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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复习
关于期末总复习,我把教材内容总结为以下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复习.第一章法律基础一、法的渊源:(法律渊源)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又称“法的形式”.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主要包括:(8种)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⑥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和法规;⑦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⑧军事法规等等.三、法律的分类:1.按照不同的标准或角度可分为(5类法):①国内法和国际法——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划分;②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划分;③一般法和特别法——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划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是一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特别行政区驻军法》.④实体法和程序法——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划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是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⑤成文法和习惯法(又称不成文法)——按照制定和表达的方式不同划分.2.某些国家或地区适用的分类①公法和私法:(民法法系国家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现代西方法学著作一般认为:宪法、行政法、刑法属于公法;民法和商法属于私法,诉讼法所属依其主法而定.②衡平法和普通法:(普通法法系国家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衡平法(现在我国香港地区还存在着这种法的划分)③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复合制(联邦制)结构的国家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四、法律历史类型:按照法律的阶级本质及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划分:①奴隶制类型的法律(代表性法典是《罗马法》);②封建制类型的法律(代表性法典是《唐律疏议》);③资本主义类型的法律(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代表性法典是《法国民法典》;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代表性法典是《德国民法典》);④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其中①②③又称为私有制社会或剥削者类型的法律,④又称为公有制社会的法律.五、法系:按照法律的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对于法律的一种分类.也就是说具有某种共同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的国家的法律就属于一个法系.对于资本主义世界影响大的有: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区别:前者以指定法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判例不是法律的正式渊源;后者除制定法外,判例是重要的法律的渊源,所谓“法官造法”就是指名而言.中华法系主要是对世界影响很大的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传统.六、法律体系:在一个国家里,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所组成的法律部门而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即部门法体系.七、部门法:(法律部门)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可称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八、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最基本细胞.九、法律部门:是由一个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由法律规范构成的.十、规范性法律文件: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部门法就是由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法规和规章)构成的.十一、划分部门法的标准:①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标准;②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是划分部门法的第二位的标准.十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结构):(9种)[简单看]①宪法;②行政法;③民法和婚姻家庭法;④经济法;⑤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⑥军事法;⑦环境法;⑧刑法;⑨诉讼程序法.十三、法律的特征:l、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性,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概括性是指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模式.■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严谨性是它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构成一个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每一个法律规范有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行为模式有三种:①可以这样行为,称为授权性规范:②必须这样,称为命令性规范(义务性规范);③不许这样行为,称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法律规范的分类:①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弱程度分: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②按照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分: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十四、法律的起源;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适应特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要求而产生的社会历史现象.它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不变和永远存在下去的.十五、法律具体产生的过程大致是这样的:①随着阶级的出现,原始社会的习惯逐渐渗入了阶级性;②随着国家的逐渐形成,习惯就演变为习惯法,习惯法最后演变成成文法.十六、法律与原始社会规范的区别:①原始社会的习俗是长时间逐渐自发形成的,法律是国家自觉制定的;②原始社会习俗是本氏族内部全体成员意志的体现;维护本氏族所有成员的利益,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③原始社会习俗的目的是维护人们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律是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④原始社会的习俗适用于本民族、本部落的成员;法律适用于国家主要所管辖的地域;⑤原始社会习俗主要*社会成员内心的信念、氏族首长的威信,由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是要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十六、法律的本质:(本质只有一个,本质又是多层次的.)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关系.3.上层建筑中的其他现象对法律的影响.十八、法律的阶级性所用法律的阶级性是:法律产生于一定性质的生产关系,属于特定社会上层建筑之一.为一定阶级服务的属性.十九、法律的作用(简单看):(即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1.