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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实现学校精英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和提倡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培养计划的相关规定,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取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根据我院学生人才培养需要和第二课堂活动实际,学院对每位学生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进行计分考核,考核分学年进行。要求学生前三学年每一学年总分不低于20分(其中参加讲座活动计分不低于9分),且三年累计总分达到60分,方可取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若某学生在某一学年总分不足20分或参加讲座分不足9分,则视为该学年考核不合格,每一个学年考核不合格,则要求三学年累计总分要求上浮5分,(即一个学年考核不合格,要求三学年累计总分需达到65分才能获得第二课堂学分;若两个学年考核不合格者,要求三学年累计总分需达到70分才能获得第二课堂学分)。第三条第二课堂活动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办法。1、科研与创新活动。(1)科技、学科竞赛活动。指学校或学院组织学生参加的由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科或类竞赛活动,主要包括:财会信息化竞赛、电子商务竞赛、创业计划竞赛、课外科技作品竞赛、英语演讲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以及学院各学科组织的基础和专业课程竞赛等。未在上述范围内的,经学生申请,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计分。学科竞赛计分办法如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单项奖三等奖优胜奖参赛国家级806040302010省级60403020105校级302015105院级201510备注:若奖项属团队获奖,则前三负责人计满分,其他成员按50%计分。(2)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指学生以浙江工业大学名义在各类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A类及三大索引期刊计80分,B类期刊计60分,其他开期刊及学术会议论文集计30分;出版专著计60分。多个作者,第一作者计满分,其他按50%计分。2(3)科研项目研究。指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新苗计划、校“运河杯”等科技立项,或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利用课外时间进行科技项目研究并通过项目鉴定。具体计分办法如下: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重点项目80603010总分10,由承担项目的教师根据学生参与情况酌情计分一般项目40105备注:上述分值为项目负责人的计分值,其他按照50%计分。项目立项和结题分开计分,立项时计50%,结题(即通过项目鉴定)时再计50%。(4)发明创造。指学生以浙江工业大学名义申请并获得专利。发明专利计80分,实用新型专利计50分。多个专利人,第一专利人计满分,其他按50%计分。(5)创业活动。指学生在校期间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公司开展创业活动,计40分。合伙参加由我校其他学生注册的公司进行创业,出具相关证明,计20分。2、文化、艺术、体育活动。(1)参加学术报告、人文素质等各类讲座活动,每次计3分。要求每学年不少于3次。(2)参加学院组织的早锻炼、晚自修。出勤率达到60%以上的计3分,出勤率达到80%以上计5分。(可看综合测评的打卡分,1.5分及以上的5分,0分及以上的3分)(3)文化艺术与体育竞赛获奖。计分办法如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参赛国家级605040302010省级5040302010校级302015105院级201510备注:若比赛奖项以名次表彰,则破纪录按特等奖计分,第1名按一等奖计分,第2-4名按二等奖计分,第5-8名按照三等奖计分,第9名及以后按优胜奖计。团体获奖项目,主力队员计满分,其他按50%计分。(4)参加展览。指学生个人的文化艺术作品如书画、摄影、集邮等进行了公开展览,省级以上计60分,校级计30分,院级计15分。4、社会工作。指担任各类学生干部,组织参与各项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类别及干部工作考核情况进行计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3类别职务分第一类9第二类8第三类7第四类6第五类5第六类4第七类3类别具体岗位第一类校学生会主席;校青马会长第二类校区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副主席、主席助理;校级其他学生组织第一负责人;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分党校主任室主任;校公寓自治委员会会长第三类校区学生会副主席、主席助理;校区校级学生组织第一负责人;校级学生组织其他主要负责人;院学生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助理;常委委员;分党校主任室副主任、学科党务助理;校公寓自治委员会副会长;校十佳社团第一负责人第四类校、校区、院级学生会各部部长;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校区校级学生组织其他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部长;A类社团负责人;学科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分党校各部部长;校十佳社团其他主要负责人;校公寓自治委员会各部长及院级分会长;校十优社团第一负责人第五类基层班级班长支书;助理班主任;学科团总支副书记;校及校区学生会各部副部长、部长助理;校、校区学生组织及院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部长助理;校十佳社团部长、A类社团其他负责人、B类社团负责人;校十优社团其他主要负责人;分党校各部副部长;校公寓自治委员会各部副部及院级分会副会长第六类各党支部委员;校十佳社团各部门副部长、A类社团部长、B类社团副负责人第七类A类社团副部长、B类社团部长;班级班委、各部部员、党建联系人、公寓自治委员会楼层长、寝室长5、社会实践与公益。(1)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学生利用暑假、寒假以团队形式开展不少于一周时间的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活动,并有完整的实践或调查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活动负责人计20分,参与者计10分。实践活动或调查报告成果受到各级表彰的,活动负责人按照国家级30分、省级20分、校级10分、院级5分累计加分,团队成员按50%加分。4(2)青年志愿者及公益类活动。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一般每次计3分,参加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志愿者活动每次计5分。因参加志愿者活动受到表彰的,参照实践活动表彰加分。(3)第二校园经历。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国际交换生项目、学院组织的赴国外高校短期交流项目和赴国内985高校访学项目等计10分。6、技能训练。指学生通过CET、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各类资格技能论证考试,分别按照下表进行计分(同一项目多次考试不重复加分):项目奖项级别与获奖内容分值考级考证模块基础类CET-4≥425分10CET-6≥425分20省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以上10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以上10拓展类WSK、IELTS、TOEFL、GRE、GMAT、BEC、中高级口译等,要求成绩合格以上10认证考试通过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初级及以上的各类认证考试,如获得外销员、报关员、会计从业、证券等从业资格论证等等。10第四条考核和学分认定程序。1、学院为每位学生发放一本《经贸管理学院学生成长档案》,由学生个人负责保管。学生应在每次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之后在《成长档案》中及时、如实地做好记录工作。2、每年9月份开学一周内,各班级团支部书记负责收齐本班级学生的《成长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组织班委对每一位学生的材料开展审核和计分工作。学院团委组织开展复核、登记和年度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3、在学生的第七学期第十周至第十五周期间,学院对毕业班学生的前三年的第二课堂情况进行计分和考核,并将达到考核要求的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统一以2个学分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第五条学院各学科(部门)、各学生团学组织要积极为大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行班级和学院两级审核制度,各级审核和考核结果均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以便监督。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情结严重者,报学校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理。5第六条本办法由经贸管理学院团委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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