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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前言妇女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我省妇女占全省人口总数的一半,她们是科学发展的有力推动者,是和谐社会的积极参与者。促进妇女发展、保障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对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落实《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妇女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妇女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一是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平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5.30%、99.98%,孕产妇死亡率降至7.44/10万,女性平均预期寿命达到81.5岁,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二是妇女接受教育的机会显著增加,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全省小学适龄女生净入学率、初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初中三年女生巩固率分别达到99.99%、99.90%和99.99%,普通高校在校女生和在校女研究生比例分别达到52.67%和45.39%,成人高校在校女生比例达到59.42%。三是妇女参与经济和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提高。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达322.8万人,占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36.5%。四是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决策的领域不断拓宽,参政议政的层次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县处级以上女干部占同级干部的比例上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增多,50%以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了女干部,省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有所提高。五是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制定颁布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法规规章,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制基础更加牢固。六是男女平等思想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各地、各部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倡导先进性别文化,全社会特别是决策层的社会性别意识不断增强。“十二五”时期,我省将进入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男女两性均衡发展要求更为迫切,这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对妇女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权益,提升妇女素质,发挥妇女作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满足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坚持性别平等,促进男女和谐发展。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男女和谐发展。———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卫生保健、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三)总体目标。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教育资源,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享有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妇女的生活质量大幅改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保护的决策和管理,妇女发展的环境更加优化。力争实现浙江妇女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优先发展领域的部分重要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第二部分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一)妇女与卫生保健。主要目标:1.延长女性平均预期寿命。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控制在10/10万以内。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3.孕产妇死亡中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0%以下。4.以县(市、区)为单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3%以上。6.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7.降低妇女剖宫产率。8.降低妊娠性牙龈炎和妊娠性牙龈瘤的发病率,提高妇女口腔健康知识知晓率。9.妇科常见病检查率达到80%以上。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覆盖面。10.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及性病感染率。11.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扩大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心理咨询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12.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80%以上。13.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14.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70%以上。15.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已婚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16.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稳定控制在6/万以下。17.流动育龄妇女基本享有当地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1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完善健身设施建设。主要措施:1.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预防为主、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网络。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建立健全妇幼保健管理制度,加快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妇幼保健的规范化管理。增加财政投入,保障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市、县两级均设置一所由政府主办、符合建设标准的妇幼保健院(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山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9/千人口以上。3.加大普法和执法力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执法监督范围。进一步实施“母婴健康工程”,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加强行政管理,提高技术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依法实施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制度,切实规范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接生等行为。4.提高妇女健康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完善预防保健制度,提高预防保健能力,为妇女提供优质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普及健康保健、科学养生等知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5.加强生育医疗保健。落实省优生“两免”政策,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优生检测工作。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综合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等,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出生残疾的发生。宣传口腔卫生健康知识,对有生育计划的妇女开展孕前牙周疾病免费检查,降低妊娠性牙龈炎和妊娠性牙龈瘤的发病率,预防由此引发的出生缺陷。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妇幼保健等知识。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推广避孕节育新方法、新技术,提倡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强化男女两性共同承担避孕节育责任的意识。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机构和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7.加大对妇科常见病的查治力度。加强对妇科常见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供优质的妇科常见病防治服务,做好妇科常见病的早诊早治工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深入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确保妇女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妇科常见病检查。扩大乳腺癌、宫颈癌的普查普治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费用给予补助或减免。8.加大对艾滋病、性病及吸毒的预防力度。完善艾滋病、性病、吸毒的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娱乐场所监管。把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提高防治水平。提供规范化的性病和艾滋病诊疗服务,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9.关注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心理咨询网络,对妇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缓解妇女的心理压力,增强妇女的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10.做好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关心流动妇女的健康状况,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护能力。制定相应的医疗救助方案,保障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及时救助。11.推动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城乡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提高妇女的身体素质。(二)妇女与教育培训。主要目标:1.女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6%以上。2.女生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9%以上,消除女生辍学现象。3.高中段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4.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保持在50%以上,提高女研究生比例。5.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6.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的比例。7.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8.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主要措施:1.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在教育方面的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2.建立和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十五年教育,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良好基础教育。加快教育的多样化发展,增加妇女选择多种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加快发展非学历教育,拓展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新途径,提高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3.鼓励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各类社会资源,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机构建设,普及社区教育,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4.加强妇女科技教育培训。加大科技帮扶力度,针对广大妇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的科技素质。进一步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对妇女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的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村妇女、中老年妇女倡导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专业人才。5.保障欠发达地区妇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完善省级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为贫困家庭女生接受教育提供补助,为贫困妇女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6.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投入,创造条件为残疾女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接受残疾女童入学。7.加强流动妇女和女童的教育和管理。帮助流动人口中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坚持以公办学校和流入地政府为主,加大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做好流动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三)妇女与经济发展。主要目标: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2.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4.建立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
本文标题:浙江省妇女及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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