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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39页宪法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大法。2、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基本特征:1)内容上的根本性: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2)效力上的最高性: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最大权威性。3)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3、我国成立以来的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1978年1982年宪法。4、1982年宪法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以修正案形式修订。5、1988年4月通过2条修正案:A确认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B增加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条款,废除了土地不可以“出租”的规定。6、1993年3月通过9条修正案:1)在序言部分,增写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2)经济制度方面,规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时删除了“计划经济、国家计划”,把“国营经济。国营企业”修改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确认了“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3)国家机构部分,把县级国家政权机关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7、1999年3月,通过6条修正案:1)确立邓小平理论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思想地位2)确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3)指明“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规定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4)确认了“农村集第2页共39页体经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经济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重要组成部分”5)将“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活动”修改为“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8、2004年3月,提供了14条修正案。1)三个代表重要地位2)确定了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3)完善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4)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5)增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6)完善土地征用制度7)完善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8)规定了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9)统一战线的表述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9、宪法的指导思想:1982年,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整体写进宪法,成为宪法总的指导思想;1999年和2004年宪法修正案,分别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写入宪法,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共同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基础,成为贯穿整个宪法的指导思想。10、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采取的基本立场和基本准则。1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12、国体: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3、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①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②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③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征。政协就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第3页共39页14、政体:又叫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行驶国家权力,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方式所确立的政权机关的组织体系。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以人大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1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①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②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③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17、选举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18、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的原则①年18②中国籍公民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县、乡镇是直选,地(市)级以上实行间接选举。4)无记名投票(秘密投票)原则:为民主选举中自由表示意愿的提供了重要保障19、国家结构形式: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分单一制和联邦制。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原因(民族原因、地理因素、经济因素、历史因素)。20、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民族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自治区、州、县3级,不包括民族乡)。2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1)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2)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4)民族自治机关第4页共39页除行使宪法规定是职权外,还可以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2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要性①利于祖国统一②利于民族团结③利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23、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24、经济制度:是一个国家通过宪法、法律规定的各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它们所构成的经济成分及国家对各种成分的基本政策与管理国民经济的原则等方面的制度的总和。核心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25、我国的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2)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3)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26、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27、公民与人民的区别:1)性质不同:公民与外国人相对应;人民与敌人相对应2)范围不同:公民范围更大,包括人民,也包括人民的敌人。28、人权: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一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公民权是人权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宪法规定的本国公民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29、人权和公民权的区别:1)人权是在一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公民权利是由宪法规定或赋予的公民应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2)人权是人性反对神性的产物,公民权利是宪法或法律规定和赋予的3)人权的范围更广泛,公民权利相对来说范围比人权要窄一些。30、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可能性。31、义务: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必要性。第5页共39页3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业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和履行的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也叫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3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业务的法律特征:1)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了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2)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而又不可缺少的权利和义务3)可以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和义务4)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与人的公民资格和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3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所有公民的保护和惩罚是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政治表现自由。(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4)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和受教育权。(6)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当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损害或侵害,就要求必须给予补救、恢复,对损害或侵权行为给予纠正或惩罚。如:提起诉讼、控告的权利,取得国家补偿或赔偿的权利。35、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36、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特点:1.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①享受权利的主体广泛、②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广泛)2.权利与义务的现实性(①从我国实际出发,切实可行②规定既有物质保障也有法律保障)3.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不可以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也不可以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4.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①既享受权又承担义②某些权利义务相互结合③整体上相互促进)第6页共39页37、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原则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称。38、我国的国家机构:横向是由权力机关、国家主席、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组成。纵向: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39、国家机构的组成、性质、地位: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它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的、最高的地位:(1)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2)它制定的法律、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经常性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主席和副主席的每届任期为五年,联系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对外代表国家,对内代表整个国家机构和国家权力,可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3)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每届任期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命令和决定;向人大提出议案,统一全国行政工作,依法任免行政人员)4)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最高国家军事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第7页共39页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从属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8)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组织,不是国家机关40、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A、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B、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C、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划分: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国家机关组织活动中要依法办事,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毕究)3)责任制原则(全国人大向人民负责、四大最高向人大及常委会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具体表现为:集体负责制、个人负责制)4)精简和效率原则:宪法27条规定。5)为人民服务原则:宪法27条规定。41、法制、法治联系与区别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相对于经济、政治、文化制度而言,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第8页共39页2)法治: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原
本文标题:法律基础与案例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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