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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库存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成品安全库存管理工作,高效的管理成品库存,及时有效应对客户产品变更或客户订单大量增加,确保公司产品不浪费或者能及时满足客户需求,从而有效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成品的生产和库存。三、成品库职责:1.物流部负责成品安全库存数的设置和保管,对库存准确性负责,及时调整公布安全库存并按时公布库存量。2.要求:每月月初5日之前(特殊情况顺延)调整公布各产品安全库存;每日10点之前公布库存量(表中必须有现在库存数和安全库存数栏目)四、安全库存设置1.安全库存:1.1指为了防止由于不确定因素(如突发性大量订货或供应商延期交货)影响订货需求而准备的缓冲库存,安全库存用于满足提前期需求。1.2指为了防止客户中途变更产品,从而变更产品规格型号或取消相关产品配件,造成我公司已生产成品的浪费而设定的安全库存,使库存数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2.安全库存设置原则:以不影响客户交货为前提,参考客户前3个月的交货量为标准,既能保证及时交货,又不造成产品大量积压。3.安全库存设置流程:由物流部主管根据客户前3个月的交货量编制安全库存表,每月如有变更用其他颜色字体标示,提交商务部主管审核,商务部主管给出建议或意见,提交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公布。五、生产入库原则1.生产入库时,入库员根据安全库存表和库存量表进行入库,如果当日库存量低于安全库存量下限,则可入库补充到安全库存量,如果当日库存量已经达到或超过安全库存上限,则原则上不得入库,仓库可以拒收。如果必须入库,则由物流仓储主管签字授权,方可入库。2.如果有产品没有设置安全库存,则视为零库存,按生产入库量全额入库。六、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成品库存管理规定201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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