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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基础知识II——相关知识1、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基本内容?(1)用地依据、商品房坐落位置、商品房交付使用时间(2)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3)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分摊面积(4)商品房销售方式(5)商品房屋的产权性质、产权登记约定的期限和有关方责任(6)发生变更的约定(7)关于房屋设计标准、房屋质量的承诺和责任(8)合同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发生差异的处理(9)违约责任(10)户型图(11)装修标准2、购买商品房需要经过那些阶段和程序?目前,北京基本上各开发项目因商品房性质不同而在购买程序上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以下基本步骤是每个购房者都可能经历的:(1)签订认购书,并按开发商的要求缴纳定金或预付款;(2)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按契约约定的数额支付房价款;(3)办理商品房商业性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与市住宅基金管理中心或银-2-行签订贷款协议;(4)买卖双方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房屋所在地区县各地局办理登记手续;(5)验收房屋,办理入住手续:购房者按照与发展商的协议在入住前或入住后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物业管理的契约并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公共维修基金。3、定金、订金有和不同?看中一套商品房并准备购买,一定要交定金或订金吗?按《担保法》规定: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合同履行前,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由一方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货币金额的担保形式,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为了防止意外,购房者一定要保留好定金收据。另外,按照我国《担保法》,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以定金的交付为生效条件,若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后,实际上却并没有交付定金,不打算买该房时,卖方也不得按认购书上的约定向购房者追付定金。订金是指购房人怕看中的房子不能买到而交的预定的钱,对合同没有担保作用,不像定金对违约情形有惩罚的作用,因此,当付款方不想购买时,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目前,在北京楼市上无论是购买商品房还是购买经济适用房都有交纳定金或订金的做法,但是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定金和订金的收取是买卖双方自行约定的。-3-4、物业管理费用包括(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3)绿化管理费(4)清洁卫生费(5)保安费(6)办公费(7)物业管理点为固定资产折旧费(8)法定税费5、小区车位标准普通住宅,在三环路以外,按每千户500个车位标准设置,在三环以内按每千户300个车位标准设置中高档商品住宅按每户1个车位标准设置,高档公寓和别墅按每户1-3个车位标准设置目前车位的价格不等,一般从6—15万左右。6、商品房购买的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2)银行按揭(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3)分期付款(建筑期付款)-4-(4)其他付款方式例如:5%首付款等7、装修标准主要是项目的基本装修情况介绍,如:大堂、公共走廊、窗、门等装修标准是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出现的。8、商品房预售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放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9、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的资料和证件(1).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2).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5).商品房预售方案,方案中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6)需向境外预售的应当同时提交允许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5-10、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买卖、交易、赠与、继承等方式,将房屋的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二者统称为房产产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11、如何办理房地产转让的手续?(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2).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3).房地产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和申请进行审查、核审,并做出相应答复;(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5).房产管理部门合法过户单;(6).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12、房地产产权(1)城市房地产产权指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2)房地产产权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是指产权人排除他人占有、干涉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直接的物权,也包括由此派生的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13、房地产登记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及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设典、租赁等房地产其它权利的登记。购房后,在付清全款的前提下,可持预售或销售合同等有关文件到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登记处进行办理。-6-14、什么是房屋住宅保险?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个人购房越来越多,个人或者家庭购买自己的房屋后,住宅的维修、养护、甚至发生某些意外损坏都要自己花钱。保险,就是房屋出险,如火灾等情况,将予以赔偿。14、住宅保险责任范围火灾、爆炸雷电、冰雹、雪灾、洪水、海啸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建筑物及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暴风雨使房屋主体结构倒塌因防止火灾蔓延或者施行救护、保护人身生命或财产采取的必要措施对房屋的破坏15、不属于房屋保险责任的战争、军事行动和暴力行为原子辐射和污染投保人或者家庭的故意行为因家电过热、短路、漏电、超电压使用造成的火灾暴风暴雨对简单违章建筑的损失虫蛀、鼠咬、霉烂以及不属于前述所列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16、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什么风险?现实中,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商品房,未必能够备齐各种必须的法律文件供购买者审查,其中以缺乏销售许可证表现最为突出。够房者若不经意或由于其他原因购买了手续不完备的房屋,都将或多或少地承受一定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有:-7-(1)产权可能会有保证,但取得权属证件的时间没有保证;(2)为取得产权,购房者要额外支付费用,如补交土地出让金、罚款等;(3)房屋可以使用,但无法取得产权;(4)房屋被政府没收或拆除;17、集体所有土地上兴建的房屋能不能买?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禁止利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土地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活动。”