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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刮痧(节选)》参考资料刮痧美国中部密西西比河畔,圣路易斯市的华人许大同和简宁移民美国八年终于实现了他们的美国梦。有了一个幸福的家庭,一个可爱的儿子。令人羡慕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收入。许大同得意地向人们宣称:我爱美国。然而,到美团圆的许毅祥为孙子刮痧却引致许大同被美国人以虐待儿童罪告上法庭,全家陷入了他们完全陌生的美国法律陷阱之中。随之灾难接踵而来,朋友背弃、工作丧失、老父离去、夫妻分居、父子分离、许大同被美国法庭宣布为危险人物,遭到美国警方的逮捕。另一个从中国大陆到美国的年轻人麦克·丁,靠着各种狡猾的手段也实现了他的美国梦,娶了个漂亮的美国妻子,攀上了个有权势的老丈人,一路顺风地满足了他的政治野心,谁料多行不义必自毙,麦克突然被他的一群受害者告上了法庭……圣诞节来临,渴望见到妻儿的许大同孤独地徘徊在街头,终于致使他装扮成“圣诞老人”,顺着楼外的下水管爬向八楼的家,却再次引来众辆警车呼啸而至……-------------------------------------------------------------------------------《刮痧》观后感作者:uduu实在是无心讨论广大碟友津津乐道的D版DVD的各大版本问题,本人还是比较追求电影本身的,而且总希望能在电影院一睹一部影片真正的风采,毕竟,看电影,就是在那黑黑的影院毫无干扰地享受那大银幕带给你的一切。于是昨天抽了个空去影院观看了北京紫禁城影业公司的新片《刮痧》。其实'刮痧'这个词对我来说并不陌生,小时候在外婆家过暑假,天太热,玩累了,外婆会拿个小碗,盛一些水,然后用调羹蘸点水为我和哥哥'刮痧',当然这是相当不正宗的刮法,听外婆说刮痧能祛暑解乏,很'灵光'的,还说在背部留下的红色刮痕颜色越深,就说明效果越好,解掉的乏越多,反正刮完之后我们倒真是感觉挺轻松的,不知是不是心理作用。外婆说那是土方,于是我们对'土方'肃然起敬。那是很久以前的事儿了。就在'刮痧'被e时代的我们渐渐淡忘之时,一部名为《刮痧》的电影闯入了我的视线。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上海银幕》报上的一则简短的故事简介,立刻被这部由刮痧引起的反映中美文化冲突的影片所吸引,盼望着它能早日上映,昨天全市首映,我当然去一睹为快啦。这部影片由郑晓龙导演,这家伙可能有美国情结吧,他当年执导的电视连续剧《北京人在纽约》好评如潮,轰动一时,也使大家认识了王姬,剧中的主题歌《千万次地问》也被四处传唱,经久不衰。这次他又把剧组拉到了美国,在美国全程拍摄《刮痧》,无疑是一次新的冒险,新的挑战。俗话说'不打没有把握的仗',郑导的心里有谱,他能成功。他也确实成功了。影片的制作班底强大,卡司一流,在'纽约的秋天'做着'姜饼人'的旅美摄影师顾长卫的爱妻蒋雯丽与香港演技派大明星影帝梁家辉'情人''牵手',在剧中扮演一对在美国奋斗的中国夫妻--许大同和简宁,大同的父亲则由资深老演员朱旭担纲,70岁的老人表演自然感人,为影片增色不少。影片的剧本创作则由中美双方共同完成,请美方人员撰写部分剧本的目的在于让这个发生在美国的故事显得更真实更可信,不至于会出现有悖于常理之处让人贻笑大方。的确,剧本非常扎实,足见主创人员的功底,激烈的听证会辩论既合理严谨又不失幽默,融入了许多好莱坞类型电影的元素,难能可贵。影片的故事情节并不复杂,但一部好的影片贵在出新出奇,通过'刮2痧'这一中国民间土方拍出反映中美文化及道德观念冲突的影片着实让人佩服编导的功力和创新意识。本片的英文名字很简单:THETREATMENT,有人会问,那为什么不直接用刮痧的音译guasha呢(在片中guasha也被用做动词)?我想编导的意图应该是比较明显的--在美国人看来,生了病似乎只有通过打针(注射)吃药才能解决问题,而中医则不同,可以通过针灸等使病情有所好转或得到根本治愈。