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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近年来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及对策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经济生活,还改变了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离婚案件呈逐渐增多的趋势。根据我在网络上统计的数据来看,2005年我庭共受理民事诉讼案结案213件,其中离婚案件61件,解除婚姻关系的43件,撤诉10件,调解和好的8件。离婚案件案占案件总数的28.6%,解除婚姻关系占离婚案件案总数的70.4%。2006年我庭共受理民事诉讼案结案176件,其中离婚案件73件,解除婚姻关系的52件,撤诉20件,调解和好的1件。离婚案件案占案件总数的41.4%,解除婚姻关系占离婚案件案总数的73.7%。2007年我庭共受理民事诉讼案结案128件,其中离婚案件63件,解除婚姻关系的50件,撤诉12件,调解和好的1件。离婚案件案占案件总数的49.2%,解除婚姻关系占离婚案件案总数的79.3%。由以上数据可见离婚案件的数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婚姻是两性结合的方式,是家庭的前提。家庭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倡导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离婚率的逐年上升自然会给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离婚率持续上升呢?下面从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来探究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及对策。一、结合我社会调查的情况,离婚率上升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离婚双方的个人因素1、个人思想观念的改变。结婚一直是国人心目中的人生大事,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和现状却在传统与现代的矛盾中不断变迁。近几年来形成的“超脱”婚恋观,网恋、一夜情、“闪婚”等现象不断出现。而且主要集中在年轻的新新女性身上。这是由这个年龄段的一些特质所决定的。这个年龄段的女性接触新鲜事物的机会多,模仿能力强,社会道德观念不高,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很多新新人类认为,现代社会的恋爱、婚姻更多的是一种个人行为,自己的感觉最重要,如果不合适就散伙,快结快离,互不拖累。婚姻观念比较淡薄,在对待离婚上态度不慎重而导致离婚可能性大大增加。2、草率结婚导致婚姻品质的下降。随着现代思想观念的解放,婚前性行为增多。未婚先孕呈直线上升。双方在一时冲动没有准备时怀孕,会导致强迫结婚。这样茫然结婚使得婚姻变得很牵强,因为也许对方在思想、性格、习惯方面并不适合你;也许他并不是你理想中的对象;也许小孩会成为你们生活的负担,种种不良因素为婚后的不幸埋下了种子。而且未婚先孕往往表现为闪婚,即双方从认识到结婚很可能不超过半年,这样草率的结合为日后的离婚埋下了隐患。3、相互了解少性格脾气不合。在现在的农村由于是中间人介绍而且相互见面的机会很少,相互没有深厚的感情基础,有的还保留着相亲、下聘、给彩礼等习惯,而且彩礼数额也相当“可观”在结婚前男方父母东拼西凑把彩礼凑齐,结婚后生活困难,俗话说:“贫贱夫妻百日哀”。夫妻之间也就会因为生活中琐碎的小事而大打出手而使婚姻无法维持。4、家庭暴力日益增长,使得婚姻难以维系。家庭暴力是家庭生活中最危险的“杀手”,在结婚后由于一夜情、第三者、经济问题、心理变态等而实施对对方使以暴力,它对婚姻的伤害是致命的。家庭暴力还有一种在家庭中常常发生却又容易被忽视的形式,那就是冷暴力。即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如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等。这些表现形式使得双方的交流沟通变得越来越困难,最终导致交叉线变平行线,走向离婚的边缘。(二)、社会因素1、家庭功能的改变,家庭的重要性减少,聚合力减弱。在传统社会中,家庭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封闭组织。它提供了社会教育、宗教、娱乐、经济、性节制等功能,人们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很高。随着社会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不断转变,在今日高度分工的社会,家庭的多样功能已逐渐为社会其他的制度所取代,人们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变得越来越少,不少人仅把家庭看成是个吃饭睡觉的地方。