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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峪泉供水所安全生产责任状
峪泉供水所副所长安全生产责任状序号内容分值得分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202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行和供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103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掌握供水工程和供水生产、运行安全情况,审定供水、调度方案和维修养护计划。104加强供水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所辖区域的供水安全、水质安全,确保全年无大范围的断水和水质污染事件发生。205抓好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106督导值班制度及安全生产汇报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上报,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助。107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督导完善供水应急救援预案。108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有关的规定,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10总分100峪泉供水所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状序号内容分值得分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学习和运用。102对本水利站负责和承担的各项水利工程的安全设施进行认检查,并做好日常的检查维护工作,负责供水工程技术管理,及时处理供水运行出现的安全和技术问题。203负责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参与水利工程的预决算及竣工验收工作104加强供水设施安全运行监管,确保供水安全、水质安全,无大范围的断水和水质污染事件发生。205负责指导农民用水者协会的运行管理工作。106确保水利项目建设有序进行,营造良好项目建设环境,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107抓好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108负责法律、法规和水价政策的宣传工作。10总分100峪泉供水所水管员安全生产责任状序号内容分值得分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负责供水管辖区域用户服务,管网及供水设施安全运行的日常维修、维护、巡查,防汛抗旱等工作。202参与制定本辖区安全供水计划和水管统计工作。103负责指导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104团结同志,热情工作,自觉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管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管网管护工作情况。205汛期负责对管辖内主管线、分支管线、供水设施等防洪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向单位报告。106及时处理水利工程管护中发现的问题,对自己权限范围内不能处理的,第一时间报告单位领导。107负责农村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上报,配合水政监察机构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08自觉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10总分100分嘉峪关市峪泉供水所综合管理制度编制单位:嘉峪关市峪泉供水所峪泉供水所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工作,提高效率,保证供水安全,根据单位制度建设规划,结合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供水所是供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峪泉镇三个自然村18个村民小组及嘉北工业工区企业的生活、生产、生态供水、水源地管理以及水利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水利工程的新建、改建,防汛抗旱等工作。履行以下职能: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满足用户用水需求,积极做好窗口服务工作,保证各项供水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充分体现供水服务宗旨,树立良好形象。2、负责供水任务的落实,根据用水需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调度水资源。3、负责用户的开、分、转、停、销户等业务办理工作,用户供用水合同及用户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汇集业务资料,健全各类原始记录和业务台帐,及时作好用户变更手续,健全档案管理。4、负责水源地的安全管理。加强水源地的基础性建设,强化水资源保护,维护水源地的安全。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做到规范化管理。5、负责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熟悉、掌握供水管线与设施,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做好管网巡视、查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管网安全通水,保证供水工作正常运行。6、负责计量水表的抄表工作及水表检查、更换工作,不断提高抄表及时率、准确率、正日率。对停走、损坏、失灵、黑面的水表要及时调换。每月及时上报机械抄表、打卡售水相关数据。7、负责客户水费的收缴并及时转入指定账户,不得挪用和坐支。做好打卡售水、开票工作,加强拖欠水费的回收工作,水费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8、负责供水水质化验工作,与化验部门加强配合,严格抓供水水质,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9、建立防汛应急预案及防汛值班管理制度,全面安排防汛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扎实做好防汛保安全工作,安排值班人员密切关注水情、汛情和天气变化,加大对供水设备及供水管网的巡查力度,确保汛期安全供水。10、处理用户来信、来电、来访,做好登记、分类、办理、答复工作。11、负责本单位车辆、设备、器材、工具的维护保养工作。12、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安全。13、完成水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第三条单位各个岗位职工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熟练掌握供水设备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第四条电气设备及输水管网维修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第五条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依据事业单位考勤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报经水务局决定对其处以直接损失等额罚款,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赔偿金额。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1、带无关人员进入水源地的2、水源地水源井、配电柜等运行异常,输电线路、电杆损坏,有建筑、施工侵占管线等现象,值班员未发现或不及时汇报的3、带酒上岗的;4、上班期间睡觉的5、脱岗或擅离职守的6、违反操作规程的第七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依照水务局相关制度执行。本制度报水务局办公室备案。峪泉供水所水源地管理制度1、水源地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水源地管理工作,熟知并掌握饮用水卫生制度,对所管辖区要不定期巡查,并做到周边区域无垃圾堆放。2、水源地保护范围内,闲杂人员不得入内,不得有放牧、取土、挖沙等事件发生。