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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集煤矿机电运输精细化管理标准机电科2011年1月记录规范填写精细化管理标准目前我矿统一印制的记录本扉页上一般均印有“填写要求”,对记录人员、记录时间和记录周期、记录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各种记录的规范填写,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记录分类及填写要求:序号记录名称填写人填写周期及频度填写要求备注1交接班记录岗位工交接班后各一次记录班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2设备运行记录岗位工每时一次巡检过程中填写3设备巡检记录岗位工每班两次填写清楚不漏项4危险预知记录岗位工检修工接班前结合工作实际填写5条以上检修工检修前填写5机电事故记录岗位工事故后填写清楚不漏项或检修工6跳电记录岗位工随时填写清楚不漏项或检修工7要害场所登记记录外来人随时填写清楚不漏项岗位工补充8干部上岗记录专业内领导按规定频度完整不漏项9检漏试验记录试验人试验结束后数据清楚,要有结论谁试验谁填写10机电设备保护装置试验记录试验人试验结束后试验结果填合格或不合格谁试验谁填写11电气设备绝缘摇测记录试验人测试结束后填写清楚不漏项谁测试谁填写12甲烷断电仪试验记录试验人每周一次填写清楚不漏项电工、跟班队长在场13机电设备检修记录检修工检修结束后清楚详细不漏项机电队长复查14电气设备检修记录检修工每天一次清楚详细不漏项机电队长复查15设备日常检修记录检修工每班一次清楚详细不漏项岗位工认可16防爆检查记录检修工每班一次清楚详细不漏项机电队长复查17设备润滑记录检修工设备加油后清楚详细不漏项队干复查18斜巷安全设施专项检查记录检修工每班一次清楚详细不漏项队干复查19斜巷钢丝绳检查记录检修工每天一次清楚详细不漏项队干复查20主副井钢丝绳检查记录检修工每天一次清楚详细不漏项管理人员按规定复查21平衡钢丝绳检查记录检修工每周一次清楚详细不漏项管理人员按规定复查22副井提升容器专项检查记录检修工每班一次清楚详细不漏项队干复查23井筒装备检查记录检修工每周一次清楚详细不漏项队干复查二、具体要求:1、所有记录要按照扉页上要求规范填写,字迹要工整,内容准确、完整、详细,不得涂改,若不慎写错,在错误处划两道斜线,再在合适处补填正确记录。2、保持记录页面整洁、卫生,不得在记录上涂画,不得损坏页面。3、交接班记录不得提前签名后不签名,交班人要将班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填写清楚并告知接班人;接班人接班后进行接班签名,接班人填写签名后,交班人方可在交班记录上签名;4、干部上岗记录为矿领导及机电运输专业内管理干部上岗填写的记录,非本专业内领导干部不得填写;5、除第4条规定人员填写干部上岗记录外,其他人员均填写要害场所记录,包括公司领导、矿小分队、安检员和机电科科员。6、外来人员到达要害场所后,岗位工要立即将要害场所记录本递上,请其进行登记;若来客填写不完整,岗位工有责任提醒来客或自己将其它项目补充填写完毕;来客不进行登记,岗位人员应委婉拒绝其进入要害场所。7、干部上岗记录及要害场所记录时间按照*月*日*时*分。8、检修、检查、试验记录内容要完整、详细,填写清涉及设备、检查项目及存在问题等内容,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9、设备巡检记录、运行记录要在巡检过程中填写,巡检一项填写一项,不得巡检完一次填写,或不巡检填写假记录。10、钢丝绳检查要使用必要的检查工具,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得凭主观判断或粗略估计填写记录。11、记录本上未涉及项目,但又有必要说明的内容,填写在备注栏内或记录最下方空白处。12、记录本上涉及而现场不存在的项目和内容,可在此栏内划一斜线。13、对于跳电记录、检修记录、防爆检查记录,要求机电队长进行复查,每月至少复查两次,并在记录本上签名;对于其它记录,要求队长、书记、分管队长不定期进行复查,并在记录上签名。14、各区队在填写上有疑问的记录本,由各区队技术员编制样本,报机电科分管科长审核(多个区队涉及同一种记录的,由机电科统一填写标准),然后反馈给区队按要求填写。15、各区队负责在管辖岗位上放置各种记录本,以便填写记录。三、处罚规定为了提高检修工和岗位工的工作责任心,将检修工作和巡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通过记录真正反映出现场的状态,杜绝填假记录或工作失误,确保安全生产,处罚如下:1、因工作失误或责任心不强,没有及时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当班记录本没有填写或记录不符,造成等级事故的责任人,按严重“三违”,罚款1000元并给予开除;造成一般事故或设备损坏、影响,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按一般“三违”处理。