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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病害检疫学(植物篇)一、名词解释1、植物检疫学:一门为保护植物的健康,阻止某些对植物有严重危害的有害生物随人为的远离传播,对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提出检疫决策,制定与执行检疫法律、法规的科学。研究内容:包括植物检疫法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植物检疫程序、检疫检验、检疫处理;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分布、寄主和为害、传播途径、检验与检测方法和检疫处理方法及其防治的基本理论和技术。2、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止危险性植物病害、害虫、杂草和其它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农林业的安全,促进贸易发展的措施。3、有害生物:泛指为害或可能为害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任何有生命的有机体。包括:限定的有害生物、非限定的有害生物4、非限定的有害生物:亦就是已经广泛发生或普遍分布的有害生物,它们在植物检疫中没有特殊的重要性。5、限定的有害生物: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未发生或虽然有发生、但且正在进行官方防治的、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亦即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须对其采取限制措施的有害生物,也有人称之谓“潜在的危险性有害生物”。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①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虽存在但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②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是一种在进口国虽有广泛分布,但存在于进境的种植材料上,并将对其原有用途将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害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因而进口方的法律、法规可规定对其采取检疫措施。6、疫区:指由官方划定的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存在与为害,并正由官方采取措施控制中的地区。7、非疫区:有科学证据证明未发现某种有害生物并由官方维持的地区。8、非疫产地:科学证据表明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当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地区。9、非疫生产点:指科学证据表明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产地内作为一个单独单位以非疫产地相同方式加以管理的限定部分。10、法规:法律规范,国家或权威组织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组成:假定、处理、制裁11、植物检疫法规:是指为了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植物检疫的目的和任务,由国家、地方政府或有关的权威性国际组织等所制订、颁布的用以调整国际间或国内区域间植物检疫工作的法规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有关植物检疫的法规、条例、细则、办法和其它单项规定等。12、疫情:是指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新传入的和国内突发性的危害性病虫杂草的发生、分布情况。13、疫情发布: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从国外新传入和国内突发性的危险性病虫杂草的疫情,由农业部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的疫情,由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发布,并报农业部备案。14、调运植物检疫:是指调运规定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时,由调运单位和个人申请,由植物检疫机构实施的检疫检验、监督处理和出证的过程,是植物检疫管理十分重要的环节。15、检疫许可:又称检疫审批,指在调运、输入某些检疫物或引进禁止进境物时,输入单位须向当地植物检疫机关预先提出申请,检疫机关经过审批做出是否批准引进的法定程序。16、检疫申报:有关检疫物进出境或过境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植物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17、现场检验:检疫人员在现场环境中对应检物进行检查、抽样,初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法定程序。18、检疫处理: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中有害生物的法定程序19、检疫出证:检疫机关根据进出境或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检疫和除害处理结果,签发相关单证并决定是否准予调运的法定程序。20、检疫监管:是检疫机关对进出境或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等过程实行监督管理的检疫程序。21、产地检疫: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出境或调运前,输出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其生长期间到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的过程。22、预检: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入境前,输入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植物生长期间或加工包装场所进行检验、检测的过程23、隔离检疫又称入境后检疫:针对风险极高的进境繁殖材料,是将拟引进的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于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内,在隔离条件下进行试种,在其生长期间进行检验和处理的检疫过程。其过程包括供试材料登记、初步检验与处理、饲养和栽培合格的材料、生长期检验与处理、出证放行等5个步骤。三个要求:①对隔离材料的要求②对隔离场所人员的要求③对隔离时间的要求二、填空:1、植物检疫的任务:外检、内检、检疫处理2、植物检疫的对象(有害生物)种类:检疫性害虫、检疫性病害、检疫性杂草、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3、国际性法规与公约(填空):《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简称《SPS协定》)、4、中国的植物检疫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5、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管理制度: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农业部制定公布,各省补充名单由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制定公布。