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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验收规范HM-WI-SJ-001为保证废钢采购质量,维护公司及客户双方权益,理顺废钢管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一、废钢进厂流程:1.废钢运输车辆在门卫进行登记,并联系废钢部确认后方可放行。2.进厂后有废钢部验质人员进行合同计划验证,确认后,进行验质,确定品位等符合要求后指挥其进行过磅。3.过磅计量后,由废钢部人员根据废钢类型指挥车辆到相应位置卸车,并通知炼钢车间相关人员进行验收。4.验质人员使用手提光谱仪进行废钢种类确认,依据合同要求对Cr、Ni、Mo元素进行分析分类,对不符合要求的废钢进行降价或降价处理;对采购残余元素要求较高的废钢进行取样送化验室进行光谱确认。5.废钢车辆应按本公司规定路线行使,不得抛扔杂物及随便停靠。二、废钢验收要求:1.废钢验收按公司相关合同要求以及采购计划进行验收。2.废钢技术条件需要符合废钢标准GB4223-2004。3.废钢应按种类、大小进行分开、分类堆放。4.废钢入库卸料,按《炼钢车间原辅材料检验规程》(检验01)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全程跟踪检验,废钢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⑴废钢中不应混有铁合金、有害元素、生活垃圾等。⑵废钢中禁止混有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混有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封闭器皿等物品。⑶废钢表面不得有严重锈蚀,表面有锈蚀的,轻薄料及刨花比例不得大于10%;重质料表面锈蚀不得超过3mm。⑷废钢表面和机器零部件内部、打包件内部不得存在泥块、水泥、河沙、油污等与废钢无关物。⑸废钢中禁止混入橡胶、轮胎、塑料制品;表面有涂塑、涂锌等涂层件必须清理干净方可使用。⑹废钢中不得有成套的机器设备以及结构件,如有拼装件,必须拆解且压碎或割开,确保内部无密封、油污方可使用。⑺各种形状容器及罐筒应全部从轴向割开;机器部件(发动机、齿轮箱等)必须清理易燃品和润滑剂的残余物方可使用。⑻废钢铁中禁止夹杂带有放射性废物;废钢铁放射性污染应该符合GB16487.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类及SN0570进口废金属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二、废钢验收控制及异常处理:1.验质人员在验收废钢入库时,发现有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应进行拒收;如果确认可以使用,但需要进行处理的,应进行汇报确定。每批废钢进行验收后进行台账登记。2.验质人员应根据废钢情况确定合理、公正的品位,不得弄虚作假。3.对混有泥沙、泥块等其他杂物的,应按重量加倍进行扣重。4.对故意掺假的按三至十倍进行处罚及取消该供应商合格供货资格。5.验收中客户对验收有异议的,应及时汇报公司领导进行现场解决。6.炼钢车间在使用中发现有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停止使用,进行清理以后方可使用;同时进行信息反馈相关领导。7.炉前操作人员在进料时发现废钢有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特别是疑是密封、组装零部件未清理的,立即停止装料并作汇报,以免发生爆炸事故。宏茂铸钢有限公司2015年3月1日
本文标题:废钢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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