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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教案目的:帮助新人通过代理人资格考试使新人系统掌握保险专业知识时间:7天方式:讲授划书阶段测试解析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一节风险概述一、风险的含义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广义(既有盈利又有损失)狭义(只有损失)举生活中的一些例子保险实务中,风险仅指损失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包括: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产生结果的不确定性。二、风险的构成要素构成三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有可能从多方面进行考察)(1)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或条件、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对于物来讲,本身的材质、结构、地理位置等是风险因素。对于人来讲,健康状况、年龄等是风险因素。根据风险因素的性质不同分为:有形风险因素、无形风险因素有形风险因素(实质风险因素)——引起损失风险(属于保险责任)无形风险因素(人为风险因素)——与人的心理或行为有关。分为:道德风险因素——引起损失(不负保险责任)心理风险因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举例(略)(2)风险事故(3)损失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即经济损失损失形态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收入损失额外费用损失实质损失责任损失损失的四类三者之间的关系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举例说明引发导致媒介物三、风险的种类1、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1)自然风险(保险人承保最多)地震、水灾、风灾等2)社会风险盗窃、玩忽职守等3)政治风险(国家风险)4)经济风险价格涨落、经营亏损等5)技术风险核辐射、空气污染等2、按风险标的分类1)财产风险(有形财产及金钱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2)人身风险(人的伤残、死亡、医疗费用支出)导致:收入能力损失、额外费用损失3)责任风险(因疏忽或过失引起的损失)4)信用风险(因违约或违法造成损失)3、按风险性质分类1)纯粹风险:只有损失而无获利2)投机风险:有损世机会又有获利可能(股票买卖)4、按风险产生的社会环境分类1)静态风险2)动态风险5、按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1)基本风险(非个人行为)2)特定风险(个人行为)保险人承担特定风险四、风险的特征不确定性(是否发生、发生时间、产生结果)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可能彻底消除)普遍性(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可测定性(概率论、数理统计方法)发展性(因时间空间变化而变化)第二节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含义与演变(一)含义对象:风险主体:社会组织或个人包括个人、家庭、组织(营利、非营利)过程: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评估风险管理效果基本目标: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二)演变20世纪70年代,进入了“国际化阶段”(全球化阶段)二、程序风险识别:包括感知风险、分析风险风险估测:风险分析定量化风险评价: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控制型、财务型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评估风险管理效果:管理技术适用性及收益性情况的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三、目标基本目标: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具体目标二者以有未发生风险为界线损失前目标损失后目标四、方法(风险管理的技术)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避免、预防、抑制举例:中途放弃某种风险性行为、定期体检、安装自动喷淋设备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自留风险:主动自留、被动自留转移风险: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举例:保证互助、基金制度;保险)第二章保险概述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一、保险的定义《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商业保险行为法律角度——合同行为经济角度——财务安排(分摊意外事故损失,提供经济保障)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可保风险的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二、保险的要素1、可保风险的存在可保风险:符合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可保风险应具备:1)纯粹风险2)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3)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4)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5)具有现实的可测性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大量性同质性3、保险费率的厘定特殊商品的交换行为,保费即保险商品的价格厘定保费时应遵循的原则:公平性、合理性、适度性、稳定性、弹性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保险准备金——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一般以保险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公司应提存保险准备金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未决赔款准备金非寿险(财险、意外3)总准备金(税前利润提取)险、健康险)4)寿险责任准备金寿险5、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民事法律关系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依据保险合同三、保险的特征互助性(一人为众,众为一人)法律性(合同行为)经济性(补偿/给付的经济保障活动)商品性直接表现:个别——个别间接表现:全部——全部科学性(以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四、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保险与救济保险与储蓄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区别:人身保险社会保险经营主体商业保险公司社会保险机构行为依据合同,民事行为政府行为实施方式协商、自愿订立强制实施适用原则个人公平社会公平保障功能以保额为限基本生活需要保费负担个人负担,较高三方负担,较低共同点:1)前提:风险的存在2)对象:社会再生产人的要素3)数理基础:概率论与大数法则4)物质基础:保险基金(保险准备金)第二节保险的分类一、按照实施方式分类强制保险、自愿保险二、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按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第三节保险的功能一、保险保障功能财产保险的补偿功能人身保险的给付功能二、资金融通功能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时间滞差收取的保险费与赔付支出之间有时也存在数量滞差三、社会管理功能社会保障管理——社会减震器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润滑器社会信用管理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关键题点:中国是最早发明风险分散这一保险基本原理的国家。镖局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始形式。镖力相当于现代的保险费率。