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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表述清楚、用语规范。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A4型纸制作。文书中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填写单位全称,文头应与盖章单位一致。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第五条执法文书首页不够填写的可附页记录,并标注页号,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并标注日期。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第一联留存归档。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明、严谨、平实。不得使用推测性或含义不清的词句。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做到文字规范、字迹清楚、文面整洁。第八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例如:XXX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第九条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对外送达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编注案号。编号模式为:行政执法机关简称+执法门类+文书类别+年份+文书顺序号。例如:河北省石家庄市交通局年2008年作出的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编号为:冀石交罚[2008]10号。第十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栏不能同时填写;(二)当事人为公民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号;(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第十一条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制作并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当事人认为笔录内容无误的,应在笔录上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字样,并签名注明日期。当事人发现笔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要让被询问人一一签名,予以确认。当事人要求作较大修改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第十二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第十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第十四条向当事人告知和送达的通知书、告知书等对外文书必须以处罚机关名义作出,加盖本机关公章。需要交付当事人的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或委托代理人签收。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文书送达回证。第十五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注明加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执法文书尾部要求签名或注明日期的,必须准确无误,并由执法人员、审核人、审批人等手签姓名,不得机打。第三章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第十六条现场笔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一)是指用于记录现场有关人员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的文书:(一)“执法地点”栏应填写执法时所处位置,具体到门牌号、房间号,体现现场特征;(二)“执法时间”栏应包括起始时间,具体到分;(三)“主要内客”栏填写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违法行为所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及主要证据等相关内容,要求准确、全面反映现场的客观状态。第十七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一现场笔录执法地点××市204省道××收费站上行出口100M处执法时间2011年03月22日14时05分至14时46分执法人员张三执法证号1504001188记录人李四李四1504001199现场人员基本情况姓名王五性别男身份证号×××××××与案件关系证人单位及职务×××市××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00669999联系地址×××市××路××号车(船)号蒙D99999车(船)型箱式货车主要内容在检查中发现:该车停放在红鹤化工厂院内,车门上喷有“×××市××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字样,车厢内装有30箱货物,在外包装上有“爆炸品”警示标识,品名为“四氮烯”。经执法人员现场检验,里面实际装载的为灌装液体,罐体(塑料)无任何标识,每6罐一箱依次存放于车厢内。在车上还发现货物交接单、发运单各一张,货物发运单上记载运输物品为四氮烯,货物交接单上记载此30箱货物从××市运往××市一化工厂,运费为1500元。以上事实有现场录像和照片为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笔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情况属实无误。现场人员签名:王三时间:2011年03月22日备注:执法人员签名:张三李四时间:2012年03月22日1、适用《现场笔录》是指用于记录现场有关人员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的文书,由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当场制作。2、执法地点和时间“执法地点”栏应填写执法时所处的位置,具体到门牌号、房间号、体现现场特征;如果是路检路查的,应写明道路的线路名称和具体位置;“执法时间”栏应包括现场执法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分。3、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和记录人执法人员调查案件必须2人以上,并按要求填写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记录人姓名。“执法证号”指相应的执法人员所持行政执法证件;除路检路查时制作可以填写内蒙政府道路检查证号码,其余应填写交通部行政执法证件号码;“记录人”指本文书的制作人员,可以由两名执法人员中的一名兼任,也可以其他执法人员担任。4、现场人员基本情况“姓名”一般填写的是现场车主、货主、驾乘人员、经营业户代表人或者现场其他在场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即现场人员的身份证号码;“与案件关系”指现场人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证人,违法行为实施者一般为案件当事人,其他人员一般为证,如执法现场无法准确认定,可以空格不填;“单位及职务”填写的是现场人员的工作单位和在单位中的任职;“联系电话和地址”即“姓名”栏所填写人的常用电话和经常居住地址;“车(船)号”和“车(船)型”一般为现场实施运输违法行为所使用的车(船)类型和牌照号码(包括车牌颜色)。