因此集体所有土地上兴建的房屋不能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按规定开发经营土地和商品房。如开发企业没有取得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购房者根本不应考虑购买他们出售的商品房。18、为什么要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办理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可以有效保证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买方来说,预购的商品防是一种预期的利益,通过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可以减少因不了解政策或其他情况而造成的投资风险;对卖方来说,也可以减少因不必要的纠纷造成的损失,而且经过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的契约,银行才可以同意办理贷款手续。19、那些商品房买卖需要到区、县房地局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那些商品房买卖需要到市房地局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区、县属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买卖双方应到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若商品房预购后需转让,须报市房地局批准。中央、市属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买卖双方应到市房地局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在京部队等购买商品房,到市房地局办理预售、预购登-8-记手续。20、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手续?买卖双方签订《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起30日内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根据开发商的不同属性,需到市房地局或区县房地局办理。买卖双方要携带全部预售契约一并到场,也可委托律师或他人代办。就买方而言应提交以下资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本市户口薄及其复印件,若是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有效的委托书。21、商品房预售登记后,购房人要求更名,应如何处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后,购房人要求更名的,根据继承权的亲属关系,可在预售契约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预售转让程序办理。22、预售商品房如何进行转让?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前提条件,首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在有效期之内,程序如下:(1)转让方与转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四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受让人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转让合同须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2)转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的证件到预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及转受让人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批。(3)交易管理部门对被批准的转让的预售商品房,应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手续费按规定计件收取。转让合同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其中两份贴有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受让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企业、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转让方所持预售契约正本移交给转受-9-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23、商品房预售转让行为是否合法?商品房预售转让,是指商品房预售后,预购人将其预购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对于商品房预售转让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认定其效力。(1)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并办理有关登记或交易手续、交清税费后,预售房尚未实际交付之前,预购方将其预购的商品房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符合当地有关政策、法规,没有违法行为的,可认定预售转让合同有效。如预购方在前一预售行为尚未办理有关登记或交易手续、交清税费时,即将其预购房转让的,应认定预售转让合同无效。(2)预售商品房合同订立后,预购方尚未取得房屋产权之前,预售方尚未与预购方协商,又将该房预售给第三方的,应认定后一预售合同无效。如第三方善意购买,并已取得房屋主权证的,出可认定后一合同有效,但预售方应对前一合同的预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24、住宅的建筑面积如何测算?住宅建筑面积的测算方法因楼层、结构等的不同而不同:(1)单层住宅建筑物,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封闭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2)两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底层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按(1)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因此建筑面积以对多层和高层来说,又叫“建筑展开面积”。(3)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但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等)。(4)多层和高层住宅内的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道、通风道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数计入总建筑面积;高层建筑物内的技术层(供放置管道设备和修理养护)如层高超过2。2米应按100%计算面积。-10-(5)突出墙外的门斗、有顶盖和柱子的走廊、檐廊和雨篷,如上海、天津、广州等城市的“骑楼”,北京四合院内的抄手廊等,应按柱子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面积;没有柱子、走廊、雨篷的,按其投影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6)多层或高层建筑中,突出于房顶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泵房和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7)封闭式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8)室外楼梯无论是作为主要通道,还是供疏散之用,均应按每层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25、住宅建设中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是:(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子、墙跺、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2)供检验、消防的室外爬梯;(3)层高低于2.2米的技术层;(4)独立、不贴于外墙的烟囱、烟道、贮水池等构筑物;26、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如何计算?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京房地权字[1998第1285号
本文标题:房地产基础知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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