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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AC批准CSN-06-37版本号02修订02008/06/30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目录-1目录目录………………………………………………………………目录-10.0总则……………………………………………………………0.0-11.0定义……………………………………………………………1.0-12.0适用范围………………………………………………………2.0-13.0客票……………………………………………………………3.0-14.0票价和费用……………………………………………………4.0-15.0定座……………………………………………………………5.0-16.0购票……………………………………………………………6.0-17.0乘机……………………………………………………………7.0-18.0行李运输………………………………………………………8.0-19.0班期时刻和航班取消及变更…………………………………9.0-110.0客票变更……………………………………………………10.0-111.0退票…………………………………………………………11.0-112.0团体旅客……………………………………………………12.0-113.0飞机上的行为………………………………………………13.0-114.0拒绝运输和限制运输………………………………………14.0-115.0附加服务安排………………………………………………15.0-116.0行政手续……………………………………………………16.0-117.0旅客服务……………………………………………………17.0-118.0损失责任及赔偿限额………………………………………18.0-119.0生效与修改…………………………………………………19.0-1CAAC批准CSN-06-37REV012008/06/30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总则0.0-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0.0总则0.0.1主要内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是确保国内航班的旅客行李在航站的地面服务保障工作的有效运行,主要由如下内容组成:0.0.1.1定义0.0.1.2适用范围0.0.1.3客票0.0.1.4票价和费用0.0.1.5定座0.0.1.6购票0.0.1.7乘机0.0.1.8行李运输0.0.1.9班期时刻和航班取消及变更0.0.1.10客票变更0.0.1.11退票0.0.1.12团体旅客0.0.1.13飞机上的行为0.0.1.14拒绝运输和限制运输0.0.1.15附加服务安排0.0.1.16行政手续CAAC批准CSN-06-37REV012008/06/30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总则0.0-20.0.1.17旅客服务0.0.1.18损失责任与赔偿限额0.0.1.19生效和修改0.0.2制定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制订本条件。0.0.3实施0.0.3.1作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内旅客、行李运输的客票销售、地面服务等各环节工作人员及地面服务代理人在航站运行时依据的宗旨和准则。各个与国内旅客、行李运输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包括分、子公司、营业部、办事处及地面服务代理人必须贯彻执行。0.0.3.2总条件的颁发实施,将对国内旅客、行李运输中的客票销售、值机服务、行李运输等各个方面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起到完善作用,从而实现安全第一、飞行正常、优质服务。CAAC批准CSN-06-37REV012008/06/30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定义1.0-11.0定义1.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以下简称“条件”)中的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1.1.1“国内航空运输”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点、约定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1.1.2“南航”是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1.1.3“承运人”指填开客票、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1.1.4“缔约承运人”指以本人名义与旅客或旅客的代理人订立航空运输合同的人。1.1.5“实际承运人”指根据缔约承运人授权,履行全部或部分运输合同的人。1.1.6“南航规定”指除“条件”外,南航为对旅客及其行李的运输进行管理而公布的并于填开客票之日有效的规定,包括有效的适用票价。1.1.7“南航销售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指已被南航授权并代表南航,为其航班并经其授权后为其他航空承运人的航班销售航空旅客运输的销售代理人。1.1.8“地面服务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1.1.9“南航地面服务代理人”指已被南航授权为其航班提供地面服务的地面服务代理人。1.1.10“旅客”指除机组成员以外经承运人同意在飞机上载运或CAAC批准CSN-06-37REV012008/06/30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定义1.0-2已经载运的任何人。1.1.11“儿童”指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人。1.1.12“婴儿”指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1.1.13“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1.1.14“合同单位”指与南航签订定座、购票合同的单位。1.1.15“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飞行。1.1.16“旅客定座单”指旅客购票前必须填写的供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据以办理定座和填开客票的业务单据。1.1.17“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休干部证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学生证、户口薄等证件。)1.1.18“客票”是指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销售或认可并赋予运输权利的有效文件,包括纸质客票和电子客票。纸质客票指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声明、通知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等内容。