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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通背景下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与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助理刘慧清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面临的新形势面临的新问题采取的监管措施上市公司应注意事项下一步监管要点面临的新形势上市公司监管面临的新形势1、市场变动加剧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与变化,宏观经济景气度的上升与下降,国内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及全球金融市场大幅振荡,周边市场波动加剧,能源、资源、粮食价格持续上涨,国际资本流动日趋频繁,国际市场波动都会在市场得到反映,对市场产生冲击和影响,导致市场波动变化加剧和持续低迷。同时,二级市场的波动与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的交错联动越来越紧密和复杂。上市公司监管面临的新形势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由幕后走向前台作为新的投资者群体进入二级市场,其利益更多地与股价联系在一起。大规模限售减持既可能对市场形成冲击,也易于引发操纵市场、非法集中持股等违规行为。上市公司监管面临的新形势3、上市公司高管利益与股票价格捆绑在一起。越来越多的公司实施管理层激励计划,在客观上可能促成管理层操纵利润的违规动机。此外,公司高管也可能会凭借信息优势直接或间接买卖本公司股票,参与内幕交易。上市公司监管面临的新形势4、机构投资者的话语权不断扩大。机构投资者的壮大,一方面可以强化对管理层的监督,形成制约机制;但另一方面,也易于凭借资金优势及与上市公司的密切联系,先于其它投资者从管理层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影响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上市公司监管面临的新形势5、并购活动的日益活跃据不完全统计,主板公司去年全年共有95家公司公布了非公开发行进行并购重组方案,涉及金额达1050亿元。其中已发行33家,涉及金额378亿元。深市主板公司2007年度有195家公司进行了一般性资产重组,而达到证监会105号文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为21家。其中有159家公司有购买资产的行为,涉及资产金额约为281亿;132家公司有出售资产行为,涉及资产金额为143亿;进行资产置换的公司有29家,涉及资产金额为156亿。上市公司监管面临的新形势5、并购活动的日益活跃深市主板公司今年上半年达到证监会105号文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有31家。其中15家公司有购买资产的行为,涉及资产金额约为222亿;16家公司有资产置换行为,涉及资产金额约为363亿。上市公司日趋活跃的并购重组活动,既有可能为内幕交易提供土壤,也易于引发与并购题材相配合的市场操纵。面临的新问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新问题1、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出现反弹并呈现出新的手法和模式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现象又有反弹迹象。由于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侵占行为也变得越来越隐蔽由以往明目张胆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转而采取通过经营往来或打着资产重组的旗号,通过非公允的资产评估,高估置入资产,低估置出资产,实现大股东套现和侵占上市公司的目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新问题1、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出现反弹并呈现出新的手法和模式如某大股东进入公司后,上市公司连续以高溢价购买大股东旗下的资产,评估增值达130%;某公司为置入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公司股权,为配合公司交易和会计处理,连续四次经不同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2.9亿的高价从原控股股东手中买入,几年后又以1.2亿的低价卖给现任控股股东。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新问题2、大股东违规交易行为频频发生随着越来越多的非流通股股东限售期的结束,上市公司大股东参与市场交易日趋活跃,目前5%以上大股东触发短线交易的违法行为多有发生,股东交易行为规范和监管问题日渐突出。——短线交易的认定问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新问题3、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亟待规范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也发生一定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公司实施管理层激励计划,在客观上可能加剧了管理层操纵利润动机。同时,众多的并购重组题材也增加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幕交易的几率,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屡有发生。——内幕交易?——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新问题4、股改、重组承诺履行中可能引发的市场风险随着股改、重组承诺时间的推移,股改、重组承诺中的问题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包括资产注入承诺兑现困难、分红承诺兑现不完全、年度分红预案与股改承诺明显不符、涉嫌为避免追送或进行满足股权激励条件而进行利润调节等。上市公司大股东承诺是否能够完整兑现,不仅涉及到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对股价也将产生重大影响,是证券市场的重大风险隐患。采取的监管措施针对新问题采取的措施1、出台规则规范行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拟定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新会计准则等对《上市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增加了破产及股权激励相关内容,新修订的上市规则业已出台针对新问题采取的措施1、出台规则规范行为《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1、出台规则规范行为修订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关于进一步加强ST、*ST和S股票异常波动和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恢复上市和股改方案实施复牌首日股票交易风险控制的通知》《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6号—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7号—资产重组重大风险披露》《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指引》……针对新问题采取的措施2、规范限售减持推出限售减持预披露制度。为了逐步化解大股东减持的压力,增加市场透明度,我部于今年1月16日对《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进行了修订,要求:“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的,应该进行预披露”。