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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机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所有公务车辆。所有车辆由后勤部统一负责管理。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条后勤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第四条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第五条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后勤部保管以便调派;第六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第三章车辆使用第七条车辆使用范围(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作业、因公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2)接送公司宾客。第八条车辆使用程序(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所有因公使用的车辆由后勤部统一调派,因测绘行业性质特殊,外出作业时间受项目进度影响不定时,各部门就用车情况提前与后勤部做好有效对接。(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第九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核发的与准驾车型相符合的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第十条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第十一条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处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第十二条外出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反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第十三条外出车辆尤其用于生产部门外出作业的车辆,车内多数情况会携带测绘仪器,司机务必做好车内仪器的保管,否则造成丢失按原价赔偿。第十四条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第四章维修保养第十五条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第十六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1)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及时向后勤部申请交车保养维修经后勤部确认核实后,予以送维修厂检修。(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3)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4)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由司机全部承担。第五章车辆保险第十七条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事宜办理,由后勤部统一负责。第十八条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后勤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第六章违规与事故处理第十九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处罚或辞退处理。(1)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2)无照驾驶。(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3)酒后驾车。第二十条违反交通法规,其罚款由当事司机本人承担,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司机承担。后勤部负责及时查询维章记录,并做好处理。第二十一条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第二十二条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剩余部分由当事司机和公司各百分之五十承担。第二十三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该车驾驶员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均由当事司机全部承担。
本文标题:公司司机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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