家庭的重要性不复从前,同样会导致离婚率的提高。2离婚法律手续简化,导致离婚率增加。从2003年10月1日起,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手续相对简化,办理离婚手续不再需要单位开具证明,符合条件的当天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以前很多人没有选择离婚主要是因为手续的繁琐,而且在法院办理也有好多相应的程序,现在手续简化后再也不想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这也是导致离婚率上升的原因。3、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我国法律没有一个完整的配套规定。对损害赔偿的范围、数额都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赔偿,我国只规定了可以有相应的补偿,但没有一定的标准,实际操作很难。只规定配偶有过错一方的损害赔偿,而没有规定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这对于仍想维护现有婚姻关系的受害配偶方来说是极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婚姻的继续维持。二、针对原因提出降低离婚率的对策(一)、应不断完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损害赔偿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在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方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由一方的行为造成另一方财产上的灭失或毁损、减少,主要是不忠的一方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作第三者的供养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即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在配偶的婚外不忠行为中受到的精神伤害。人民法院应该根据有过错一方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婚姻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决定赔偿的数额。但是仅仅将不忠行为的责任方式拘泥于金钱上的赔偿,或是赔礼道歉这些轻而易举的民事责任方式,受害方大多会由于并未遭受太多的损失而重新踏入“雷区”。如此治标不治本。只有加大惩罚,才会让侵害方在婚外不忠行为前悬崖勒马,让未犯者对婚外不忠行为敬而远之。我国相关法律还应规定其他责任方式,婚外不忠行为给受害方的人格尊严遭到一定程度的践踏,通过这种方式不仅恢复了受害方的名誉,也使侵害方在强大的社会压力和严厉的法律约束之下,对婚外不忠行为三思而后行。(二)、受害方在对方不忠行为中的取证权限因该适当放大。不忠行为一般比较隐蔽,取证难度很大,我国法律也没有赋予公民足够的取证权利,这也是法律的不足之处。所以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导致离婚诉讼中对受害方的取证权限上和证据的采用上应给予支持,这个问题时常困扰着受害方。婚外不忠行为往往十分隐蔽,受害方难于取证。现实生活中由于“捉奸”,“私家侦探”弄出的闹剧屡见不鲜,但往往没有采取法律所允许的取证方式,法庭也不予支持。受害方大多无功而返。这极大地助长了婚外不忠行为的嚣张气焰,不利于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天平显然失衡。鉴于此,我国法律应当扩大受害方在不忠行为中的取证权浅谈目前离婚率上升的原因据调查统计,近年来,在我国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占70%以上,且来自民政局协议离婚的人数不在其内,并逐年呈上升之势。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的终结意味着家庭的解体,在国家大力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离婚案件居高不下,值得令人深思。纵观目前的婚姻状况,一方面反映了人们对婚姻自由的认识的进一步提高,对婚姻质量的重视,同时也反映了一些消极的、不健康的现象,笔者在这里浅述离婚率上升的原因,以期达到警示和参考作用。一是家庭暴力伤透心这方面一般是以男性欧打女性多,这种男性一般存有大男子主义和强权主义,封建社会的男尊女卑和夫权思想在这类人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当女方不堪忍受殴打时,便会起诉离婚,因这种原因发生的案件一般在农村,但在个别城市家庭也存在这种现象。