本片涉及的刮痧虽说是一种民间土方,但它有增加血液循环等疗效,头疼脑热等小毛小病也能通过它得到治疗。可这种'治疗'在美国人看来实在是闻所未闻荒唐透顶,在人的背部留下了深深的红印,简直是一种MALTREATMENT,一种ABUSE(虐待),于是,冲突产生了,一场耐人寻味的好戏也就开场了。影片的故事发生在美国密苏里州的圣路易斯,在电脑游戏软件设计领域有所成就的'中国移民'许大同把远在北京的老父亲接来美国住,并正设法给父亲办绿卡。一天,大同的儿子丹尼斯因为发烧留在家中休息,许父不识药瓶上的英文,只能给孩子用中国土方刮痧治病。说来凑巧,许父偶遇老友老霍,晚上跟着老霍去赌船上开开眼,不料在回家途中老霍发病猝死,许父只能留在警察局等儿子来领,心急如焚的大同把生病的丹尼斯一个人留在家,直奔警察局接老父,等回到家开门之时,丹尼斯奔跑着应门,不慎在黑暗中摔倒,额头撞在桌角流血不止,遂被送往医院救治,在救治过程中,医务人员发现孩子背部有刮痕,认为是受家庭暴力虐待所致,不让许大同夫妇接孩子出院,孩子暂且交给儿童福利院照顾。而后,福利院拿出孩子受虐待的'铁证',把许家告上了法庭。为了保护父亲,许大同向法院声称是他给儿子刮痧的,自己一人承担责任,并与妻子一起向父亲隐瞒了真相,一是不想让父亲担心,二是认为父亲怎么也不会理解这种事情--在美国,爱居然会被理解成害,治疗居然会被视为虐待......纵观全片,几乎找不出多余的笔墨,情节紧凑,节奏明快,乍看象一部西片。影片开场戏,许大同设计的电脑游戏软件获得大奖,在颁奖会现场大门口,围着许多抗议者,高呼口号'救救孩子',指责现在的电脑游戏过于血腥,宣扬暴力,其实这是编导埋下的第一个伏笔,虽然只是一笔带过。在颁奖后的庆功会上,大同的儿子丹尼斯与大同上司约翰·昆兰的儿子在打游戏时发生了摩擦,大同要丹尼斯向对方道歉,丹尼斯不肯,于是大同当着昆兰的面打了丹尼斯一巴掌.....其实这又是一个伏笔。类似的伏笔还有很多,这些伏笔后来在听证会上都成了对许大同不利的证据,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影片不乏打动人心催人泪下的场面,尤其值得一提的是CARCHASE(追车)这一段,说起追车,大家往往会想到激烈火爆的场面,眼花缭乱的特技飞车,紧张刺激的音乐,但本片的追车却是'展现父爱':许父得知了真相后,认为自己到美国来不但没有给儿子帮上忙,反而尽给人添乱,认为自己与美国社会格格不入,为了不影响大同,为了让大同早日把孩子夺回,他毅然决定回国,在机场,大同再次竭力挽留,还是没能留住老人,这时离飞机起飞还有两小时,大同心中顿生一念,瞒着父亲赶到儿童福利院把儿子悄悄接出,带到机场,想与老人一起回国,因为在他看来,家已经破碎,他没能真正成功融入美国社会,他已经万念俱灰。可老人斥责他没出息,并指出他这么做完全象一个逃犯,鼓励他尽全力打赢官司,夺回孩子,于是大同只得含泪告别老父亲,准备把孩子送回福利院,可福利院发现孩子失踪后已经迅速报警,警方已在各大电视台播出了对绑架嫌疑人许大同的通缉,在出机场时,许大同的车被警车盯上,儿子发现有警车盯梢,觉得象电影里看到的追车场面,想玩着过瘾,为了不让孩子失望,出于对孩子的爱,也出于对美国警察的嘲弄,大同别出心裁地和警察玩起了追车,一辆,两辆.....七辆.....尾随的警车越来越多,场面空前壮观,大同出人意料地故意放慢车速,使得众警摸不着头脑,此时响起了轻松的音乐,追车变成了'护送',到达目的地时,车中的丹尼斯已经安静地睡着了.....这场戏不落俗套,构思独特,可谓影片中的一个亮点。另外,大同和简宁借酒浇愁,3大骂自己是MOTHERFUCKER这场演员即兴发挥的戏,以及影片结尾大同思子心切,为了兑现对儿子的承诺,化装成圣诞老人冒死爬上9楼给儿子送圣诞礼物这场高潮戏,都给观众前所未有的心灵震撼,以至于影片放映结束,有些观众情不自禁地鼓掌叫好。最后想提一下的是,影片中几位美国演员的表演也是毫不造作,个个精彩,与中国演员配合相当默契,实属不易。好了,关于这部电影,想说的太多,只是时间有限,再说罗罗嗦嗦的这么一个长帖子大家也不一定爱看,只能就此打住。