2、特殊岗位和关键地点现场存在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或有要求而没有按要求执行,有如下现象当班记录本没有填写或记录不符,责任人罚款100元,按不规范处理。按照隐患定性对区队进行考核(严重隐患或等级事故)①在用绞车钢丝绳有断丝(超过3丝)②设备试验的保护失灵③电气失爆④设备有故障或不正常现象⑤大型固定设备不定期换油或加油⑥主、副井提升装置存在隐患未发现或安全设施失灵(缺失)⑦斜巷安全设施失效3、其他不对安全生产产生威胁,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制度、部位、数量、周期等)填写记录,错填(数据、单位、项目等)记录,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填写不规范、漏项、图画罚款50元。4、凡出现记录填写与现场严重不符,队长(或书记)在早调度会做检查.车集煤矿井下公共区域电缆吊挂精细化管理标准为加强井下电缆吊挂管理,提高我矿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和井下供电安全,针对我矿井下在用电缆多、战线长,敷设标准低,公共区域电缆无人监管等现状,对公共区域划分管理范围,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定。一、管理职责1.1责任单位管理职责: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敷设,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检查、定期试验等工作,对监管单位和业务科室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1.2监管单位管理职责: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区域内电缆出现脱落、外皮破损、巷道淋水、缺少电缆去向牌、受巷道浆皮开裂或来往车辆威胁、电缆接线盒接地线不完好等不安全隐患时,看管单位要及时汇报机电科或通知使用单位整改。1.3其他单位管理职责:1.3.1在巷修期间,施工单位负责对大巷、轨道、皮带巷等作业地点电缆管理,包括电缆防护、检查、吊挂等。1.3.2两家或多家单位使用同一条供电线路时,由先投入使用单位负管理责任。公共区域电缆吊挂,按照《井下公共区域电缆监管责任区域划分》进行责任落实。1.3.3工程施工结束后,双方未办理交接或交接双方没签字确认前,上级领导或职能科室查处隐患落实原使用单位。二、吊挂规定2.1井下所有施工地点的电缆吊挂,必须严格按照《车集煤矿管线吊挂标准》吊挂,不按标准执行按照规定落实处罚。2.2各区队使用的高、低压电缆多余部分,不准吊挂在大巷、轨道、皮带巷等公共区域,多余部分必须吊挂在本单位施工巷道内。2.3电缆敷设由先敷设一根电缆为标准,后敷设的电缆不得与之交叉,特殊情况需重新调整时,报机电科统一协调后,按照责任区域安排相关单位组织施工。2.4电缆跨巷道时,应在巷道顶帮处,按顺序分开用欧姆卡固定(特殊地点按照现场要求,可加工安装电缆过桥)。2.5巷道内新敷设电缆时,按照剩余电缆钩向下按照顺序排列,如果电缆钩不足,施工单位在原钩下方根据需要增加标准电缆钩,不允许把电缆挂在已有电缆的钩上,出现一钩两线,或使用其他物品绑扎代替电缆钩。2.6电缆吊挂高度,主要大巷电缆最低点自轨面算起不得低于2米,其它地点的电缆的吊挂高度应以矿车掉道时不挤压电缆为标准。主要轨道运输巷电缆在行人侧时,以人行走时不接触电缆为准。2.7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2.8电缆中间有高、低压接线盒的,要接地完善,有责任牌,两端留有适当余量,有电缆走向牌。三、处罚考核1、各单位吊挂电缆时,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罚款落实责任人。3.1.1在水平巷道、斜坡巷道内,电缆吊挂点间距超过2米的。3.1.2电缆过巷道时,不使用欧姆卡或电缆桥架,直接从巷道顶板平放过巷,过巷电缆两侧的弧度不圆顺,电缆间距达不到规定要求的。3.1.3电缆与风、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管路与电缆交叉,间距不符合要求(不低于0.3m)的。3.1.4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小于50㎜;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小于100㎜的。