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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保险顾问管理办法(2012版)家庭保险顾问管理办法(2012版)-1-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4第三章人员管理…………………8第四章工作管理…………………14第五章品质管理…………………16第六章薪资和福利………………25第七章晋升与维持考核标准……38第八章相关说明…………………44第九章附则………………………46家庭保险顾问管理办法(2012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庭保险顾问(FamilyInsuranceConsultant,简称FIC)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保险系列一支高端的家庭保险规划团队。为规范家庭保险顾问团队管理,明确家庭保险顾问的定位、职责和发展规划,依照监管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保险顾问管理办法》(2012版)(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保险顾问”是指符合公司聘用条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主要从事银行保险销售和销售团队管理的人员,包括各级家庭保险顾问、营业组经理、营业部经理。第三条本办法用词定义如下:一、家庭保险顾问(FIC):是指根据公司与合作商业银行相关协议,受公司委派对银行人员推荐的客户提供专业的需求诊断、保险规划、新险种推介等家庭综合保险规划服务,并协助公司相关部门为客户提供保全、续期、理赔等相关服务的人员。二、营业组经理:是指受公司委派对银行人员推荐的客户提供专业的需求诊断、保险规划、新险种推介等家庭综合保险规划服务、协助公司相关部门为客户提供保全、续期、理赔等相关服务,并对所辖团队的家庭保险顾问进行日常辅导,协助营业部经理管理团队、达成业绩指标的人员。家庭保险顾问管理办法(2012版)-3-三、营业部经理:是指与合作渠道保持定期的联系,对所辖团队的家庭保险顾问、营业组经理进行日常管理、培训、辅导,并对团队的整体业绩达成负责的人员。第四条家庭保险顾问所有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均依托于《劳动合同书》及相关附件,其中,本办法为《劳动合同书》的重要附件之一,因而不得随意更改,需严格执行。凡本公司有关家庭保险顾问的管理事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银行保险FIC系列“家庭保险顾问”。家庭保险顾问管理办法(2012版)-4-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第六条家庭保险顾问组织架构第七条营业部、营业组设立条件一、分公司银保二部根据当地机构银行保险FIC业务规模、渠道、网点、人力发展需要,按渠道设立营业部、营业组;二、营业部可管辖多条渠道;营业组所辖网点必须为单一渠道网点,不允许跨渠道作业;三、营业部、营业组的设立及营业部经理、营业组经理的任命需向总公司银行保险事业部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任命;分公司银保部银保二部营业部营业组营业组营业部FIC……FIC……FIC……家庭保险顾问管理办法(2012版)-5-四、营业部设立条件:(一)营业部经理1名,家庭保险顾问8名以上;(二)所辖家庭保险顾问连续三个月累计达成FYC36000元;(三)所辖渠道尚未设立营业部;五、营业组设立条件:(一)营业部所辖家庭保险顾问15名以上;(二)营业部连续三个月累计达成FYC54000元;(三)营业组经理1名,家庭保险顾问4名以上;(四)营业组所辖家庭保险顾问(含组经理本人)连续三个月累计人均达成FYC1800元;(五)营业组所辖家庭保险顾问所在网点为单一渠道网点。第八条家庭保险顾问的工作职责一、家庭保险顾问(FIC)的主要职责(一)完成考核期内的各项业务和品质指标;(二)负责所辖渠道网点的关系维护,对银行人员提供保险知识、销售技能等培训和销售辅导工作;(三)与银行人员共同拜访客户;(四)对客户提供专业的需求诊断、保险规划、险种推介等相关的服务;(五)完成客户签约事项;(六)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做好保全、理赔和续期等服务工作;家庭保险顾问管理办法(2012版)-6-(七)每日填写工作日志等相关工作报表;(八)按公司规定时间参加晨会、夕会及其他管理会议;(九)定期对所辖渠道(区域)网点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搜集网点需求、行业和市场信息,并上报上级经理;(十)定期接受公司提供的各类培训;(十一)所在区域内的市场培育及公司各项活动的宣传事项;(十二)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营业组经理主要职责(一)完成所辖营业组的各项业务、品质和管理指标,保证月度及年度销售计划的顺利完成;(二)定期检查家庭保险顾问的日常工作,对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对所辖家庭保险顾问进行业务辅导和培训、品质管理和活动量管理,提升家庭保险顾问的综合素质和销售技能;(三)随时监督家庭保险顾问的产品销售情况,对销售策略、激励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所辖家庭保险顾问达成各阶段考核任务目标;(四)按公司规定组织所辖家庭保险顾问按时参加晨会、夕会及其他管理会议;(五)定期对所辖渠道(区域)网点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搜集渠道需求、行业和市场信息,并上报营业部经理;(六)定期接受公司提供的各类培训;(七)所在区域内的市场培育及公司各项活动的宣传事家庭保险顾问管理办法(2012版)-7-项;(八)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三、营业部经理主要职责(一)完成所辖营业部的各项业务、品质和管理指标,保证月度及年度销售计划的顺利完成;(二)负责渠道和网点的开拓、维护、培训和协调工作,确保公司与银行交流畅通;(三)定期检查所辖营业组经理、家庭保险顾问的日常工作,对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四)负责调整销售策略,制定激励措施、培训计划;(五)按公司规定组织所辖家庭保险顾问按时参加晨会、夕会及其他管理会议;(六)定期对所辖渠道(区域)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搜集渠道需求、行业和市场信息,并上报部门负责人;(七)定期接受公司提供的各类培训;(八)所在区域内的市场培育及公司各项活动的宣传事项;(九)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家庭保险顾问管理办法(2012版)-8-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家庭保险顾问的人员管理应遵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本办法做出的具体规定,适用于分公司辖内所有FIC销售人员。