法律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教育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是从法律规范调整人的行为这一特征来分析法律所起的作用;2.法律的社会作用是从法律的本质和目的角度分析法律的作用.①法律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的作用,这是法律社会作用的核心;②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指法律对于关系整个社会,不分阶级、阶层、社会组织、集团和个人的事务,都一视同仁,同样有利的那种作用.一般是通过规范作用来达到社会作用的.3.法律的这两个方面的作用是密切联系的,相辅相成的,不能截然分开的.统治阶级通过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从而达到维护其阶级统治的目的;法律没有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法律的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的作用就没法发生,那么统治阶级的统治就不可能维持和存在.二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可以归结为:维护、促进和保障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④社会主义对外开放和国际之间正常交往.二十一、法律“无用论”和法律“万能论”都是错误的①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的甚至是至关重要的手段,但不是惟一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法律规范更不是惟一的社会规范;②因为法律的适用,首先要确定事实,而事实不确定就不能适用法律,所以那些事实无法确定或很难确定的关系,也无法用法律调整;③法律本身是概括、抽象和普遍的规范,而社会生活千差万别,行为或事实千姿百态,各个具体的行为或事实如何适用法律,其间必须由人们来具体实施,没有素质较高的执法和司法人员,法律也不起作用;④法律所有起作用,还必须有相应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社会条件的配合,离开这些,法律就起不了作用,或者起作用不大.二十二、法律与经济有着最根本关系:1、经济决定法律.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内容、法律的性质、法律的重要特征以及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一般都取决于经济基础.2、法律服务经济.法律以其特有的属性和功能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以其权威性和稳定性确认和维护经济关系和活动,以其指补性和预测性促进和引导经济关系和活动.二十三、法律与政治有着最直接的关系: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的实质是阶级关系.法律与政治有着最直接的关系:①政治主导法律;②法律规制政治.二十四、社会主义法律和党的政策的异同:(简单看)(1)社会主义法律与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①他们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②都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③都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制定的;④都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有力工具.(2)二者虽然联系紧密、相辅相成,但是它们毕竟是两种社会规范,各自有自己的特点和作用,二者不能相互代替,因为: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是国家的主张,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这个政策是党组织制定的,是党的主张,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②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③法律是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的,政策未被制定或者认可为法律规范之前,是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的.④法律规定的内客比较具体、明确和详尽,它不仅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而且还规定了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这就更加便于人们掌握和遵守.政策一般比较原则和概括,这在总政策、基本政策中表现尤为突出.⑤法律比较稳定.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具体政策尤其如此.二十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党的政策的关系:(l)党的政策是制定社会正义法律的基本依据之一,社会主义法律要体现党的政策的基本精神.同时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2)社会主义法律实际上多数是规范化、具体化和定型化了的党的政策.党的政策经过国家机关规范化、具体化以后.就变成了国家意志,变成了定型化的法律.二十六、法律与科技:它们是一种互动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归纳为:①科技进步促进法制发展;②法制发展保障科技进久二十七、法律与精神文明:法制与精神文明的关系是一种密不可分的关系:①精神文明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条件;②法制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体现和保障.二十八、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异同:1.社会主义法律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主义道德主要是由社会主义社会舆论确立的;2.社会主义法律表现的形式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社会主义道德表现为一般社会意志,存在于人们的思想观念、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之中;3.社会主义法律着重要求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及其后果,而社会主义道德着重要求的是人们的内心世界的善良和高尚;4.社会主义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社会主义道德是由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保证其存在和发生作用.二十九、社会主义道德同社会主义法律相互作用:(1)社会主义法律在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中具有重要作用;(2)社会主义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三十、法制的三种含义:(1)指法律和制度,也有指法律制度的;(2)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即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也包括法制宣传教育在内;(3)指“依法办事”的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十一、法治和人治历史上三次大的争论:1.最早是我国的儒法之争:2.在西方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不同主张;3.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先进思想家为反对封建专制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法制.三十二、法治和人治主要分歧:1.治理国家主要靠什么?人治论者认为,主要靠具有高尚道德的圣君和贤人用道德来治理.而法治论者主张,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2.对于人的行为主要靠什么指引?法治论者认为,是靠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和概括性的法律规则和制度来指引;人治论者主张还是主要靠圣君和贤人针对具体情况的具体指引:3.在政治制度上实行什么政体?人治论者主张实行君主制、君主专制或寡头政治,法治论者主张实行民主制度.三十三、1997年9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郑重提出了“依法治国
本文标题: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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