3、水源地管理人员交接班时要有详实的交接班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不得有瞒报、漏报事件发生,如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奖金;如若再犯,做离职处理。4、水源地管理人员要定期接受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待办理健康证后方可上岗。5、水源地管理人员要接受主管单位监督,不得有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等现象发生,如有此类现象发生,扣发当月奖金。6、发现水质异常时,及时报告主管单位,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7、水源地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做好本职工作,配合主管单位,及时解决水源地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峪泉供水所水源地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本所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职责负直接责任。2、针对水源地人饮供水的行业特点,每个职工都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细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3、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的规定。4、严格遵守水源地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施工和工作纪律。5、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供水、安全检修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得违章作业。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主管领导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7、正确操作、精心维护机电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器具,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安全。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严禁酒后上岗。峪泉供水所水源地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消除水源地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1、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坚持上下结合、自查与抽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图形式、走过场。2、水源地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由卢永国、姜齐负责,并有检查记录。3、本单位负责人每周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对管理上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整改。4、国家规定的节日放假前,本单位负责人将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水源地做为重点中的重点。5、水源地的管理人员要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6、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排除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时限;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处理的,要及时进行上报。7、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消除;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立即暂停供水,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8、对在安全生产检查查出管理存在的不足,水源地管理人员要按整改要求,抓紧整改。凡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导致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将严肃处理。峪泉供水所水源地饮用水卫生制度峪泉供水水源地是水质良好、水量充沛的地下水,取水点设在嘉峪关市兰新铁路以北,312国道以南和以北关城景区西北区域和工矿企业的上游。本水源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卫生,保证饮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饮用水卫生制度。第一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峪泉供水水源地。第二条饮用水地下水源按以下规定范围分为三级保护区:(一)一级保护区:以集水井区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内;(二)二级保护区:以集水井区为中心半径30—200米范围内;(三)三级保护区:以集水井区为中心半径200—800米范围内。第三条在一级保护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建设取水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以外的其他建筑物;(二)禁止与供水生产无关的人员居住和出入;(三)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其他有毒放射性物质;(四)禁止堆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五)禁止挖设渗坑、粪坑、渗井、污水渠道、渗水厕所等;(六)禁止挖砂取土、破坏土层结构和损坏绿化植被;(七)禁止其他一切污染和影响地下水源环境的行为。第四条在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滥建乱占,禁止挖砂取土和破坏土层结构;(二)禁止用渗坑、渗井、明渠、渗流等方式排放污水;(三)禁止建立有害环境的工矿企业和各类化学实验场所以及禽、畜饲养场;(四)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废弃物堆放站和转动站;(五)禁止用污水灌溉农田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农药;(六)禁止建设各种油库、有害化学物品仓库、液化气分装站及其对地下水源水体有污染的堆站、装卸站。第五条在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建设石棉制品、硫磺、电镀、制革、造纸、制浆、炼焦、漂染、炼油、有色金属冶炼、磷肥、染料或其他对地下水源有严重污染的生产项目;(二)禁止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贮存含有毒有害污染的废水和其他废弃物;(三)禁止倾倒或排放工农业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生活污水;(四)禁止挖砂取土、破坏土层结构和损坏绿化植被;(五)禁止利用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废弃物回填砂石坑、窑坑、滩地等;(六)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站;(七)禁止新建除居住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的其他建筑项目,原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修建污水管道,禁止用渗坑、渗井、明沟、漫流方式排放污水。第七条供水所在地下水源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保护区建立围墙或围棚等明显标志,并设立水源地卫生管理人员,其职责是:(一)掌握饮用水卫生知识,严格执行和检查水源地卫生管理和消毒制度;(二)定期向管区卫生防疫站和上级报送饮用水卫生检验资料;第八条凡在地下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提出对地下水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后方可设计。防治污染地下水源环境
本文标题:峪泉供水所安全生产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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