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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一、组织和带领本村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二、对本村村务公开和村民小组组务公开等实行领导,并指导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开展工作。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四、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改进村务公开的办法,并做到件件有落实。五、加强领导小组成员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民主决策能力。六、讨论、研究、部署村务公开工作,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本村村务公开情况。牛皮塘村委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工作制度一、村委会成立由5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或者打击报复。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一)对村务公开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尤其要监督检查村务公开、组务公开的执行情况。(二)督促村委会按规定时间准时公开村务。(三)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四)征求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作出答复。四、对公布的内容不真实的,或者村民提出的质询问题,监督小组成员有权查阅档案资料和财务收支帐目等,村委会和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经查证落实,有权向上级和有关机关举报。五、抓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牛皮塘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1、村委会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2、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1)监督财务收支预、决算的落实执行情况;(2)监督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和财务公开工作;(3)对村委会、村民小组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进行审计,并把结果公布上墙;(4)征求并反映群众对村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作出答复和整改;(5)年终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民主理财工作及村委会财务状况,并提出今后财务管理工作建议。3、在开展理财活动时,民主理财小组对帐目、凭证、实物、现金、存款进行全面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并按市财政局要求进行公布。公布的资料须经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长共同签字。当意见不统一,无法出具审核意见时,提交村党支部讨论决定处理和调帐。牛皮塘村委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村务公开,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上级的工作要求,结合本村的实际,特制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以落实全体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努力把我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以促进村“两委”干部清正廉洁、干净干事,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号召力,战斗力和凝聚力,树立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在群众中的威信。总体目标,通过这次活动,务使我村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成为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村,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二、工作内容(一)健全机构。村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本村的具体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操作性较强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财务管理制度、村民代表议事规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等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村“两委”干部考核评议制度。(三)创新公开形式。在村委会驻地设立村务公开栏,并参照省村务公开栏统一模式,结合实际调整公开内容,并利用村中广播、墙报进行村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村“两委”干部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公开述职和村民代表评议“两委”干部的制度,不断提高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满意率。(四)增强沟通渠道。村民可通过意见箱、当面质询等形式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村委会对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作出回应,必要时,有关处理和反馈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以杜绝因村务不公开而导致村民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三、工作步骤(一)组织学习,明确任务。(6月15日-6月20日)村召开“两委”班子及村民小组长、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要求。(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参与。(6月21日-6月30日)利用广播、墙报、标词、横额等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使村民人人理解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参与村务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村务管理人员素质。(7月1日-7月20日)选举产生或补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小组长参加镇举办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培训班,提高管理村务的水平。(四)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制度。(7月21日-8月11日)村“两委”班子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同时,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修改通过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村民代表议事规则等制度。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村“两委”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村务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也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村“两委”干部必须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搞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两委”干部为成员。在创建活动期间,村“两委”干部全体成员要定期召开碰头会,研究解决活动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做到有问题及时解决。(三)完善措施,务求实效。一是制定村务公开与干部补贴挂钩办法,不参与不补贴。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提高村财务管理人员的理财能力,更好地发挥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的监督作用。三是加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村要将创建活动期间的活动情况、会议记录、规章制度、总结报告等资料认真整理,建立档案,并指定专人保管。四是要加强请示报告,对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村要主动请示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牛皮塘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村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村实际,由全体村民讨论,民主制定。第三条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第二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及村里的各级人大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村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村民,同时能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村民会议罢免和补选。第七条村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要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决定问题要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第八条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二)决定聘用本村财会人员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决定本村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三)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四)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五)审议决定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六)审议决定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七)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八)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九)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十)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第二至第七项职权交由村民代表会议代为行使。第九条为强化村民代表管理村务作用,在村民代表会议下设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三个独立工作小组。三个组的人员组成原则上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发展组组长由村“两委”干部担任,并可吸收非村民代表成员),每组由3至5人组成,分别设组长1名。会议召集组的职能:根据符合法定人数的村民(村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而村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以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具体负责沟通各方、协调会议召开时间及做好会务有关工作。村务监督组的职能:主要负责村务监督和民主理财职能,负责监督村务、财务活动。监督村民小组组务公开和财务收支情况,有权否决村、组不合理的开支。在讨论村务公开和经费使用议题时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发展组的职能:发展组是村发展经济的智囊和参谋,负责调研论证本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收集掌握生产发展信息,提出本村发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的计划和项目建议,协助筹措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资金,并为村民发展生产提供信息指引。以上三个组的成员统称为村务管理人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可以对不称职的村务管理人员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受政府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二)巩固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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