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反腐败斗争成就回瞻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反腐败斗争成就回瞻杨云成陈旭晓(中共中央党校北京100091)摘要: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党一直对腐败现象保持高压态势,对腐败分子重拳出击,毫不手软。历经六十年风风雨雨,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以及在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回瞻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以来党领导的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成就,对于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指导方针;惩防体系;工作领域;党内监督;机构腐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腐化社会风气、恶化党群关系,进而威胁党的执政地位。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人牢记“两个务必”①的教导,铭记“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败落亡亦无所不至。”②的古训,致力于惩治腐败,弘扬正义。1952年,被“糖衣炮弹”击中的刘青山、张子善被处决,敲响了反腐倡廉的鸣钟,从此,我们党拉开了与腐败长期斗争的序幕。六十年,岁月弹指挥间。我们党在反腐败这张“考卷”上的成绩是“合格的”,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就。一、反腐指导方针更加科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反腐败方面首次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③的方针。2007年1月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律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把这一方针提升为我党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这标志着党的反腐倡廉方针走向成熟、走向完善。我党的反腐倡廉方针是一脉相承的,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乃至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主要运用发动群①“两个务必”: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要求全党在胜利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②《五代史·冯道传论》。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次党代会、中央全会报告公报决议决定》(下),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年版,第859页。众运动的方式;对于预防腐败,则更多的寄希望于领导干部自身修养及觉悟的提高。这种反腐方针在利益竞争相对较弱的环境中对于遏制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其局限性逐渐显露。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在反腐领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摒弃了依靠发动群众运动反腐的传统方式,提出依靠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遏制腐败的战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始终把反腐败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党的十五大以来,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败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在反腐倡廉建设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①2007年1月9日,重要纪律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定为党领导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十六字反腐倡廉方针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在反腐斗争中把预防腐败放在了突出问题,这对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具有重要意义。二、反腐领域逐步扩展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在这相当长的时间内,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领域比较窄,主要集中在经济方面。针对改革开放后腐败领域存在的新情况,党的反腐领域也不断拓展。2006年8月3日,吴官正同志在纪检监察培训班上讲话时第一次提出了要拓展防治腐败的领域,指出“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需要,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中”。②2007年1月9日召开的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这一问题。提出在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同时,也要把其融入到党的建设中,并且提出要从源头上拓宽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例如在经济方面,针对“吃回扣”、“拿红包”等商业交往中的潜规则,党和政府提出要集中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9963件,涉案金额34.2亿多元。”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次党代会、中央全会报告公报决议决定》(下),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年版,第859页。②吴官正同志2006年8月3日在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摘要。①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315件,涉案金额21亿余元。”②针对国有企业中存在的以隐形的、间接的方式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央于前不久颁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的若干规定》。几乎同时,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为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腐败问题提出了治理建议。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惩处商业贿赂案件已成为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领域不断拓展的标志。与此同时,官员的私人生活逐步成为反腐的重要领域。反腐领域不断拓展的突出意义在于消除惩防腐败的真空。三、党内监督更加完善开展党内监督是党自我更新、自我完善的重要手段,对于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党内监督一直是党的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在总结新中国成立初期以及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在党内监督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完善党内监督、惩治党内腐败成为全党的共识。这种共识体现在党的重要法规中: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对党内监督最完备的规定是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它针对近些年来党内监督制度薄弱的问题,从基础法规的高度,全面构建了党内监督结构体系,用相当大的篇幅,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询问和质询、罢免和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十项监督制度作了具体规定。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适应了党内监督工作的需要,体现了党内监督的基本规律,充分展现了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在党内监督工作中的突出成就。在党内监督工作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自上而下开展的巡视工作。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巡视制度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巡视制度的价值在于巡视工作自上而下的高压态势以及专业的巡视队伍和专门的巡视机构能够使其在对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监督及反腐败工作中发挥实际作用。近年来①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8年3月1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②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9年3月1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查处的腐败案件,如陈良宇、杜世成、李大伦等腐败案件的线索大多数是由中纪委巡视组在巡视工作中发现的。四、惩防体系更加严密对于腐败而言,惩处具有明显事后性,而预防强调的是事前行为。在党的反腐败斗争史上,对腐败的惩治和预防体系日臻完善、走向成熟。在改革开放以前相当一段长的时间内,党对腐败现象及腐败分子的惩处主要是通过整党,通过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改革开放后,腐败的形式多样而且趋于隐蔽,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党在坚持加强作风建设的同时致力于用制度、法律,致力于从源头上消除腐败现象的发生,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惩防体系的构建上,2005年1月3日中央颁布实施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称《实施纲要》)具有里程碑意义。《实施纲要》在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从教育、制度、监督这三个环节入手,从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建设、权力运行中的制约和监督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措施;同时《实施纲要》提出“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基本构架”。①考虑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实施纲要》提出“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②《实施纲要》充分显示了党坚持反腐败斗争的决心以及党致力于建设的腐败惩防体系的科学性、严密性,是党对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规律的新认识。2008年6月23日中央颁布实施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是我党对完善惩防腐败体系的最新规划。《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确定的工作目标进行了调整,将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项工作部署调整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六项工作部署,形成了反腐败斗争新的工作格局,表明反腐败惩防体系更加完善。五、专门的反腐机构纷纷成立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社会主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面对严峻的腐败形势和艰巨的反腐任务,反渎①新华月报社编:《时政文献辑览》(2004·3——2006·3)[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0页。②同上。职侵权局、国家预防腐败局等专门的反腐机构顺时而立。200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全国省级以下检查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更改为反渎职侵权局。2005年8月23日,浙江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正式成立,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反渎职侵权局负责查办涉及42项罪行的渎职侵权类案件,从而与反贪污贿赂局“双剑合璧”,承担检察机关两大侦查职能,进一步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06年7月26日,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为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据统计,“2003年至200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1884件、3809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1604.86万元。其中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386人,地厅级干部59人,省部级干部2人。”①2008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近五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973件42010人,其中已被判决有罪的16060人,是前五年的2.3倍。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肃查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1人。”②2007年5月31日,国家预防腐败局被正式批准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对形成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提高预防腐败的专业化水平和加强反腐领域的国际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中国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制度创新,吸收和借鉴了发达国家预防和惩处腐败的先进经验。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行业和领域,更是中国反腐败格局的大调整,在党的反腐败斗争中添上了富有深意的一笔。六、反腐成绩显著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绩。第一,大批高官在“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反腐浪潮中纷纷落马。六十年来的腐败高官落马案件可以开出一串长长的单子:刘青山、张子善、陈希同、胡长清、程维高、郑筱萸、刘志华、杜世成…,这些名字成为反腐成果的标志物。①5年反腐倡廉可喜成就回顾:20个热词见证反腐历程[EB/OL],。②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8年3月1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2008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已侦结提起公诉26684件33953人,人数分别比上年增加1%和10.1%。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7594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221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境
本文标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反腐败斗争成就回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4865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