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教育教学考核奖惩办法(打印稿)
-1-通办发〔2015〕94号中共通渭县委办公室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渭县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省市驻通各单位:《通渭县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通渭县委办公室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6日-2-通渭县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教优先”战略,充分发挥考核奖励制度的导向调控功能,进一步促进全县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努力提升教育教学整体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纵向发展性评估与横向比较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激励为主、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公办的普通中学、教育学区、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在编教职工。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四条教育教学质量奖设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奖(设高中阶段3个、学区4个、初中6个、小学13个、幼儿园4个,共30个奖项),先进个人奖(设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优秀班主任60名、优秀教师70名,共150名),高考优异成绩奖(按人数奖、上线率奖、高分奖、品牌奖和位次奖计算),中考优异成绩奖(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3个,共8个奖项)、小学毕业测试优异成绩奖(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7个,共15个奖项)。-3-第五条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奖在每年年初教育工作会议上进行奖励,先进个人、高考、中考和小学毕业测试优异成绩奖在每年教师节表彰大会暨教育工作会议上进行奖励。第三章评选办法第六条定量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第七条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包含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按高考成绩(完全中学含中考)、平时统测成绩、教育督导和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确定,高考名次在全市同类学校中每上升(下降)1个名次加(减)1分。职业学校按职业教学效果、中职招生、教育督导和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确定。三校生高考、职业技能大赛名次在全市同类学校中每上升(下降)1个名次加(减)1分。第八条教育学区先进单位按统测成绩、教育督导和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确定。第九条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按中考成绩、平时统测(九年制学校含小学毕业统测和平时统测)、中职招生任务完成率、教育督导和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确定。第十条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分中心小学和村级小学评选,中心小学按统测成绩和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确定,村级小学由学区推荐,小学毕业统测三科合格率和平均分均在全县平均成绩以上,在学区考核中名列前列,县教体局局务会结合督导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4-第十一条幼儿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按教育督导和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确定,城区1个、乡镇2个、村级1个。第十二条高考优异成绩奖奖励办法:(一)人数奖。县教体局根据高三应届生在高一入学时的成绩,确定各学校高考目标任务。完成任务的学校奖励现金5万元,完成本科(二本及以上)目标后,一批本科每超1名奖励学校2000元,二批本科每超1名奖励学校1000元,农村高中学校奖金增加50%。(二)上线率奖。高考应届生二本及以上上线率高于上年度3个百分点,奖励基础奖金1万元,并加上超出部分奖金(奖励总金额=10000+超出百分比*10000),农村高中学校奖金增加50%。(三)高分奖。当年高考总分位于全省前100名的考生,每生奖励学校5000元;当年高考总分位于全市前50名的考生,每生奖励学校3000元;当年高考总分位于全县前5名的考生,每生奖励农村高中学校2000元,城区学校不奖励。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农村高中学校的考生总分位于全省前100名、全市前50名在奖励学校时奖金增加50%。(四)品牌奖。高考被清华、北大录取每生奖励学校1万元,被其他综合排名前10位大学录取每生奖励学校2000元,奖励农村高中学校时奖金增加50%。(五)位次奖。所在学校在全市同级同类学校高考成绩排名中位于前5名的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第十三条中考优异成绩奖按中考七科合格率得分、七科平-5-均分总分得分、普通高中招生上线率得分计算,中考名次在全县初中学校中较上年上升(下降)3-5、6-9、10-14、15个名次以上分别加(减)1分、2分、3分、4分,评定总评成绩前8名的学校,较上年下降3个以上名次(不含3个)不再提名奖励。第十四条小学毕业测试优异成绩奖以三科合格率和平均分在全县同类学校名次排名得分计算,小学毕业统测名次在同类学校中较上年上升(下降)3-5、6-9、10-14、15个名次以上分别加(减)1分、2分、3分、4分,评定总评成绩前15名的学校(村级小学占7名),较上年下降3个以上名次(不含3个)不再提名奖励。第十五条先进个人必须是遵纪守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路线、师德师风高尚、工作成绩优异、符合计划生育等有关政策的教育工作者。第十六条优秀教育工作者必须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硬件建设以及学校安全等方面成绩显著,所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上升较快,在同类学校评比中位居前列。