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的含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存在经济上的利益关系。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案例分析保险利益案例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二、保险利益的成立条件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或可以实现的利益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投保人以其所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否则,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以外的利益。案例分析王某2001年为其公公老张投保,指定受益人是张某的孙子小张,保险费按月从王某工资中扣缴。缴费1年后,王某离婚,法院判决小张由张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仍自愿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缴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03年4月23日被保险人老张某病故,于是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张某提出被保险人老张是他父亲,指定受益人孙子小张又是由他抚养的,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王某则认为投保人和缴费人都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小张的母亲,也是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关于保险利益的时效财产保险中,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三、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1、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2、财产经营权、使用权和保管权人对其经营、使用和保管的财产3、抵押权人、质权人对抵押、出质的财产4、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二)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1、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公众责任保险)2、各类专业人员。(职业责任保险)3、制造商、销售商等。(产品责任保险)(三)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投保信用保险。2、债务人可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保险,即保证保险。(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投保人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为标的投保人身保险,任何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及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和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四、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使保险在本质上与赌博划清了界限。(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3)限制保险赔偿的最高限度。(一)保险利益的转移1.让与。除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外的财产保险,通常都规定,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标的物转让他人而未取得保险人的同意或批注,则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3.破产。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破产,保险利益转移给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和债权人。2.继承。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死亡,其继承人自动获得被继承财产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合同期满。五、保险利益的转移、消灭、适用时限(二)保险利益的消灭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消灭,保险利益即消灭。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因合同除外责任规定的原因死亡均构成保险利益的消灭。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三)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而财产保险中大多要求从订立到履行合同全过程都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不要求投保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只要求在损失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仅要求订立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签定和履行在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签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义务和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此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甚至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1、保险是一种信用活动2、保险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3、保险合同的射幸性1、保险人告知的含义一是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二是将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交代清楚。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一)告知—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人告知的形式明确列示明确说明明确列示是指保险人只需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2、投保人的告知投保人的告知: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陈述。重要事实,是指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事实。如年龄、健康状况、工作性质,财产存放地点、使用性质、消防设备等。投保人告知的形式询问回答告知无限告知询问告知是投保人仅就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凡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未询问的,投保人无需告知。无限告知是法律上不对告知的内容作具体规定,只要实际上与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投保人都有告知的义务。(二)保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在与不存在作出许诺。如在火灾保险中,投保人保证所有房屋安装有报警装置。明示保证ExpressWarranty默示保证ImpliedWarranty1、默示保证经常用在什么保险中?2、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的效力有区别吗??保证的表现形式(三)弃权与禁止反言—保险人弃权,是指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是指一方当事人放弃了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日后不得再重新主张这种权利。最大诚信原则中的弃权和禁止反言主要是为了规范保险人的行为。三、投保方未履行或者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未告知事实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四、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对于保险人来说,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履行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义务,该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无效,即自保险合同成立时起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五、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保证是保险合同的基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违反保证,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依据就失去了。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不论是否有过失,亦不论是否给保险人带来损害,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负赔偿责任,除人寿保险外一般也不退还保险费。但是,保险人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约之日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负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不抗力的原因使被保险人不能履行保证义务的,保险人可解除合同也可修改保证条件,增收保险费以继续承保。
本文标题:保险学课件4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153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