预披露制度的推出,对于提高大股东限售减持的透明度。2、规范限售减持积极贯彻实施证监会指导意见。证监会有关指导意见出台后,我部向上市公司发出《关于督促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提醒和督促相关股东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指导意见》。同时,积极引导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股份。针对新问题采取的措施2、规范限售减持严密监控大小非限售减持。对有大小非股东减持接近1%以及每日减持比例超过0.2%的公司,逐家进行电话提醒,要求上市公司务必通知相关股东不得出现减持超过1%情况。我部先后进行了上百家次的电话提醒,迄今尚未发生大小非在交易系统减持超过1%情况。针对新问题采取的措施3、强化大股东监管强化大股东减持过程中的监管。一些公司大股东在减持过程中,卖出后又买入,频繁交易,有一定的市场操纵及内幕交嫌疑,还有个别公司涉嫌利用重大但尚不确定的利好消息在解除限售前后抬高股价,为非流通股股东减持创造“条件”的嫌疑。我部对涉嫌公司进行了严格监管和查处。同时,对一些存在资金占用等重大问题而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公司,我部暂停受理其解除现售申请。针对新问题采取的措施3、强化大股东监管根据《上市规则》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指引》,对信息披露违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公开处分,先后就未及时履行实际控制人变更披露义务的光明家具、闽福发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信息披露严重滞后且未能如实回复本所的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大庆石化总厂给予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的处分,强化了大股东的信息披露意识针对新问题采取的措施4、严肃处理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就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并首次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纳入应公开披露的范畴。在深交所网站诚信档案中增设栏目,使投资者可以查询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授权代表及其关联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行为相关信息,提高了上市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市场交易的透明度。针对新问题采取的措施4、严肃处理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加大查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力度。先后对某公司相关当事人予以公开谴责处理,对罗牛山等3家违规交易金额较大的公司相关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向35家上市公司的36个违规买卖股票的相关当事人发出监管函。对于公司大股东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已提请证监会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内幕知情人报备制度针对新问题采取的措施5、强化股改承诺履行情况的后续监管针对股改中的注资重组及股权激励承诺,我部对承诺即将到期的有关公司先后发函或约见,督促有关公司股东按时履行承诺;个别家公司在年度分配预案中没有严格履行当初的股改承诺,我部及时发函遏止,要求其严格、完整地履行股改承诺,在我部的督促下,相关公司重新修改分配方案。有关公司业绩承诺未能兑现,在我部的监督提醒下,触及追送条款的公司均履行了追送义务。针对新问题采取的措施6、严格独立董事的资格审核和监管发布《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独董备案》,对独董备案工作做出进一步规范,对于未取得独董资格证书的,严格要求上市公司不得将其作为独董候选人。并先后就候选人的资格问题、候选人被我所处分问题、独董参加董事会过少等问题向相关上市公司发出关注函10余份。针对新问题采取的措施7、稳妥启动重大资产重组披露审查工作成立主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小组,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先后制订出《公司管理部重大重组工作流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表》,对内部工作流程进行了反复研究和完善针对新问题采取的措施7、稳妥启动重大资产重组披露审查工作发出《关于做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重组停牌及材料报送》、《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等一系列文件,对上市公司重大重组报送和披露过程中应注意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定和指引截至目前,共受理了中联重科等17家公司的重大重组和收购预案披露申请。7、稳妥启动重大资产重组披露前期审核工作进一步强化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出台《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6号—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细化对评估依据、评估方法、不同评估方法之间的差异以及采用该种评估方法的原因等相关方面的披露要求。重大重组审查关注要点重大重组风险披露要点关注独董、财务顾问履职情况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中应注意的问题相关数据:(2008-1-1至2008-10-10)异常波动481份、186支股票澄清公告107份、90支股票因重大事项停牌271次、106支股票临时停牌79次、73支股票解除限售118家、申请解除69.19亿股参与减持有74家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净减持6.65亿股股东存在短线交易董、监、高、授权代表存在短线交易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披露原则披露时点披露程序二级市场交易规范承诺履行公平披露自愿披露新形势下的规范与监管披露原则:股价敏感信息~不拘泥于规则的指标判断触发点:发生/异动案例:2006年11月10日,某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40.1%,为第一大股东,公司派出的董事任总经理)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增资入股协议,计划投资1亿元入股该券商,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为4.32亿元。该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投资事项未到的10%,因此无需对外披露。事后,该公司股价因入股券商消息的泄漏而出现了异常波动,3月初交易所在收到证监会批文后才知悉。在交易所的要求下,公司于2007年3月6日发布了对外投资公告。案例分析:应披露日期实际披露日新形势下的规范与监管披露原则要求:强化披露意识敏感性关注异动制定披露管理办法新形势下的规范与监管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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