第十条家庭保险顾问招聘条件一、年龄在24--40周岁,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二、正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三、考取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书;四、身体健康、相貌品行端正、具有进取精神;五、语言表达能力较好,具备较强的协调、公关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往有销售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六、具有AFP、CFP资格优先;七、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营业组经理聘任条件一、年龄在25--40周岁,有2年以上寿险销售团队管理经验;二、正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三、考取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书;四、身体健康、相貌品行端正、具有进取精神;五、语言表达能力较好,具备较强的协调、公关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家庭保险顾问管理办法(2012版)-9-六、具有一定的业务、团队管理经验和培训辅导能力;七、具有初级及以上理财规划师资格,具有AFP、CFP资格优先;八、中级家庭保险顾问及以上职级;九、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营业部经理聘任条件一、年龄在28--40周岁,有3年以上寿险业务高级主任以上职级工作经历或2年以上银行保险销售团队管理经验;二、正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三、考取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书;四、具有较强的业务、团队管理经验和培训辅导能力,热爱银行保险事业,熟练掌握公司产品内容及特点;五、具有初级及以上理财规划师资格,具有AFP、CFP资格优先;六、中级家庭保险顾问及以上职级;七、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家庭保险顾问招聘相关事项一、家庭保险顾问招聘录用必须符合公司人力资源部规定的相关标准、流程和编制要求;二、家庭保险顾问的招聘录用需经过简历筛选、初试、复试等流程;三、凡提供虚假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假学历、假身份家庭保险顾问管理办法(2012版)-10-证、隐瞒或伪造个人简历等),一经发现,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因违反公司品质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家庭保险顾问一律不得重新聘用;有两次(含)以上离职记录的家庭保险顾问不得重新聘用;五、离职的家庭保险顾问在离职半年后方可重新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一切权益自新签订劳动合同生效日起重新计算,以前因离职而终止的各项权益不予恢复或重计。第十四条家庭保险顾问试用手续办理一、家庭保险顾问办理入司手续时,需先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为其办理入司手续,申请员工编号并录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二、分公司银保二部在家庭保险顾问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安排相关培训,培训合格后申请FIC业务员编号。第十五条家庭保险顾问试用期管理一、家庭保险顾问试用期为六个月,按试用家庭保险顾问考核标准进行试用;营业部经理试用期为六个月,按营业部经理的考核标准进行试用。二、试用期结束前20天,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应要求分公司银保二部填写《试用员工考核表》,分公司银保二部须在10天内填写好意见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试用合格同意转正者,必须在试用期内办理完成转正手续。家庭保险顾问管理办法(2012版)-11-三、试用期间,分公司银保二部经考核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向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不合格考核意见,公司将在该员工试用期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四、所有员工试用期有且仅有一次,不得延长。第十六条家庭保险顾问持证上岗管理一、家庭保险顾问必须持有有效的《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书》,才能负责渠道网点管理和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工作,否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家庭保险顾问必须获得《泰康银保投连险种销售资格》才能从事投连险种的销售工作。相关资格考试由总公司银保事业部培训部负责出题并统一组织考试或授权分公司银保二部组织考试,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考、评卷工作,并上报总公司银保事业部培训部备案。第十七条家庭保险顾问职级调整程序一、在考核期内未达到维持标准,经分公司银保二部负责人会同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报分公司银行保险第一责任人审批;二、分公司银行保险第一责任人审批同意后上报总公司银行保险事业部审批;三、经总公司银行保险事业部审批同意后,即可予以职级调整。第十八条家庭保险顾问岗位异动程序家庭保险顾问管理办法(2012版)-12-一、员工须在本岗工作一年以上方可在公司内部岗位异动;二、提交异动申请,并填写《人员异动登记表》,经分公司银保二部负责人会同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分公司银行保险第一责任人审批签字;三、员工异动前必须按照财务部《有价单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自分公司银行保险第一责任人审批签字后两周内,到分公司相关部门结清有价单证,同时做好工作交接;四、其他岗位员工异动为家庭保险顾问,按照招聘录用的条件进行审批,合格后方可异动,异动后按照相应的职级进行考核。第十九条家庭保险顾问主动离职程序一、主动离职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表,经分公司银保二部负责人会同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分公司银行保险第一责任人审批签字;二、离职员工在离职前两周内必须按照财务部《有价单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到分公司相关部门结清有价单证及其它各项公司物品,同时做好工作交接,进行资料归档;三、离职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违反公司销售管理规定或品质管理规定,给公司或客户造成损失的,在员工离职后查出并确认无误的,公司有追究相关责任和要求按有关规定赔偿的权利。第二十条公司主动与家庭保险顾问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一、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包括:(一)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家庭保险顾问管理办法(2012版)-13-(二)考核不合格,且经过必要的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三)根据本办法品质管理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其他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解除劳动合同需经分公司银保二部会同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上报分公司银行保险第一责任人审批;三、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正式离职前两周内必须按照财务部《有价单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到分公司相关部门结清有价单证及其它各项公司物品,同时做好工作交接,进行资料归档。第二十一条家庭保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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