“电子客票”是指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销售并赋予运输权利的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的有效运输凭证,是纸质客票的电子替代产品。1.1.19“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指旅客购买空运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1.1.20“联程客票”指列明有两个(含)以上航班的客票。1.1.21“来回程客票”指从出发地点至目的地点并按原航程返回CAAC批准CSN-06-37REV012008/06/30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定义1.0-3原出发地点的客票。1.1.22“连续客票”指填开给旅客与另一本客票连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单一运输合同的客票。1.1.23“日”指日历日,一周包括七日。用于发通知时,通知发出日不计算在内;用于确定客票有效期限时,客票填开日或航班飞行开始日不计算在内。1.1.24“定期客票”指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定妥座位的客票。1.1.25“不定期客票”指未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未定妥座位的客票。1.1.26“票联”是指纸质乘机联或电子乘机联,它赋予票联上列明姓名的旅客有权搭乘该票联上载明的航班的权利。1.1.27“乘机联”是指客票中标明运输有效的部分,在电子客票中指电子乘机联,表示旅客有权搭乘该联指定的地点之间的航班。1.1.28“旅客联”是指客票中标明“旅客联”的部分,始终由旅客持有。1.1.29“普通票价”指在票价适用期内的头等、公务、经济各舱位等级中成人的最高票价,也包括与之相适应的儿童和婴儿票价。1.1.30“特种票价”指不属于普通票价的其它票价。1.1.31“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1.1.32“漏乘”指旅客在航班始发站办理乘机手续后或在经停站过站时未搭乘上指定的航班。1.1.33“错乘”指旅客乘坐了不是客票上列明的航班及目的地。1.1.34超售是指航班在办理乘机手续前,其实际定座人数大于该CAAC批准CSN-06-37REV012008/06/30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定义1.0-4航班执行机型可利用座位数。因此,航班由于机械、飞机调配等原因引发的机型更改、航班合并,最终造成的航班旅客“溢出”不属于“超售”的范畴,而统称为“超编”。1.1.35“代码共享航班”指承运人通过协议在另一承运人的航班上使用自己公司代码或多家航空公司在同一个航班上使用各自的航班号的航班。1.1.36“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者便利而携带的必要或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除另有规定外,包括旅客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1.1.37“托运行李”指旅客交由承运人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填开行李票的行李。1.1.38“自理行李”指已填开行李票,并经承运人同意由旅客自行负责照管的行李。1.1.39“免费随身携带物品”指在承运人限定的品种和数量范围内并经承运人同意免费由旅客自行携带乘机的零星小件物品。1.1.40“行李票”指客票中与运输旅客托运行李有关的部分。1.1.41“行李牌识别联”指由承运人专为识别托运行李出具给旅客的凭据。1.1.42“乘机登记截止时间”是指由航空公司规定的旅客应该办理完毕乘机登记手续和领取登机牌的时间。1.1.43“离站时间”指航班旅客登机后,关机门的时间。1.1.44“约定经停地点”指除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以外,在客票或承运人的班期时刻表内列明作为旅客旅行路线上预定停留的地点。1.1.45“中途分程”指经承运人事先同意,旅客在出发地点和目CAAC批准CSN-06-37REV012008/06/30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定义1.0-5的地点间旅行时由旅客有意安排在某个地点的旅程间断。1.1.46“损失”指在提供运输中或与运输有关或在承运人提供的其他服务时发生的损失,包括死亡、受伤、延误、丢失、部分损失或其他损坏。1.1.47“不可抗力”是指非正常的、无法预见的并且无法控制的情况,即使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仍不能避免其后果的发生。1.1.48“运价”是指航空公司公布的票价、费用和/或相关的运输条件。必要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1.1.49“非自愿退票”是指因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不能提供原订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1.1.50“团体旅客”是指人数在十人(含)以上(或南航具体产品附有最低成团人数),航程、乘机日期、航班和舱位等级相同并按同一类团体票价支付票款的旅客。CAAC批准CSN-06-37REV012008/06/30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适用范围2.0-12.0适用范围2.1除2.2、2.3、2.4、2.5款中另有规定外,本条件适用于南航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内航空运输。2.2除免费运输条件、合同、票证另有规定外,本条件亦适用于免费运输。2.3根据南航包机合同提供的运输,本条件仅适用于该包机合同和包机客票的条款中所涉及的范围。2.4本条件中如果含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命令或要求不一致的条款,除不一致的条款外,本条件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2.5除另有约定外,在南航的规定中,如果含有与本条件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条件为准。CAAC批准CSN-06-37REV012008/06/30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客票3.0-13.0客票3.1一般规定3.1.1南航客票是南航和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之间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据。南航只向持有南航或与南航签有联运协议的航空公司票证的旅客提供运输。南航客票中的合同条件是南航运输总条件部分条款的概述。3.1.2客票不得转让。转让的客票无效,票款不退。3.1.3某些以折扣价销售的客票,可以退还部分票款或不得退票。旅客应选择最适合自身需要的票价。3.1.4客票不得涂改。涂改的客票无效,票款不退。3.1.5客票使用要求3.1.5.1除电子客票外,旅客未能出示根据南航的规定填开的并包括所乘航班的乘机联和所有其他未使用的乘机联和旅客联的有效客票,无权要求乘机。旅客出示残损客票或非经承运人或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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