5、主要内容填写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违法行为所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及主要证据等相关内容,要求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执法现场的情况;有空格的,用斜线划去;执法人员在填写完毕后应交现场人员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由现场人员签字或盖章(或手印)确认并注明时间;现场人员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执法人员在备注栏注明情况,有其他人员在场的可以由其他人员签名见证;“执法人员签名”由上述记录的现场两个以上执法人员本人签名并签署现场检查时间。6、其他现场笔录是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的客观记录,执法人员在记录现场情况时不能作任何的主观推想和猜测,不能对现场人员的行为定性,不应引用法律条文,不提出任何处理意见。《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根据实际执法情况,可以一并使用,也可以分别使用。第十七条举报记录(交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二)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接到电话、信函,来人等各种渠道的举报揭发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记录:(一)“举报类别”栏应当根据举报情况填写来信、来电或来访。(二)“举报内容”栏应写清举报的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同案人、知情人、证明人等,还应反映出举报人不愿留下姓名或要求保密以及声明其举报材料的可靠程度等内容;(三)举报内容若案情复杂,可请举报人递交书面举报材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二举报记录举报时间:2011年3月20日9时11分;举报类别来人来访举报举报人:王一性别:男年龄:35周岁住所或工作单位:××区××路××号,××市××化工厂宿舍院内,赤峰甲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904761234身份证号:1504×××××××举报内容:2011年3月17日凌晨5点半,我从窗台看见院内有三四个工人在往一货车上装载货物,早上8点半,我起床去上班,路过车辆旁边,看见该车车牌号码被刻意遮盖,车门上喷有“××货运”标识,也没有人值守,透过车厢缝隙,能看见里面装满了货物,上面有爆炸品的标识。综合上述情况,我认为该车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私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重大违法嫌疑,为保证公共安全,故特地前来贵单位举报此事,请你单位依法予以查处。我声明所举报的情况属实,如不实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人签名及时间:记录人签名及时间:王一2011年3月20日10:30分陈二2011年3月20日10:32分备注:1、适用《举报记录》是指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电话、信函、来人等各种渠道的举报揭发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记录,由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时进行填制。群众举报揭发违法行为,是运输管理机构立案的重要来源。群众举报揭发的方式很多,有书信、口头、电话等,无论是用哪种方式,对群众举报揭发的情况都应记录在案。2、举报时间和类别“举报时间”栏应当填写接到举报的时间,具体到分;“举报类别”栏应当根据举报情况填写来信、来电或来访等;“举报内容”栏应写清举报的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同案人、知情人、证明人等,还应反映出举报人不愿留下姓名或要求保密以及声明其举报材料的可靠程度等内容。3、其他记录在填制完毕后,应当交举报人阅读或者向举报人宣读,由举报人和记录人分别签字或盖章确认并注明时间;举报内容若案情复杂,可请举报人递交书面举报材料;如果当事人来电举报,应当在“备注”栏记录举报人来电的电话号码;如果当事人来信举报,应当在“备注”栏注明附件,同时将举报信附后。第十八条立案审批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三)第十九条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一)“案件来源”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注明执法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电话投诉、上级机关交办等;(二)“案件基本情况”栏应当写明立案的事实根据,摘要介绍案情和叙述违法事实。如果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应当写明检查方式、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标的物的形态、质量和数量;如果是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是接受移送的案件,应当将举报人、移送机关陈述、介绍的违法事实如实写明;(三)“立案依据”栏由受案机构负责人填写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应写明法律全称,并具体到款、项、目,不必提出处罚种类和数额;(四)“受案机构意见”栏应当根据案情提出“建议立案调查”等明确意见,由受案机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提出意见的日期;(五)“负责人审批意见”栏应当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根据案情提出明确意见。同意立案的,应当写明“同意立案”,同时明确两名以上具体承办人;不同意立案的。应当写明“不予立案”。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三立案审批表案号:××交道运罚[2010]00001号案件来源群众举报受案时间2010年2月27日案由张三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当事人基本情况公民姓名张三性别男年龄26周岁住址××区××路××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8××××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案件基本情况接当事人举报,我队组织执法人员前往案发地点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蒙D×××车一辆,所有人为张三,辆上装有30箱货物,外包装上印有“爆炸品”标识,经了解,车上货物是他为淮安一化工厂运送的,运费约1500元,经查,张三已经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举报情况属实,且张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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