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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利率市场化对我国的启示(1)先国债、后其他品种(2)先银行同业,后银行与客户;(3)先长期利率后短期利率;(4)先大额交易后小额交易。日本利率市场化的基本特点1997年4月,日本大藏省正式批准:各商业银行承购的国债可以在持有一段时间后上市销售。经过17年努力,到1994年10月,日本已放开全部利率管制,实现了利率完全市场化。来了完成这一艰难而必要的金融自由化过程日本大概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日本经济在低利率水平和严格控制货币供应量政策的支持下获得迅速发展。但是,1974年之后,随着日本经济增长速度的放慢,经济结构和资金供需结构也有了很大的改变,战后初期形成的以四叠半(意为狭窄)利率为主要特征的管制体系已不适应这种经济现状了。1、放开利率管制的第一步:国债交易利率和发行利率的自由化日本政府为刺激经济增长,财政支出日渐增选增加,政府成为当时社会资金最主要的需求者。培育和深化非间接金融中介市场的条件已初步具备。1975年,日本政府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再度发行赤字国债(第一次是1965年)。此后,便一发不可收,国债发行规模愈来愈大。1977年4月日本政府和日本银行允许国债的自由上市流通。第二年开始了以招标方式来发行中期国债。这样,国债的发行和交易便首先从中期国债开了利率自由化的先河。在1978年4月,日本银行允许银行拆借利率弹性化(在此以前,同业拆借适用于全体交易利率是基于拆出方和拆入方达成一致的统一利率,适用于全体交易参加者,并于交易的前一天予以明确确定),6月又允许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1个月以后)利率自由化。这样,银行间市场利率的自由化首先实现了。2、放开利率管制第二步:丰富短期资金市场交易品种实现彻底的利率自由化是要最终放开对普通存货利率的管制,实现自由化,如何在已完成利率自由化的货币市场与普通存款市场之间实现对接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3、放开利率管理的第三步:交易品种小额化,将自由利率从大额交易导入小额交易日本政府采取的办法是通过逐渐降低已实现自由化利率交易品种的交易单位,逐步扩大范围,最后全部取消利率管制。在这一过程中,日本货币当局逐级降低了CD(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发行单位和减少了大额定期存款的起始存入额,逐步实现了由管制利率到自由利率的过渡。在存款利率逐步自由化的同时,货款利率自由化也在进行之中。由于城市银行以自由利率筹资比重的上升,如果贷款利率不随之调整,银行经营将难以为继。1989年1月,三菱银行引进一种短期优惠贷款利率,改变了先前在官定利率基础上加一个小幅利差决定贷款利率的做法,而改为在筹取资金的基础利率之上加百分之一形成贷款利率的做法。筹资的基础利率是在银行四种资金来源基础上加权平均而得,(1)活期存款;(2)定期存款;(3)可转让存款;(4)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这四种资金来源是由于后两种是自由市场利率资金,所以,贷款资金利率已部分实现自由化。随着后两部分资金在总筹资中比重的增加,贷款利率的自由化程度也相应提高。在上述基础上,日本实质上己基本完成了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之后需要的只是一个法律形式的确认而已。1991年7月,日本银行停止窗口指导的实施;1993年6月,定期存款利率自由化,同年10月活期存款利率自由化,1994年10月,利率完全自由化,至此日本利率自由化划上了-一个较完满的句号。4、放开利率管制的第四步
本文标题:日本利率市场化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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