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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资料一.概念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2.有限责任公司:它是指公司由法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股东数额一般有上限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它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公司形式,也是我国股份制企业采用的主要形式。3.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它是指公司注册资本有等额股份所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公司作为一种典型的股份制企业,为世界各国广为采用,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也是我国股份制企业的法定组织形式。4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因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显著减少或经营状况恶化而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抗辩权。5.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且该债权不得具有人身性质。6.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7.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限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之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8.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既属于无权代理,有属于有效代理,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9.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以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10.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凭证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为质物。和抵押相比,质押的对象主要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且需要转移占有质押物。1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的明确意思表示。12.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所作出的同意的意思表示。13.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指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共有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定义包含以下含义:(1)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在于它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2)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经济关系,而仅仅调整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3)不是所有的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都需要由国家进行干预,只有在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时,国家才干预。二.论述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设立条件:A.发起人符合规定人数: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B.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C.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D.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E.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F.有公司住所。设立方式:A.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B.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2.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以有效合同存在为前提,合同未成立后被依法宣告无效、被撤销的,当事人只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其构成要件:1.当事人有违约行为。2.当事人对违约行为有过错。3.有损害事实存在。4.无负责事由。承担方式1.强制实际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3.一般保证的法律特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时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提供担保责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上述权利:A.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B.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C.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4.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A.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股份制企业,是一种股权式的集合体。B.责任的有限性。C.股份的等额性。D.募股集资的公开性。E.股份的可转让性。F股东的广泛性。G.设立要求严格。5.合同生效的要件A.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C.合法。6.违反合同的责任违约责任构成的要件:A.当事人有违约行为B.C.D.E.F.7.公司的治理机制(权力分配)A股东会(股东大会)B.董事会与经理。C.监事会。三.案例分析1.甲公司某经理9月1日用公司邮箱向乙公司发出邮件,邮件内容是:我公司愿向贵公司订购苹果2000公斤,每公斤4元,十日内答复有效。该经理9月15日回到公司,打开邮箱,看到乙公司于9月10日下午3点发回邮件“贵公司的邮件我们已收到,我们同意条件,已备好苹果,随时准备发货。”甲公司经理回复“因为出差,9月10日的邮件今日才看到,我们不需要苹果了。”问题:(1)两公司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是;因为苹果公司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做出了承诺,承诺生效,合同成立。(2)该合同在什么时候成立,在什么地方成立?答:苹果公司的回复到达时,即9月10日;在回信到达的“某公司”成立。(3)就对方公司能否就此纠纷在其当地法院起诉,为什么?答:能;某公司的行为违反合同规定,属于违约,应负违约责任,苹果公司有权起诉其令其承担违约责任。2.某上市公司股本总额2万万元,06年5月8日召开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A.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并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聘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B.聘监事C兼任财务部负责人。C.发行公司债券。5月20日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A.决定公司明年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B.2005年公司累计提取法定公积金8000万元,决定不再提取公积金。C.以累计投票制,全体股东代表D.E.F为新一届的监事会成员。问题:(1)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说明上述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答:该公司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5月8日A符合,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任免包括公司经理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B符合,同上;C符合,董事会制定有关增减注册资本、债券发行、章程修改、分立、合并、终止议案。5月20日A不符合,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B符合,股东会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决算报告、资产负债及其它表册,决定公司的分立或合并、解散及清算。C符合,股东大会实行累计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3.彭州市马某从他人处购得二手货车一辆,同时将保险的投保人改为马某。马某聘小张为司机。小张发现行驶异常,立即停下车,其父老张听车后一起修车。修好后小张开车,车冲出后轧了老张。小张从车里出来拨打了120,也报了警。并且随后通知了马某,几天后,老张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的事故处理报告认为事故是有汽车的机械故障造成的。驾驶员不承担责任,小张与母亲李某要求车主马某为老张的死亡负责,赔偿相关费用8万元。马某对小张家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拒绝赔偿,理由是老张是小张压死的,应由小张负责。自己出于同情,可以给张家一些抚慰金,但是要等自己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金后才能付给张家。在理赔过程当中,保险公司依照车损险支付给马某8000元车辆损失费,但是拒绝支付第三者责任险,理由是保险单中印刷的免责条款中有一条:投保车辆对汽车驾驶员的近亲属产生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不予赔偿。(1)马某是否应支付老张的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为什么?答:是,在民法通则中规定,雇主应对雇佣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2)本案保险单中的该条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无效,他违背了公平原则故而无效。(3)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合同有哪些规定?答:A、提供者应当循照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B、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C、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4.2005年为了迎接08年的奥运会,新华保险公司(保)打算和北京公司(北)合作成立项目公司--紫金实际公司,对北京公司进行改扩建。紫金世纪公司注册资本是10亿元,其中保险公司出资6亿元,北京公司出资4亿元。当时由于客观原因,保险公司采取了隐名投资的方式。由保险公司委托西部信用担保公司(西)和新产业公司(新)以各自名义分别向紫出资3亿元,资金由保提供,紫成立后,西,新作为紫工商册上占有着名义股东,分别代保持有股权3亿元。保为股权的所有者和实际股东,并实质上享有并承担法律和紫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一切股东权利和义务。在紫的经营过程中,保向紫派出了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监事财务总监等职务,参与了该公司的经营管理。2006年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保分别与新,西协商变更股权登记事宜。新持有的3亿股权很快在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与西就股权变更事宜产生了纠纷。保遂将西诉之法院,要求确认其股权。问题:(1)保和西还有新具有什么法律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的哪一种,权利?答:(2)保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代理关系(3)如果保的请求得到了支持,它应到工商局办理什么手续?股权变更手续,公司法5.甲乙公司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100万的货物用于试制新产品。承诺三个月后付款。甲应乙要求,请AB公司作担保人。其中A有设备提供抵押担保,B提供保证担保。乙向甲按期供货后,甲为筹集资金,将购入的该批货物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几天后,甲又将已经用于抵押的一部分货物以30万元价格转让给丙公司,该转让合同签订,甲没有经银行同意。由于试制新产品失败,甲在承诺期满后,未能向乙付款。乙要求保证人B代为偿还。B认为合同中未注明保证方式,属于一般保证,在乙就甲采取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自己享有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法律责任。另外,B还认为自己提供的是保证担保,乙应先就A的担保实现债权,乙还调查了解到甲的如下情况:(1)甲是由CDE三位股东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位股东各持有三分之一的股份,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由C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兼监事,D股东担任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理人。(2)对甲将其用于抵押的设备在抵押期内转让的做法,E股东认为不合法,E曾提出召开临时董事会,讨论解除C的职务,但由于CD不同意而未能召开。(3)D曾私自将公司的部分资产为其亲友贷款和抵押给甲造成损失数万元。问题:(1)甲与乙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有效,合同签订者一方乙已经对合同中所确定的义务作出了行为即向甲提供货物。(2)B的两个理由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答:否,合同法中规定未注册保证保证方式的以连带责任保证对待即乙在甲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责任时,可以向担保人B实行债
本文标题:川大经济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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