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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药品不良反应、放射污染的紧急处理及报告制度一、查对制度,查药物种类是否与检查目的相符,查注射、口服药物的剂量是否符合检查要求,查注射方法是否符合检查要求。二、放射性药物剂量须经两人计算及核对方可口服或注射。三、口服药物应保证无毒、无致病菌,注射用药物应保证无菌无致热原,并严格无菌操作。四、用药前详细向病人说明用药前的准备工作和用药后的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和应对错施。五、病人用药后应按有关规定留观一定时间(留观时间示用药情况、有无反应而定),科室应有应对不良反应的预案和常用抢救药物和设备。六、遇有严重不良反应发生时应积极抢救并及时上报。七、“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八、放射工作人员熟知有关放射防护知识,正确掌握安全操作,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九、发生放射性污染时,应及时报告,并在污染区放置明显标志,妥善处理。十、发生特殊意外事故时,应如实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本文标题:放射药品不良反应放射污染的紧急处理及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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