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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张芳洁保险监管概述•山东大学张芳洁2保险监管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对保险机构的监管,包括机构准入、经营与退出;第二,对保险业务和市场行为得到监管;第三,对财务状况与偿付能力的监管;第四,对资金业务的监管。•山东大学张芳洁保险监管模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严格型监管模式,即监管部门对所有的保险活动进行全面监管,对保险市场主体的设立、经营、财务乃至倒闭清算实行有效地全程监督管理,包括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以及对涉及偿付能力方面的监管等。•日本采用该模式,发展中国家也多采用该模式。•另一种是松散型监管模式,强调以偿付能力为核心、放松对保险产品、保险费率、保险业务甚至市场准入条件的约束。•英国、新加坡等国家采用此模式。•山东大学张芳洁关于筹建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许可〔2014〕23号•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你筹备组《关于筹建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赣商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施必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昊天投资有限公司、江西翔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6亿元,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拟任董事长温治明,拟任总经理尹超。•二、你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三、你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四、筹建完毕,你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中国保监会•2014年1月7日•山东大学张芳洁关于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保监许可〔2013〕606号•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安邦集团《关于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安邦发〔2013〕72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二、核准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四、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1号3层。•五、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姚大锋。•六、公司业务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请你筹备组凭此文和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附件: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保监会•2013年12月31日•山东大学张芳洁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费率审批•受理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3.《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规定》;•4.《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人:财产保险公司••山东大学张芳洁•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2.审批表一式2份;•3.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文本;•4.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说明材料,包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主要特点、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分析;•5.精算责任人签署的保险费率精算报告,包括精算假设、方法、公式和测算过程;•6.符合格式要求的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本;•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山东大学张芳洁•审查原则及标准:•1.完整性:申报材料完整、齐备;•2.准确性:结构清晰、文字准确、表达严谨、通俗易懂;•3.合法合规性: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4.公平性:不失公平,不侵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5.公正性:不得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6.谨慎性:费率不危及偿付能力。•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山东大学张芳洁•审查期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决定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注意事项:•1.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应当提供签字原件;•2.不受理保险公司内设部门的申请;•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批准决定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核查和验收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山东大学张芳洁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发布时间:2013-07-04•受理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申请人: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山东大学张芳洁•申报材料:•1.《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表》;•2.《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报送材料清单表》;•3.保险条款;•4.保险费率表;•5.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说明材料,包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主要特点、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分析、相应的管控措施等;•6.对有现金价值的产品,须提交包含现金价值表(示例)的书面材料,以及包含各个年龄现金价值全表的电子文档;•7.具有减额交清条款的,提交包含减额交清保额表(示例)的书面材料以及包含各年龄减额交清保额全表的电子文档;•8.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费率浮动或者参数调整的,提交由总精算师签署的费率浮动管理办法或者产品参数调整办法;•9.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提交利润测试模型的电子文档;•10.总精算师签署的相关精算报告;(待续)•山东大学张芳洁•11.保险公司报送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财务管理办法;•(2)业务管理办法;•(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4)业务规划及对偿付能力的影响;•(5)产品说明书;•12.分红保险,还应当提交红利计算和分配办法、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原则;•13.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还应当提交包括销售渠道、销售区域等内容的销售管理办法;•14.总精算师声明书;•15.法律责任人声明书;•16.包含所有报送材料电子文挡的光盘;•1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山东大学张芳洁•审查原则及标准:•1.保险条款设计和费率厘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2.保险条款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条款内容无显失公平之处;•3.保险条款严谨,合同要素完备,文字表述清楚,无歧义;•4.精算报告内容完备,精算假设、精算方法、精算公式、红利计算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精算规定,符合一般精算原理;•5.保险费率厘定合理,满足充足性、适当性和公平性原则;•6.产品说明书内容符合条款表述,内容全面、真实,没有明显误导和重大信息遗漏,信息披露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7.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8.销售地域管理、业务管理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业务管理规定;•9.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保人合法利益而制定的其他规定。•山东大学张芳洁•审查期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20个工作日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保险公司。•注意事项:•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中规定的期限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2.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受理后、审批决定作出前,撤回审批申请的,应当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终止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的审查,并将审批申请材料退回保险公司。•3.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受理后、审批决定作出前,对申报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修改的,应当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审批。“审批期限”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修改后的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山东大学张芳洁保险公司拓宽资金运用形式审批(2013年7月4日)•受理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3.《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4.《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5.《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6.《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7.《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人:保险机构••山东大学张芳洁•申报材料:•一、保险机构进行重大股权投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投资决议;•2.主营业务规划、投资规模及业务相关度说明;•3.专业机构提供的财务顾问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4.投资可行性报告、合规报告、关联交易说明、后续管理规划及业务整合方案;•5.有关监管部门审核或者主管机关认可的股东资格说明;•6.投资团队及其管理经验说明;•7.附生效条件的投资协议,特别注明经有关监管机构或者部门核准后生效;•8.重大股权投资的股权转让或者退出,应当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说明转让或者退出的理由和方案,并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相关决议;•9.《关于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报告(申请)事项的说明》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应当报送一式3份)•山东大学张芳洁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首次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首次发行资产管理产品的申请;2.具备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能力的情况说明,并附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报告表》;•3.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的决议;•4.首次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合同;•5.首次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集合产品)的募集说明书;•6.首次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托管协议;•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山东大学张芳洁•审查原则及标准:•1.重大股权投资审核原则及标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的规定。•2.资产管理产品审核原则及标准。•(1)具备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资格;•(2)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3)建立了健全的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稽核制度,以及公平交易和风险隔离机制,制定了专门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制度;•(4)设置了产品开发、投资研究、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绩效评估、咨询服务等专业岗位,配有稳健的投资管理团队,指定了专门的投资经理,具有稳定的过往投资业绩;•(5)建立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托管机制,资产运作规范透明;•(6)资产管理产品的拟发行对象、拟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7)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8)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山东大学张芳洁•审查期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
本文标题:保险监管的内容、模式、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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