3.1.5配电点处的电缆下线时应对着相对应的开关喇叭嘴垂直从其它电缆的里侧至喇叭嘴,间距不符合要求和电缆交叉的。3.1.6同向电缆吊挂不能达到横平、竖直,有交叉或缠绑在一块,不使用标准电缆钩吊挂,布线时不从电缆主线里帮垂直吊出,斜拉或从电缆主线外吊出的。3.1.7电缆交叉的地点,不用绝缘板遮护或支架隔离,未沿电缆里侧垂直引出,不用欧姆卡固定的。3.1.8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未按照要求(沿线每隔100米、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经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端)设置电缆走向牌的,或使用单位、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填写错误,内容不清晰的。2、各单位吊挂敷设电缆时,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按主要隐患考核并限期整改,罚款落实机电队长、责任人。3.2.1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悬挂其他物品的,或电缆遭受淋水不及时处理的。3.2.2带电电缆盘圈或盘“8”字型(供综采、综掘机组电缆不受此限)。3.2.3所有电缆接线盒未水平悬挂,接头承力;接线盒两端电缆没有向下弯曲留有适当余量,淋水能进入接线盒的。3.2.4电缆穿过墙壁部分不使用套管保护,没有严密封堵管口,或管口距墙不足20mm的。3.2.5没有经机电科允许,私自把多余(不足50米)电缆吊挂在公共区域的。3.2.6巷修期间,施工单位没有采取措施防护或采取防护不到位,造成电缆卫生差,或施工单位将电缆放下后,施工结束没有按照标准恢复吊挂,就离开工作现场的。3.2.7承包责任区域划分的责任单位,对电缆吊挂不规范、及违反以上规定的,有权制止、督促整改所管辖范围区域内的其他区队电缆吊挂,对不服从管理的区队,机电科经查实后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3.2.8监管单位发现电缆存在不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机电科汇报或通知使用责任单位的,每发现一次对监管单位队长罚款100元。3.2.9对电缆监管单位提出的问题,电缆使用单位没有安排人员处理或没有按时处理的,每次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元。3、各单位在敷设电缆时,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威胁安全生产的按严重隐患考核并限期整改,落实责任单位队长、书记、机电队长、机电班长、责任人。3.3.1不经机电科允许私拉乱扯,破坏质量标准化整体效果,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或敷设电缆时,没有按照标准吊挂,被上级领导提出批评,下发整改通知的。3.3.2公共区域内电缆余量超过50米(特殊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且存在多处(三处以上)交叉的。3.3.3动力、信号电缆连续30米以上,累计长度超过50米一钩两线吊挂,业务科室通知后没有及时整改的。3.3.4连续30米以上动力电缆不使用电缆钩吊挂,用其他物品吊挂电缆,存在大面积坠落危险的。3.3.5动力电缆与监控电缆,间距超过三处以上不符合规定,没有采取防护措施,通知后没有及时整改的。3.3.6巷道内闲置电缆回收后,没有及时将原有电缆,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恢复好,影响标准化整体效果的,通知后没有及时整改的。3.3.7巷修期间没有对电缆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到位,动力电缆存在损坏危险,或已造成电缆轻微损坏的。3.3.8业务科室下发的质量标准化隐患整改通知,拒不落实整改的。3.3.9本规定2011年4月10日起执行,与矿下发的制度冲突时,按矿制度执行。附:《井下公共区域电缆监管责任区域划分》表,此表格按照井下施工现场的变动,每月进行一次调整,月底公布在安全办公网上,如有异议与机电科联系。井下公共区域电缆监管责任区域划分2010年4月1日地点监管区队监管责任区域责任区队23轨道机一队1#变电所至23车场绕道口及23泵房门口高低压电缆运输队、开二队、机一队、机二队运输队23绞车房至至23泵房低压电缆开二队2304下巷移变处至23轨道延
本文标题:车集煤矿机电运输精细化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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