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汽车保险与理赔第一章
汽车保险与理赔主讲:高菲菲学习目的•掌握汽车保险的基本理论知识,熟悉汽车保险险种,了解保险公司关于经营汽车保险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汽车保险的展业、核保、承保、理赔(理算)、续保等环节的要点,通过学习能够胜任相关专业工作。相关就业•除了可以胜任保险公司的展业、承保、核保、查勘定损、核赔等相关业务岗位,机动车辆修配厂、4S店以及保险代理、经纪、公估公司的业务岗位。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保险公估人•保险经纪人•机动车辆驾驶证(从事查勘定损工作必须要通过)主要内容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合同与基本原则机动车辆保险法律法规机动车保险产品汽车保险投保和承保实务汽车保险事故现场勘查机动车定损实务汽车保险理赔实务汽车消费贷款及其保险汽车保险欺诈的预防和识别Ch1保险基础知识•案例导入1,老王被老李追尾,老李负全责;老王花五千元修车,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向老李索赔得六千元;老王听说此事,向保险公司要多余的一千元,保险公司拒绝。2,老王车被盗,保险公司赔10万;老王车被找回,老王要钱不要车,车归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拍卖车得15万元;老王听说此事,向保险公司要多拍的五万元,保险公司拒绝。第一节保险概述•一、保险基本介绍•(一)广义的保险与狭义的保险广义:通过建立专门用途的后备基金或保障基金狭义:商业保险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一•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二)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条规定保险与类似经济行为的区别与联系相同点:同是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同是以大数法则为依据不同点:行为依据不同保障的对象不同经营的主体不同保障水平不同保险费的负担不同保险与社会保险保险与储蓄•所得不同–储蓄所得是其本金及利息;保险所得是不定值•性质不同–保险具有经济互助合作性质–储蓄是一种单纯靠自身经济实力自助行为保险与类似经济行为的区别与联系•用途不同–保险积聚的保险基金必须在合同条款规定的事故发生后或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才按合同规定履行赔偿责任,即只能用于特定事故的损失补偿;储蓄可以由存款人自由提取,自由使用。•依据不同–保险集合多数单位和个人的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目的在于分散风险、分摊损失,并以概率论、大数法则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具有科学依据;储蓄多少能应付不测事故却是一个不定的数额。保险与赌博相似之处1.都具有一定的射幸性2.都需要本金3.都讲究信用本质上的区别1.目的不同2.手段不同3.结果不同保险与类似经济行为的区别与联系(三)保险的构成要素前提要素——危险的存在基础要素——众人协力,即多数人参与功能要素——损失补偿保险三大构成要素的体现1.可保风险的存在(1)应当是纯粹风险(2)必须是意外发生的(3)必须有大量保险标的都有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性(4)风险的发生具有分散性(5)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6)风险的发生具有可预测性•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人通过保险将众多投保人所面临的分散性风险集合起来,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将少数人发生的损失分摊给全部投保人•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满足的前提条件——大量性和同质性•3,保险费率的厘定•制定保险商品的价格•4,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人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量的基金•5,保险合同的订立•订立保险合同是保险得以成立的基本要素,是保险成立的法律保证。(四)保险的特征1,经济性2,互助性3,法律性4,科学性★以保险的实施方式划分.自愿保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当事人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自愿的原则签订的保险合同。.强制保险–它是由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命令强制实行的保险,也称法定保险。(五)保险的分类按保险的性质分类1.商业保险–它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收取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2.社会保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3.政策保险–这是政府为了一定的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按照保险保障的范围分类1.财产保险–这里是指狭义的财产保险,它是以有形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受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2.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3.信用保证保险–以信用关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4.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无法用货币来衡量,但保险金额可以根据投保人的经济生活需要和交费能力来月定。按危险转移的方式划分1.原保险–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订立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将危险转移给保险人。原保险简称“保险”,我们平时用的最多的就是原保险。2.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所承保到的保险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另一个保险人再一次保险,也就是保险的保险,这种方式也称“分保”。3.共同保险–共同保险又称共保,是由多个保险人联合起来共同承担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并且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发生保险责任时,赔偿是依照各保险人承担的金额比例分摊。4.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进行投保就构成了重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的区别在于:–共同保险中,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签订的是一个保险合同,其赔偿金额不会超过保险价值;–重复保险中,各保险人之间没有互相沟通,投保人与每个保险人均签订了一个合同,很可能使被保险人获得超额利益。•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是:–共同保险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甲保险人乙保险人丙保险人投保人-再保险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纵向的(链式的)投保人原保险人再保险人按承保的客户分类1.个人保险–投保人是自然人,即家庭或个人为保障主体,以个人的名义购买保险单。2.团体保险–投保人为集体,投保的团体与保险人签订一份合同,集体内的所有成员为被保险人,每一被保险人均应有一份保险凭证。3.企业事业单位保险–它是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作为保障主体,这些单位除了面临生产和经营风险外,还面临着各种财产损失、营业中断、人员伤亡、责任风险等,需要各种保险提供保障按承保的危险分类1.单一危险保险–保险人只对被保险人所面临的某一种风险提供保障的保险方式,如地震保险等。2.综合危险保险–保险人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风险提供保障承担赔偿责任。3.一切险–它是指保险人承保了被保险人面临的很多风险,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切危险,而是指承保的风险之多近似于一切。按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分类•定值保险–保险双方事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此约定的保险价值即作为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均在与保险单内。•不定值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于保险标的事先并不约定期保险价值(因而称“不定值”),之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付的最高责任限额。二、机动车辆保险概述•机动车辆保险是指以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保障范围包括机动车辆本身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及机动车辆所有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因使用机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所负的赔偿责任。汽车保险的作用•1、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2、维护了受害者的利益,稳定了社会公共秩序。•3、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汽车保险的特征1,从机动车辆自身来看(1)机动车辆经常处于运动状态(2)机动车辆出事故的频率非常高2,从与其他保险比较方面来看(1)保险标的种类繁多且差异大(2)机动车辆占财产险比重大(3)被保险人众多且差异大(4)机动车辆保险是保险业运用新技术的试验田(5)机动车辆险是各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竞争的焦点•3,从机动车辆自身来看•(1)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将实现市场化•(2)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巨大•(3)机动车辆使用者投保意识大大增强汽车保险的起源•汽车保险是近代发展起来的,它晚于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险。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辆的保险基础是根据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责任险的实践经验而来的。第二节风险与风险管理•一、风险概述
本文标题:汽车保险与理赔第一章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4430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