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海关实务》教案第一章海关概述第一节:我国海关的性质、任务与权力一、海关的性质1.海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我国的单独关境有港、澳、台、澎、金、马。我国设立的保税区等享受关税优惠的区域和经济特区等不属于单独关境区。我国的关境范围是除享有单独关境地位的地区以外的中国的全部领域)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二、海关的任务1.监管2.征税3.查缉走私(缉私新体制: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部门都有缉私权力,他们查获的案件要行政处罚的统一移交海关处理。检察部门没有查缉走私的权力。)4.编制海关统计三、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一)《海关法》(二)行政法规(三)海关规章(四)其他规范性文件(五)海关国际公约或海关行政互助协议四、海关的权力(一)海关权力的内容1.检查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对走私嫌疑人身体的检查,应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进行;对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海关人员可直接检查,超出这个范围,在调查走私案件时,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2.查阅、复制权3.查问权4.查验权5.查询权(对涉嫌走私单位和涉嫌走私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6.稽查权(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实施)7.行政处罚权8.佩戴和使用武器权9.行政强制权2(1)行政强制措施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对走私犯罪嫌疑人,在两区内,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时间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两区外,将其带回。受海关处罚的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在出境前未缴清罚款、违法所得或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或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又未提供担保的,海关可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②扣留财物违反《海关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合同、发票等两区内外都可直接扣留有走私嫌疑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两区内,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扣留;两区外,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可扣留有违法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无法或不便扣留,当事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未提供等值担保扣留等值的其他财产不能以暂停支付方式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扣留纳税义务人等值的货物或其他财产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或担保人自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缴纳税款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等值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依申请扣留③冻结存款、汇款④封存货物或账簿、单证⑤其他强制措施(2)行政强制执行①加收滞纳金②扣缴税款③抵缴、变价抵缴(二)海关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适当原则3、依法独立行使原则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第二节:我国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一、海关的管理体制: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二、我国海关的设关原则:对外开放口岸、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三、我国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向直属海关负责;直属海关由海关总署领导,向海关总署负责。3第二章报关与报关管理制度第一节报关概述一、报关概念二、报关的对象进出境货物进出境物品进出境运输工具三、报关的分类(一)按报关对象分为: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物品报关(二)按报关的目的分为:进境报关;出境报关(三)按报关活动实施者的不同分为:自理报关;代理报关(又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报关。间接代理:代理报关企业在进行报关的时候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报关。间接代理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四、报关的基本内容(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遵循“自用合理数量”原则1、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红绿通道制度”2、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寄件人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填写“绿色标签”),随同物品通过邮政企业或快递公司呈递给海关。3、进出境其他物品的报关(2009年新增)(1)暂时免税进出境物品(2)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进出境物品(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第二节报关单位一、报关单位的概念: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有权办理报关手续的境内法人二、报关单位的类型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理报关2.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一)报关注册登记制度的概念货物收发货人—外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许可—海关注册登记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有关单位—临时注册登记,时间7日(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1.办理注册登记许可(1)报关企业设立的条件:其中要求注册资本为150万元4(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程序:最终登记许可的批准机关为直属海关(3)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报关企业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增加注册资本50万。(4)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都是2年。(5)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变更和延续(6)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撤消(5种情形)(7)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注销(5种情形)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90日内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四)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时效及换证管理报关企业:2年收发货人:3年(五)报关单位的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四、报关单位的行为规则(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行为规则1.在关境各个口岸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点报关,无需异地备案2.只能办理本单位报关,不能代理其他单位报关3.可以委托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代理报关4.递交的纸质报关单必须加盖报关专用章5.