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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旅游法律关系第二章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三章旅游行政主体第十章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第四章旅行社法律制度第五章导游与领队人员法律制度第六章旅游饭店管理法律制度第七章旅游景区法律制度第八章涉外旅游监管法律制度第九章旅游安全与救援第十一章旅游纠纷解决法律制度第十章旅游合同法律制度本章内容包括一、旅游合同概述二、旅游合同的订立三、旅游合同的效力四、旅游合同的履行五、旅游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六、旅游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七、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一、旅游合同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律特征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旅游合同概述•旅游合同的概念–广义上:包括所有平等的旅游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旅游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上:仅指作为平等主体的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旅游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包价旅游合同和单项旅游服务合同。–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一、旅游合同概述•旅游合同的特征:–主体特定(旅游者与旅行社)–是服务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由《旅游法》明确规定–是当事人人身受领的合同–为双务、有偿、有名、多为格式合同基于旅游法的解释•旅游服务合同的内容是组织安排旅游活动•企事业单位以自己的名义统一代表职工与旅行社订立合同的,每位旅游者都可依据该合同向旅行社主张自己的权利•不具备旅行社资质的法人自然人安排旅游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旅游的,不属新法调整–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或自然人,组织安排旅游活动,属违法经营–以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为目的,附加提供旅游服务的,不属于新法所述旅游服务合同,不适用该法规定•旅游合同适用的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重德原则(合同法最核心最根本的原则)–法律约束力原则一、旅游合同概述练习题•“买凶杀人”违反的是合同法原则中的().•守法重德原则•李同学跑回寝室对同学们说:“我花500元买了一台二手手机.”王同学看了看说:“这种货随处都有,顶多值300元.”李同学也说:“是啊.我也知道不值这个价.可是,我不买老板就不让走人.”如果案例为真,那么商家违反了合同法原则中的()。•自愿原则、公平原则•某人公然要在一居民小区租一套住房开歌厅,如果有居民将住房租给他,那么该租赁合同违反了合同法原则的()•守法重德原则二、旅游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并依法签订协议的法律行为。•(一)旅游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二)旅游合同订立的程序•(三)旅游合同的内容•(四)合同的形式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作为旅游合同主体的是()A.患精神病的张某B.15岁的刘某C.13岁李某的父亲D.17岁的中学生王某•C二、合同的订立(二)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双方主体分别称为:要约人与受约人要约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要约是向特定的人发出,否则为要约邀请。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驶进,视为到达时间。要约的法律效力(2)要约的有效期限•要约的有效期限完全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确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则应区分如下两种情况: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如果受要约人没有立即作出承诺,则要约就失去了效力;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期限,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期限;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具体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的有效期限。要约的法律效力•(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一经生效就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受要约人于要约生效时即取得承诺权。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合同法》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法律效力(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合同法》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注:a.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b.撤销要约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的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c.《合同法》19条的规定对要约的撤销做出了限制。–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以撤销的,或者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则不可撤销要约。•思考:甲旅行社给乙酒店去函要求预定三天后的10间标准间,但甲于同日与丙酒店达成协议,故立即给乙发去传真要求撤销要约。撤销是否有效?要约的法律效力(5)要约的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合同订立的程序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的4个条件:承诺必须由受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否则,视为新要约.承诺必须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实质性变更即为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承诺不得以沉默的方式做出,并且要符合要约规定的方式。练习•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A、新要约B、完全同意提议C、承诺D、要约邀请D•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A、要约B、完全同意提议C、承诺D、要约邀请A•关于要约生效时间的叙述,不正确的是()。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B.要约于作出要约表示时生效C.采用数据电文的,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时生效D.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生效B•承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A.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B.承诺自做出时生效C.承诺人不容许撤回承诺D.受要约人的迟延承诺为有效承诺A•下列哪项是要约()A.旅行社广告内容为“九寨沟四日游”。B.旅行广告内容为:“假日旅行社九寨沟双飞四日游、住宿五星级宾馆、价格2800元、天天发团、优质服务。C.旅行社在其游览项目及价格表中申明“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D.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B•下列关于承诺和要约关系表述错误的是()A、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B、承诺的内容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C、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D、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该承诺有效。C•旅游合同成立应具备()和()两个阶段。A、要约B、邀约邀请C、承诺D、不断要约A、C•根据合同法规定,()为要约邀请。A、寄送的价目表B、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C、投标邀请书D、悬赏广告ABD(三)合同的成立•1.合同成立的时间有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签订合同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合同的实际成立:法律规定或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三)合同的成立•2.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订立书面合同的,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的地点(四)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日期等,如旅游行程)–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价款单价、总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结算程序等)–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行政解决)《旅游法》的要求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二)旅游行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第五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十条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旅游法》的要求•旅游合同的权利–旅游合同的债权是请求权,非物权–旅游合同的债权是给付受领权–相对权•旅游合同的义务–先合同义务(基于诚实信用而产生的说明、告知、注意、保护等义务)–合同义务(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后合同义务(四)合同的内容•甲旅行社由于航空公司不能提供机票而对旅游者造成违约,()应当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A、航空公司;B、甲旅行社;C、航空公司和甲旅行社;D、航空公司或甲旅行社;B•甲和乙共同开办了宏福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丙将一辆小轿车开来修理,交给了经理甲,乙检查车辆了问题并负责修理,约好第二天取车并交付修理费10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和丙。A、甲B、乙C、甲、乙D、宏福公司D(四)合同的内容•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与霸王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方的责任:公平;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旅游服务合同的订立,除遵循邀约----承诺的一般规则外,最常见的是采用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来订立---附合缔约(五)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他形式------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做意思表示。默示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沉默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也就是以默认的方式对合同表示认可。•某旅行社向某饭店预订了30个床位的标准客房,但旅行社在带团入住时却有32人,饭店于是给旅行社加开了一间标准客房。请问此种形式属于合同的:()A、口头形式B、书面形式C、推定形式D、默示形式C•某旅客与旅行社签订了两人的旅游合同,但在出发时,发现他们带上了一位小孩,旅行社没有提出异议.请问,此种形式属于合同的:()A、口头形式B、书面形式C、推定形式D、默示形式D旅游合同形式–《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
本文标题:旅游政策与法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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