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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新闻事业的行政管理第一节我国出版业概况(补充内容)第二节出版行政管理第三节广播电视的行政监管第四节互联网法律制度第一节我国出版业概况一、我国出版业的结构构成1、出版单位(1)出版社:是以出版图书、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为主的出版单位。出版社内部一般设有编辑、校对、印制、发行等业务部门。编辑部门内又往往分设按专业分工的文字作品编辑部和兼任装帧设计的美术作品编辑室。(2)期刊社期刊社是以出版期刊为主的出版单位。期刊社的内部机构设置,按期刊的性质、类型、出版规模不同而有所不同。(3)报社报社是以出版报纸为主的出版单位。报社一般都设有新闻编辑部、记者部、评论部、广告部、发行部等业务部门。(4)报纸、期刊编辑部凡是法人(包括出版社)出版报纸、期刊而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这类出版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主办单位承担。2、出版物印制单位包括印刷厂等。3、出版物发行单位指用商品流通方式将出版物向社会传播并销售给读者的专职机构,可分为总发行单位、批发单位和零售单位。4、出版专业教育、科研单位主要指专门培养编辑出版、印制和发行等方面专业人才的教育机构和科研单位。二、我国的出版体制改革1、原有出版体制存在的弊端(1)准入许可制度限制了出版业的发展。(2)投资主体的单一化。(3)出版资源按计划分配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4)以管理为本位,权责不均衡。2、出版体制改革的含义“转制”:一是多数出版单位的性质,要由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二是转制为企业的有条件的出版单位的所有权,要由单一的国有制转变为股份制,已经转变为企业体制的出版单位,要由单一的国有投资主体转变为股份制的多元化投资主体。“创新”:指我国的出版体制改革在借鉴西方媒体改革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要结合我国出版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在制度上有所创新,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新闻出版业发展之路。3、出版单位性质的改革(1)出版单位由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公益型事业如党报、党刊、电视台、广播电台、重点新闻网站、时政类报刊和政治性、公益性出版社,它们的主要任务不是参与市场竞争和经营,而是主要为党和国家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服务。其余全部转为经营型企业单位。(2)转制后的财产产权问题出版单位的财产,在转制前属于国家所有,转制成企业后,对财产的处置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资产授权经营。对组建成集团的企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政府就可以通过授权,委托企业经营这部分财产。政府是投资人,属于委托授权方,企业则是经营者,属于受托方,接受政府的委托经营被授权的资产。二是资产授权使用。除上述被授权进行资产经营的企业集团外,其他转制后的出版企业只享有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权。出版企业不得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如遇到投资、兼并、收购等问题,需要获得出资人,即政府的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二节出版行政管理一、出版行政管理的概念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出版活动进行管理的行为。我国出版行政管理的根本任务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规范和保护合法的出版活动,培育、规范出版物市场,惩处违法出版行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的健康繁荣和发展。二、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职责1、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新闻出版署成立于1987年,它的职责是:(了解内容)①起草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经审定颁发后组织实施;②制定关于新闻、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③进行新闻检查;④制定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对申请新建图书出版社、创办报纸和期刊进行审批;⑤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图书、报纸、期刊市场,取缔非法出版活动;⑥管理图书报刊的印刷和物资供应,管理图书发行;⑦归口管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贸易和合作。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如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教育、科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我国对报刊创建的管理创办报刊的制度:保证金制、审查批准制、注册登记制、追惩制。1、我国报刊的创办实行审批制度2、我国创办报刊的审批机构是新闻出版署。3、对内部报刊的治理整顿1998年起,全部取消内部报刊,原内部报刊一部分停止出版,一部分改为“内部资料”(不超过原有“内部报刊”的60%),要求:免费交流,并要有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一种“内部资料”一证,该号由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发放,分一次性和6个月有效期两种。四、报刊创建的程序1、申请创办报刊的条件(1)有确定的,不与现在报刊重复的名称;(2)有报纸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3)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指报刊的举办者,被规定为出版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主管单位:指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4)有30万以上的注册资本;(5)有确定的报纸出版业务范围;(6)有适合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7)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8)有符合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报纸及报纸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2、报刊创建审批程序主要按“申请批准登记”的步骤予以办理。即主办单位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后者审核同意后,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主办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出版许可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并向工商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国内统一刊号,由报刊申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分配。国际标准刊号由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设在各个国家、地区的机构负责分配。4、报刊的主办和主管单位(1)主办单位负责报刊的内容符合要求,出资,人事任免,但报刊社主要负责人必须是主办单位所属的在编人员;(2)主管单位监督报刊符合党和国家的规定,批准报刊的重大宣传报道计划和重要影响的稿件发表,对报刊内部重大错误承担领导责任。(3)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报刊之间必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能是挂靠和被挂靠的关系。(4)无主管单位或者主管单位等级较低的单位,都不能创办报刊,有资格创办报刊的单位限于达到一定行政级别的共产党组织、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和部分事业单位、个别大型国有企业单位。五、出版与刊播秩序监管1、对媒介日常监管的手段(1)审读(2)质量评估制度(3)年检(4)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2、关于报纸出版秩序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P853、关于期刊出版秩序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P844、目前报刊出版秩序方面存在的较为突出的违法、违规现象:(1)未经批准擅自出版报刊;(2)假冒报刊名称出版;(3)转让刊号和出版权;(4)盗印报刊
本文标题:《新闻法规与管理》教案三(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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