[课本说明]由于中美文明在这三个层次上的差异所引发出来的矛盾,交错纠缠,构成了一个又一个的结,形成了一个又一个的小高潮·使得受众的心情随着情节的发展趋于时紧时弛之中,因而收到了很好的戏剧效果。教科书选人的第六章和第十一章,写许大同与美国圣路易斯市儿童福利局对簿公庭进行的一场辩驳,是故事发展部分中的一个值得注意的小高潮。第六章,是个过渡章节,起着营造环境,渲染氛围.使受众的注意力汇聚到中心事件上的作用。风涛11Itii,地方报纸的报道是一个信号,说明了许家发生的这件事,已经引起市民们关沣。第卜一章,作为相对完整的情节来看,可以分为八个部分。第一部分(第l~6段),法庭听证会开始之前。对这个情节片断中的主要人物分别作了简单勾勒,并巧妙而又含蓄地写到了“圣路易斯过去的日子”。对于法官的描写多少带点戏谑性,法官既有威严的一面,也有不以为意的一面,他看穿了来到这里诉讼的被告们和原告们。原告方与被告方都各具戒心,注视着对立面。作品着重地刻画了原告方律师本顿的内心活动,交代了他处心积虑设置陷阱的动机。第二部分(第7—16段),许大同出庭辩护。作者先是让我们通过许妻简宁的视角来看,接着引出了许大同的饱含感情的讲话,在许大同讲完以后,用简宁和贾妮斯的表情显示其效果。这个讲话是发自内心的,也是经过精心剪裁的。讲话的要点大致为:1.对于儿子丹尼斯婴儿时期含辛茹苦的照料。选了一些很能打动人的细节进行陈述,如坐在计算机面前打盹也梦见儿子。2.心系丹尼斯——对儿子的希望和忧虑。3.美国的环境为丹尼斯提供了广阔的前途。中心论题是“我”爱丹尼斯。既然是爱儿子,自然就不会虐待儿子,也就可以间接证明丹尼斯背上的瘢痕,不是虐待的见证,而是一种中国传统的医疗手段——’刮痧。这是许大同无法从学理上向美国人说清楚刮痧是怎么一回事,不得已而采取的对策,也是经过美国律师精心策划而走的一步棋。《刮痧》导演郑晓龙说过,“我们中医基本是经验医学……跟西方的医学是不一样的,西方的哲学是实证论,西方的医学建立在哲学的思想上,解剖学,那是一点点儿把人给你分析出来。你拿西医解释中医的七经八脉,中医的气,用解剖学的方法是解剖不出来的,你是怎么也解释不出来的。你要让这件事到法庭上作证,法庭说你把能看懂的英文说明给我看。用西方哲学或医学的观念来解释中医,别说现在了,再过多少年我觉得还是解释不出来”。第三部分(第1744段),公寓看门人奥伯曼出庭作证,揭发许大同让孩子单独留在家里的事实。这是法庭辩论的第二个回合。用奥伯曼作证的目的,正像原告方律师本顿所说的那样,4“让我们看到另一个许大同,一个真实的许大同”,即不爱孩子、虐待孩子的许大同。证人奥伯曼是要证明许大同把孩子单独放在家里,是不爱孩子的表现。可是,他是个智商不高,反应迟钝,理解力较差的人,不了解要自己作证的目的,也不了解自己的证词将关系到许家的命运,而把自己的行为看做是出风头,是“有生以来第一次可以像电影里面的人物一样去法庭作证”,一味装扮,卖弄。最后因为说出了由自己推想而得出的结论,被贾妮斯抓住了破绽:‘‘我想知道奥伯曼先生是怎么知道许先生的父亲在警察局呢?’’结果被判定为证据不足而被命令退下。在这一部分中,除了描写在场的中心人物奥伯曼以外,还着力表现了原告方的律师本顿的神情和内心活动,表现出他倔强、好胜的性格,进一步揭露了他以打赢官司来讨好情人的动机。第四部分(第45—102段),犹太总医院急诊室护士霍莉出庭作证,列举许大同在妻子生产时不在医院守护的事实,从另一角度揭露许大同并不爱孩子的“真实’,面目。这是法庭辩论的第三回合。用霍莉作证的目的,也还是要证明许大同并不如他自己所讲的那样深深爱着丹尼斯。在霍莉出场以后,穿插了一段被告方三个人的反应,显示了许大同和简宁不同的性格,简宁从直觉出发,说出‘‘我说不清。可我预感一定不是什么好事”,说明她对事态的严重性估计得比较充分。接下去,是本顿的提问与霍莉的回答,双方的对答,逐渐把问题引向要陈述的事实——五年前,丹尼斯临产时,做父亲的许大同不在医院陪同,在病情危急,询问许大同意见时,许大同说,一定要保住妻子。霍莉抓住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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