二是再婚以后感情浅由于离婚率增高,再婚人数也相应增多。再婚者中大多数人在感情上受过挫折,所以感情上的自我保护意识也特别强烈,这样就很难为对方付出,造成再婚家庭的不和谐。一些再婚者年龄相差很大,对生活的理解各异,共同生活中容易产生分歧和矛盾。一些再婚者为了填补离异或丧偶后的空虚,抱着搭帮过日子的态度,过分看重对方的物质条件,草率结婚,为婚姻埋下隐患,另外,再婚者中,一旦发生纠纷,大多片面强调对方的责任,尤其是带小孩的再婚者,家庭成份复杂了,家庭关系也就很难处理好。因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处理不妥产生矛盾,这种婚姻基础薄弱、家庭成份复杂的婚姻很不牢固,也是导致再婚者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三是互相猜疑埋祸根夫妻之间如果经常猜疑,家庭就会失去往日的宁静,失去和谐与幸福。对猜疑者来说,疑心生暗鬼,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往往就会陷入越猜越疑、越疑越猜的恶性循环之中。另外,被猜疑者无端受怀疑,自然会感到委屈。自已所爱的人不相信自已,怎么会不难过呢?久而久之,其对婚姻的离心率就会愈来愈大,继而失去信心,最后很可能会因为无法承受猜疑之重而走上离婚之路,导致婚姻彻底破裂。四是第三者插足毁家庭近年来,“情人”成了一个很时髦的名词,好些男人甚至把没有情人当成“没本事”的表现,传统的道德观念正在受到强烈的冲击。弃糟糠,纳新庞的现象在一些爆发户中愈演愈烈。有这样一幅对联,上联:“丈夫喜新不厌旧”、下联:“妻子吃醋不嫌酸”,横批是“和平共处”。人们对婚姻家庭普遍感到困惑和失望的同时,也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婚姻到底是怎么了?难道说找一个“情人”就真的能弥补婚姻的不足吗?在现实生活中,因第三者插足而导致离婚的现象举不胜举。五是经济问题生裂痕经济问题确实是家庭中容易产生矛盾的一个问题,有的为孝敬父母的不平均而闹纠纷,有的为了一方私设小金库而产生矛盾,还因为经济拮据而争吵不断,久而久之,当矛盾冲突到一定程度,就会有一方提出离婚。六是草率结婚不可取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些农村女孩早早就辍学,来到城镇打工,开绐独立生活,由于年幼无知,身处异乡,举目无亲,又孤立无援,很容易结交同龄的男孩。许多人认识不久便未婚同居,由于双方都不成熟,对婚姻缺乏深刻认识,便草率结婚,当感到婚姻并非理想中的“伊甸园”时,便整日打闹着要离婚。象这种对婚姻缺乏慎重态度,凭一时热情,在缺乏足够了解与准备时便草率结婚,终因婚姻质量不高而离异。七是追求富有酿苦果在“金钱万能”思想的主导下,一些人贪图享受,给婚姻也附加上许多物质条件。把自已的爱情加在房子、车子、票子等条件上,把婚姻变成“第二次投胎”的跳板,宁愿嫁给比自已大好多岁的“大款”。用青春去赌明天,酿成悲剧。如王某[女]与李某离婚一案,1997年,年仅19岁的农村姑娘王某,来到县城谋生,后在李某[40多岁,离异]的饭店打工,李某垂涎王某的青春美貌,对王某处处关心,王则在羡于李的金钱与富有,打工不久,在李某以婚后饭店由王某经营的利诱下,王即以身相许,两人相处一年即领结婚证。婚后,王某才发现李某并非她想象的那样有钱,开饭店的资金也大部分是东挪西借的,并且发现李某其实还与饭店另一位服务员一直保持暧昧关系,王某随即提出与李某离婚。八是一方有病姻缘散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一方身患疾病,久治不愈,或经济负担过重,另一方不堪忍受,从而提起离婚,这种情况下离婚的夫妻一般感情基础就不牢固。九是性格不合难共处此种情况下双方在性格上确实难以共处,平时吵闹冲突不断,双方筋疲力尽,在一起生活如同受罪,离婚也就成为必然。十是恶习导致婚姻亡这种案件在离婚案中也司空见惯,一般以男性居多,他们酗酒、赌博成瘾,不顾及家庭,许多女性便会考虑离婚。看看这个城市的年轻一代,结婚率持续下降,婚龄在推迟,不婚者的数量在不断攀升。在上海,1980年结婚人数为18万对;1990年是12万对;1997年下降到了10万对!另据上海市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上海20岁及20岁以上常住人口126.33万人(10%抽样调查)中,就有未婚人口15.28万人,换而言之,整个城市的成年未婚人数可能已经达到150万人。还有一份数据能表明中国单身人群正日渐庞大:1982年中国的单身户是174万人,到了1990年已经有800多万人没有婚配,2000年以后更是达到了4000万人以上!其中,理想对象难觅,成为单身者迟迟未走入结婚礼堂的主因。而新式的不婚主义,在目前的高级知识女性圈子中比较盛行,高学历女性中的不婚比例也比其他人群要高。心理学专家还指出,女性如果不婚,罹患忧郁症的比率是已婚者的二倍,但是如果已婚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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