为其所属报关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报关员离职之日起7日内向海关报告并将其报关员证注销,报关员未交还报关员证,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海关注销。(二)报关企业的行为规则注册地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从事报关业务。同一直属海关的不同口岸设立分支机构,直接设立,需向直属海关备案。跨关区设立分支机构,要向拟注册登记地海关递交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递交的纸质报关单必须加盖报关专用章。报关企业应对所属报关员承担法律责任。报关员离职之日起7日内向海关报告并将其报关员证注销,报关员未交还报关员证,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海关注销。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AA类企业、A类企业、B类企业、C类企业、D类企业AA类、A类企业涉嫌走私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暂停通关便利措施,按B类常规管理报关企业或收发货人为C类或D类的,按D类管理报关企业或收发货人均为B类及以上的,按报关企业类别管理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与生产企业不一致的,从低适用。5第三节报关员一、报关员的概念二、报关员资格三、报关员的注册(一)报关员注册登记条件(二)注册程序1、注册受理单位:直属海关2、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首次提出的,还要有报关单位出具的报关业务实习的证明材料。3、注册决定的作出及报关员证的颁发4、注册的有效期:2年(三)注册的变更、延续1、变更:报关员的身份资料、报关单位的名称、海关编码发生变更的情形,在20日内,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2、注册延续: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海关提出。延期的期限是2年。(四)注册的注销1、报关员不再从事报关业务2、报关员辞职3、报关单位解除与报关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的4、报关单位申请注销海关注册登记的情形四、报关员执业(一)报关员执业范围(二)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三)报关执业禁止行为1、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2、假借海关名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索要额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虚假报销;3、同时在2个或2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4、私自接受委托或者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及其他财物;5、转借或转让报关员证,允许他人持本人报关员证执业;6、涂改报关员证7、其他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四)报关员的记分考核管理1、对象:在职报关员2、性质: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不是行政处罚3、记分管理部门:海关企业管理部门4、记分管理量化标准:记分周期: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分值为1分、2分、5分、10分、20分、30分5、记分考核管理的救济途径: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提出书面申辩6、岗位考核:记分达30分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报关。五、报关员的法律责任6第三章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第一节对外贸易管制概述一、对外贸易管制的概念及分类按管理目的分:进口贸易管制;出口贸易管制按其管制手段分: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按管制对象分:货物进出口贸易管制;技术进出口贸易管制;国际服务贸易管制二、对外贸易管制目的及特点三、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内容“证”——进出口许可证件“备”——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备案登记“检”——“三检”“核”——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救”——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四、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法律体系1、法律2、行政法规3、部门规章4、国际条约或协定第二节我国货物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货物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范围按照管理程度不同分为禁止进出口货物、限制进出口货物和自由进出口的货物以及自由进出口中部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一、禁止进出口管理(一)禁止进口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有6批)(1)第一批、第六批是为保护环境和人的健康履行有关公约而禁止进口的货物:四氯化碳、犀牛角、麝香、虎骨、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2)第二批:旧机电产品类,涉及生产安全(压力容器类)、人身安全(电器、医疗设备类)和环境保护(汽车、工程及车船机械类)。(3)第三、第四、第五批:所涉及的是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物类。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1)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2)动植物病源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3)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内容的货物及其包装(4)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用压缩机(5)滴滴涕、氯丹等。(6)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3.其他原因停止进口的商品(1)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含汽车空调器);(2)旧服装;(3)Ⅷ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4)氯酸钾、硝酸铵7(二)禁止出口1.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有5批)(1)第一批、第三批是为保护环境和人的健康履行有关公约而禁止出口的货物:四氯化碳、犀牛角、麝香、虎骨、发菜和麻黄草、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2)第二批是为了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如禁止出口木炭。(3)第四批:硅砂、石英砂及其他天然砂(4)第五批:无论是否经过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及泥炭(草碳)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未定名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原料血浆;商业性出口的野生红豆杉及其部分产品;劳改产品;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电产品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压缩机;滴滴涕、氯丹等;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二、限制进出口管理(一)限制进口管理1.许可证件管理(2012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为两种: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2.关税配额管理(指一定时期内,国家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制定关税配额税率并规定该商品进口数量总额,在限额内,经国家批准后允许按照关税配额税率征税进口。如超出限额则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的措施。)2012年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有:小麦、大米、玉米、棉花、食糖、羊毛及毛条;工业品有:尿素、磷酸氢二铵、复合肥。(二)限制出口管理1.出口配额限制(1
本文标题:海关实务教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2509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