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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转换为集团公司固定期限合同制员工实施方案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法律法规,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内部用工制度“淡化身份、强化公平、同工同酬”的改革总目标,切实规范派遣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推进派遣员工身份转换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实施依据《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派遣员工管理的暂行规定》二、实施时间2014年3月全面实施三、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本部派遣员工,成员企业参照执行。四、转换条件(一)截止2013年12月30日(含),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3年。(二)2010-2013年中有三年绩效考核等级为“称职”(含)以上。(对未能达到该条件的员工采取逐年转换的办法,如其2014年或2015年绩效考核等级为“称职”(含)以上且符合其他转换条件的,均可在次年进行转换。)(三)年度绩效考核不足三年的,身份转换顺延。(四)因集团公司人员分流、跨部门竞岗原因未参加考核,当年绩效考核成绩视同“称职”。(五)最近三年内无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受到集团公司级(含)以上处罚记录的(以集团公司联发、集发、党发文件为准)。五、实施程序(一)填表。2014年3月14日前,各部门组织派遣员工自愿填写《派遣员工转换为集团公司固定期限合同制员工申请表》(见附件1);(二)审核。2014年3月15日前,各部门根据转换条件,对申请人所填信息进行审核,并汇总形成《派遣员工转换为集团公司固定期限合同制员工名单》(见附件2);(三)公示。2014年3月16日起,《派遣员工转换为集团公司固定期限合同制员工名单》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各部门须在办公地点设置举报箱并公开一部举报电话,专人专管。集团公司设一部公开电话7157,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四)人劳部对部门提交的《派遣员工转换为集团公司固定期限合同制员工名单》进行复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五)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人劳部征求派遣单位意见,由派遣单位与符合身份转换条件的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六)集团公司与符合身份转换条件的派遣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办理保险、公积金、档案转移等相关手续。附件:1、《派遣员工转换为集团公司固定期限合同制员工申请表》;2、《派遣员工转换为集团公司固定期限合同制员工名单》2014年3月11日附件1:派遣员工转换为集团公司固定期限合同制员工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最高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部门岗位参加工作时间集团公司工作时间工作简历绩效考核成绩申请理由申请人签字:年月日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人劳部意见(盖章)年月日集团公司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2:派遣员工转换为集团公司固定期限合同制员工名单序号部门科室岗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集团公司工作时间绩效考核成绩2010201120122013以上人员经我部审核,符合身份转换条件,并于月日---月日在本部门进行了公示,无异议。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派遣员工身份转换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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