《汉谟拉比法典》是一部有关保险的最早法规。共同海损分摊制度是海上保险的萌芽,体现了“损失分担”的基本原理。海上保险的最早形式:船舶抵押借款制度。黑瑞甫制度是火灾保险的雏形。基尔特制度是人身保险、养老险的较早形式。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意大利,成形于英国。当代国际保险市场上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之一“劳合社”最初就是专营海上保险。巴蓬具有“现代保险之父”之称。埃德蒙.哈雷编制的生命表,奠定了现代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保险密度反映一个国家保险的普及程度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与人口相关)保险深度反映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GDP相关)1995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2002年首次修改,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投保人:交付保险费,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当事人因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四)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事先拟定,印好格式条款(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人的义务履行取决于偶然的、不确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诚信是合同订立的基础三、保险合同的种类合同的性质1、补偿性保险合同2、给付性保险合同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是否确定1、定值保险合同2、不定值保险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1、单一风险合同2、综合风险合同3、一切风险合同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价值的对比1、足额保险合同2、不足额保险合同3、超额保险合同保险标的1、财产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承保方式1、原保险合同2、再保险合同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主体当事人保险人(承保人)投保人(要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客体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低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载体)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有法律确认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项(一)保险条款及其分类1、按保险条款的性质不同基本条款附加条款2、按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法定条款任意条款(二)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1、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2、保险标的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期间5、保险价值6、保险金额7、保险费及支付办法8、保险金额赔偿或给付办法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保险合同的订立(1)含义(2)保险合同订立的步骤要约(订约提议)承诺(接受提议)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二、保险合同的形成与构成(一)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1)保险单(正式书面凭证)(2)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有效期30天)(3)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4)其他书面形式(保险协议书)(二)保险合同的构成(1)投保单(又称“要保单”)(2)批单(又称“背书”)三、保险合同的效力(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零时起保制”(二)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有效条件: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主体合意、客体合法、内容合法保险合同无效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确认保险合同无效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无效≠失效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义务如实告知义务缴纳保费义务防灾防损义务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义务损失施救义务提供单证义务协助追偿义务保险人义务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说明合同内容及时签单义务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密义务投保人与保险人义务的履行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1、保险人的变更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1、保险合同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发生的变更2、具体内容(由投保方引起的4个方面)(三)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和形式二、保险合同的中止与终止(一)中止定义: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特点:1、投保人在约定的保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在宽限期间(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合同中止2、中止合同后可以在2年内申请复效(二)终止定义: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特点:1、自然终止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4、因保险标的的全部灭失而终止5、因解除而终止(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除)第六节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一)解释原则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原则批注优于正文补充解释原则(二)解释效力(1)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仲裁解释(2)无权解释二、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方式1、协商2、仲裁(具有法律效力)3、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一)含义(二)原因(考点)(1)信息的不对称性(2)保险合同的附和性与射幸性(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1)告知投保人——无限告知、询问回答告知保险人——明确列明、明确说明结合(2)保证明示保证(确认保证、承诺保证)默示保证(例:海上保险3种默示保证)(3)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释权与抗辩权禁止反言在保险实践中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四)违反此原则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1)表现形式:误告,漏报,隐瞒,欺骗(2)违反告知、保证的法律后果投保人保险人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确立条件:合法,经济,确定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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