6、植物检疫程序:检疫许可、检疫申报、现场检验、实验室检测、检疫处理与出证、检疫监管7、植物检疫性真菌常见检疫检验技术:直接检验、比重检验、染色检验、洗涤检验、保湿萌芽检验、分离培养检验8、植物病毒检疫检验技术:鉴别寄主谱反应检验、血清学检测技术、物理方法检测、分子生物学检验技术9、植物病原线虫检疫检验技术:直接检验、染色检验、分离检验第一章概论第一节植物检疫和植物保护的关系一、植物检疫与植物保护间有何差别?相同点:发现有害生物后采取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来处理。不同点:植物检疫植物保护针对对象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应检物重要的农作物病害处理要求不带活的有害生物危害程度控制在经济阈值以下工作内容与方法重点掌握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分布、发生、危害等情况,是依据病害发生规律,采取综合措施,降低危害以法律为依据,防治有害生物的传入或传出三、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确定的依据(提问)1、危险性的病害、害虫、杂草(适应性强、危害性大、难以根治)2、局部地区发生的(疫区)3、人为传播的(随货物、运输工具、包铺材料、携带邮寄等途径传播)4、风险分析评估确认四、植物检疫的任务(提问)1、阻止危险性病、虫、杂草随植物及其产品由国外传入获传出-----------外检2.封锁国内局部地区已发生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使其不蔓延---------内检3.对已传入的危险性病虫草,采取紧急措施,就地彻底消灭-------------检疫处理五、检疫的目的和意义1、行使国家主权、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或传出国境2、保护农林业生产和生态安全3、保护人民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4、保证卫生安全、促进对外贸易发展5、创造更好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六、检疫的范围1、进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进境、出境、过境)2、运输工具检疫(车、船、飞机等)、装载容器(集装箱等)、铺垫材料(托盘等)、包装材料检疫(木质包装)3、旅客携带物检疫(口岸)4、邮寄物检疫(国际邮件互换局)七、植物检疫的对象(有害生物)种类1、检疫性害虫2、检疫性病害(真菌、原核生物、病毒及类病毒、线虫等)3、检疫性杂草(恶性杂草:假高粱、毒麦;寄生性种子植物:兔丝子、列当)4、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软体动物:蜗牛)第二节、植物检疫的重要性一、引种与检疫的关系引种的优点:增加植物种质的多样性的手段、提高栽培植物抗病虫、逆境的手段、提高和改善品质的手段缺点:有害生物随调运植物或产品传播条件适宜又缺少天敌,导致有害生物迅速扩展危害,如马铃薯晚疫病、葡萄根瘤蚜等二、植物检疫的效益:①经济效益----可分为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②社会效益③生态效益第三节、植物检疫的特点(简答)特点:一、植物检疫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后盾,法规为手段,实施强制性的检疫检查-----(法律法规与技术相结合)1.法规防治2.技术性强:快速、准确、有效二、植物检疫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铲除相结合。(风险分析定名录、一旦发现必根除)要有预见性:立法、执法过程三、植物检疫立足于国内,放眼于世界---国内与国际相结合(检疫的地域性和有害生物的传播性)第四节、国内外植检的概况和中国植检史一、世界各国植物检疫的基本类型(重点)1.从实验检疫的方法出发,全面检疫、针对性检疫2.根据植物检疫体系管理,分为三种模式:美国模式、欧洲模式、亚洲模式3.按照各国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为:发达国家型、经济共同体型、发展中国家型、环境优越型第二章、植物检疫法规第一节、植物检疫法规组成:假定、处理、制裁假定--所要求或所应禁止的行为处理--具体内容,细则、条例制裁--违反后的法律后果一、植物检疫主管部门1.我国的植物检疫体系:口岸检疫、国内农业检疫、林业检疫2.植物检疫法规的立法和管理由农业部负责3.口岸的进出境植物检疫现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管理;国内的植物检疫则由农业部和国家林业总局分别负责,国内县级以上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受同级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管理体制。植物检疫的技术依托单位:包括植物检疫的科研单位、检疫技术人员培训基地、植物检疫学术团体第四章植物检疫程序检疫许可、检疫申报、现场检验、实验室检测、检疫处理与出证、检疫监管第一节检疫许可1.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因科学研究等需要引进的禁止进境物的特许审批。国务院及各地方政府所属植检机构:负责从国外引进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水果、粮食等的一般审批2.申报要求(条件):①必须事先向植物检疫部门提出申请;②必须详细说明需要引进物的品名、品种、产地、引进的特殊需要和使用方式;③必要时必须提供具符合检疫要求的监督管理措施。3..意义:①能够向出口国或地区提出相关的检疫要求,从而有效预防有害生物的传入;②避免盲目进口,并有助于进行合理索赔。第二节、实验室检测肉眼检测、过筛检测、比重检测、染色检测、X光检测、洗涤检测、保湿萌芽检测、分离培养与接种试验、噬菌体检测、显微镜检测、血清学检测、指示植物接种检测、分子鉴定和计算机辅助鉴定。产地检疫和预检的意义:①提高检疫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②简化现场检验的手续,加快商品流通③避免货主的经济损失1.疫情检测:检测方法:一般检测:广泛收集某一特定地区有害生物状况特定调查:针对特定的有害生物开展专门的调查检测手段:诱捕检测、预测圃检测第四章、植物病害检疫检验技术第一节植物检疫性真菌常见检疫检验技术(提问)(一)直接检验-----肉眼检验1、适用范围:混杂在种子间的较大病原体(线虫瘿、菌核)污染大量病菌孢子的种子(小麦腥黑穗病)种子带明显病症的病粒(小麦黑胚病)①在检查时应先进行外表和周围的检查,然后,由表及里仔细观察病害症状、菌瘿、菌核等病症。②对于苗木、接穗、插条等,应注意茎、叶、芽、根各部位,并需检查粘着和夹带的土壤。③对块茎、块根以及鳞茎,应特别注意芽眼、凹陷处、伤口和附着的土壤。主要工具:放大镜或解剖镜2、检验方法:将送验样品分出一半试样,放在白纸或白色塘瓷盘中,检出线虫瘿、麦角菌、黑粉菌球、菌核及病粒,称其重量,病害感染率率(%)=病(粒)原体重量(g)/试样重量(g)×100%3、注意①无病征的种子不一定是无病的种子。②不同的病害可以表现类似的症状,③同一病害也可产生不同的症状。④在确定某种病害时,须与其他方法配合使用。(二)过筛检验检查混杂在种子内较大的病原体如菟丝子、菌核、线虫瘿和杂草种子等。利用病原体与种子形状、大小的不同,通过一定的筛孔将病原体筛出来,然后进行分类称重。过筛检验主要用于检验粮谷、种子、油料、干果和生药材(三)洗涤检验1、适用范围:种子表面带病而肉眼看不见的种子病害。(附着在种子表面的病菌孢子)洗涤检验法原理:主要用于检查附着在种子表面的各种真菌孢子。种子表面常附着真菌孢子,将一定量的样品放入容器内,加一定量的无菌水,充分振荡,可使病菌孢子洗涤下来,而后离心后,可沉淀,镜检沉淀物可确定其种类和数量。主要仪器和试剂:振荡器、离心机、显微镜、0.1%吐温溶液等(四)比重检验法比重检验法一般用于检验种子、粮谷、豆
本文标题:检疫学病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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