第十七条优秀班主任需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且正在担任班主任工作,班级工作在单位评比中名列前茅,学校和社会反映良好。评选指标向先进单位倾斜。第十八条优秀教师根据单位教师总数下达指标,由单位推荐,教育体育局评定,需具备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量化考核成绩居于全校前列。第十九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违规收费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出现问题特别是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个人和学校-6-实行“一票否决”。第四章奖励标准第二十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第二十一条所需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十二条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颁发奖牌一面,奖励现金2000元;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第二十三条高考优异成绩奖奖金根据评选办法计算。第二十四条中考优异成绩奖奖金为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5000元,共10万元。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测试优异成绩奖奖金为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共5.2万元。第二十六条奖金的80%以上要用于奖励科任教师。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七条加强目标管理和考核,对年度考核、中高考和小学毕业测试综合考评处于后1/5的学区(校)进行问询,分析原因,限期改进,学区(校)班子成员不得评优选先,不得推荐提拔或重用。对综合考评连续两年处于后1/10的学区(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或县教育党工委对校长和班子成员谈话诫勉或免职,教职工评优选先、聘任职称名额削减。-7-第二十八条对全县统测中成绩倒数的科任教师要在学区或全县内进行分流,年内不得评优选先。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通渭县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励办法(试行)》(通办发〔2012〕78号)文件废止。附件:1.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评选细则2.高考、中考、小学毕业测试优异成绩奖评选细则-8-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评选细则统测成绩独立高中高考占50%按高考完成率*50(完成指标占50分,高考指标按入口成绩下达)计算。平时统测占10%按统测成绩总分与入口成绩总分的差值排名得分计算。完全中学高考占30%按高考完成率*30(完成指标占30分,高考指标按入口成绩下达)计算。中考占20%按全县中考七合率、总平均分、高中上线率排名综合得分计算平时统测占10%高中学科按统测成绩总分与入口成绩总分的差值排名得分。初中学科按本年度内所有全县统测科目全科合格率、平均分排名综合得分计算。职业学校教学效果占40%按三校生上线率(占40%)+毕业生就业率(占30%)+技能大赛获奖情况(获奖人数/参赛人数,占30%)计算得分。中职招生占20%按中职新生招生任务完成情况计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统测小学占40%,初中占35%按全县中考七合率、总平均分、高中上线率排名综合得分计算中考成绩,按小学毕业测试三合率、平均分排名综合得分计算小学毕业测试成绩。平时统测按本年度内所有全县统测科目全科合格率、平均分排名综合得分计算成绩。中职招生占5%按九年级毕业生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计算加减分高考名次在全市同类学校中每上升(下降)1个名次加(减)1分,中考和小学毕业测试名次在同类学校中较上年上升(下降)4-6、7-10、11-15、15个以上分别加(减)1分、2分、3分、4分。教育督导由教育督导委员会牵头,年内开展教学常规、安全、财务等专项督导,教体局组织听评课、片区督学等督导。高中阶段占10%,义务教育阶段占20%,幼儿园占40%根据督导评定情况评分。对回访问题不整改的加大扣分力度。年终考核高中阶段学校占30%根据《2015年年终考核细则》年终组织考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占40%根据《2015年年终考核细则》年终组织考核。幼儿园占60%根据《2015年幼儿园年终考核细则》年终组织考核。附件1:-9-(注:学区考核按所属学校考核成绩计算)附件2高考、中考、小学毕业测试优异成绩奖评选细则高考优异成绩奖人数奖教体局根据高三应届生在高一入学时的成绩,确定各学校高考目标任务。完成任务的学校奖励现金5万元,完成本科(二本及以上)目标后,一批本科每超1名奖励学校2000元,二批本科每超1名奖励学校1000元,农村高中学校奖金增加50%。上线率奖高考应届生二本及以上上线率高于上年度3个百分点,奖励基础奖金1万元,并加上超出部分奖金(奖励总金额=10000+超出百分比*10000),农村高中学校奖金增加50%。总分奖当年高考总分位于全省前100名的考生,每生奖励学校5000元;当年高考总分位于全市前50名的考生,每生奖励学校3000元;当年高考总分位于全县前5名的考生,每生奖励农村高中学校2000元,城区学校不奖励。农村高中学校的考生总分位于全省前100名、全市前50名在奖励学校时奖金增加50%。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品牌奖高考被清华、北大录取每生奖励学校1万元,被其他综合排名前10位大学录取每生奖励学校2000元,奖励农村高中学校时奖金增加50%。位次奖所在学校在全市同级同类学校高考成绩排名中位于前5名的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中考优异成绩奖设一、二、三等奖,共10万元。中考成绩按全县中考七合率、总平均分、高中上线率排名综合得分计算,全县排名第1名得分90分,推后1名扣减1分;中考名次在同类学校中较上年上升(下降)4-6、7-10、11-15、15个以上分别加(减)1分、2分、3分、4分,总评成绩前2名为一等奖,3-5名为二等奖,6-8名为三等奖,较上年下降3个以上名次(不含3个)不再提名奖励。小学毕业测试优异成绩奖设一、二、三等奖,共5.2万元。小学毕业测试成绩按三科合格率和平均分在全县同类学校名次排名得分计算,第一名90分,推后1名扣减1分,小学毕业统测名次在同类学校中较上年上升(下降)4-6、7-10、11-15、15个以上分别加(减)1分、2分、3分、4分,总评成绩前3名为一等奖,4-8名为二等奖,9-15名为三等奖,较上年下降3个以上名次(不含3个)不再提名奖励。-10-中共通渭县委办公室2015年9月6日印发
本文标题:教育教学考核奖惩办法(打印稿)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8715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