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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编制目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21.4工作原则……………………………………………….31.5工作机制……………………………………………….42应急管理职责…………………………………………….42.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42.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应急管理职责…………….73预警预防………………………………………………….93.1预测预警……………………………………………….93.2事故预防……………………………………………….104应急响应……………………………………………….104.1事故报告……………………………………………….104.2应急处置……………………………………………….134.3信息发布……………………………………………….135应急终止………………………………………………….145.1应急终止条件………………………………………….145.2应急终止报告………………………………………….156应急保障………………………………………………….156.1组织保障……………………………………………….156.2宣教保障……………………………………………….166.3人力保障……………………………………………….176.4财力保障……………………………………………….176.5演练保障……………………………………………….187预案管理………………………………………………….187.1责任追究……………………………………………….187.2预案更新……………………………………………….197.3预案解释与实施……………………………………….19附件1……………………………………………………….20附件2……………………………………………………….211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交通部门职能分工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5)《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6)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1.2.2相关的应急预案(1)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2(2)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①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②重伤100人以上的事故;③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②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故;③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②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③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①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②重伤10人以下的事故;3③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款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下同)。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工作中首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2)政府领导,各司其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制,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组织、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发挥行业指导和协调作用,防止出现事故“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新的安全事故。从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针对各种安全风险制定安全应对措施,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水平。(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4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1.5工作机制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交通运输厅对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参与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2应急管理职责2.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2.1.1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制订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5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派出督导组赶赴现场实地指导督办;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动态,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事故情况;参与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在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为加强对专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建设工程安全的厅领导副组长:厅运安处处长、厅质监局局长成员:厅运安处副处长、厅质监局分管安全副局长,以及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建管处、省交通工会、驻厅监察室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由厅运安处牵头负责。2.1.2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同级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制定本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派出督导组赶赴现场,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指挥、协调本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动态,向同级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厅质监局报告事故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6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辖区内港口工程建设具体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由当地港航(务)局负责(以下同)。2.1.3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制定本地区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指挥、协调本地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有关事故动态,向同级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本地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2.1.4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设立事故接警电话,负责接收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联络,并将报警信息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厅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的报警联络电话:0571-87819531(厅运安处),87809518(值班室),87809517(传真);厅质监局的报警联络电7话:0571-83782837(安全监督处电话、传真),83789608(办公室),83789613(节假日和夜间值班室)。2.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2.2.1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见附件一),审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建立本项目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具备在情况紧急时能及时调用的能力;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为施工单位提供预测信息;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协调、落实各参建单位用于应急抢险救援的物资、设备、人员,配合交通、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按规定及时向有关交通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2.2.2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单位制定的本项目应急预案,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充分考虑各类自然灾8害影响,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本合同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见附件一);结合工程特点建立本合同段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小分队,编制应急处理措施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每年不少一次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合同段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对本合同段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施工过程中重大生产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必要时可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帮助;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需紧急救援时,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部门报告;及时编写具体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案;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2.2.3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制定的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在该项目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的责任人,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内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配合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必要时应到现场督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严格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9施的月度计量支付管理;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3预防预测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急管理要突出预防预测。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定期开展预测信息接收,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通过对工程施工作业环境风险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向施工、监理单位发布预测信息,督促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反应准备。3.1预测预警预测预警是对自然灾害(台汛、风暴潮、冰雹、暴雨、雪等恶劣气象以及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推测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发布预警信息。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由当地人民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和发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发布给各施工、监理单位,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
本文标题: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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