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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方案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收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接种情况,以及冷链设备、接种单位等基础数据,有效监测和评价免疫规划工作,确保信息报告的规范、及时和准确,为科学制定免疫规划策略和措施提供信息支持,特制定本方案。一、目的系统收集、分析和评价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冷链设备和接种单位等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监测信息,为科学分析、评价和改进免疫规划工作提供信息支持。二、报告单位全国各级疾控机构、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监测信息的报告单位。三、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冷链设备档案表”、“接种单位档案表”。(一)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告单位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每月分疫苗、分剂次报告辖区内应种和实种人数。报告时根据户籍属性,将应种和实种对象分为“本地”和“流动”分别进行统计报告。具体报告内容见“年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附表1)。当使用第二类疫苗替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时,其应种和实种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告。(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告单位每月对第二类疫苗的实际接种情况进行统计报告。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中使用第二类疫苗替代时,其接种剂次数同时纳入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告。需要报告的第二类疫苗由中国疾控中心统一设置,具体报告的疫苗品目见“年月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附表2)。(三)冷链设备档案报告单位对所装备的冷藏车、疫苗运输车、冷库、冰箱等冷链设备,按照“冷链设备档案表”(附表3)填报。(四)接种单位档案县级疾控机构统一对辖区所有接种单位按照“接种单位档案表”(附表4)填报。需报告的单位包括城镇接种单位、乡接种门诊、村级接种点、出生接种单位,报告内容包括服务形式、服务周期、接种人员情况等。(五)历史数据补报各省在2010年6月底前,按附表1格式补报2008年和2009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数据,要求补报含所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分县、分月接种数据。四、报告方式各级疾控机构通过《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4.0以上版本(以下简称“监测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具备条件的乡级防保组织也可通过“监测系统”进行网络报告。“监测系统”安装程序包、升级补丁包和操作指南在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网站提供下载,网址:。五、报告流程和时限(一)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为月报告。报告流程和时限要求如下:乡级防保组织每月5日前收集辖区内接种单位报表,汇总后上报县级疾控机构。县级疾控机构每月10日前将辖区内分乡的接种数据录入或导入“监测系统”,网络报告省级疾控中心。市级疾控机构每月15日前通过“监测系统”审核辖区内县级疾控机构报告数据,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县级更正报告。省级疾控中心每月20日前通过“监测系统”收集辖区各单位报告的接种数据,审核后网络报告中国疾控中心。(二)冷链设备和接种单位档案表“冷链设备档案表”和“接种单位档案表”报告流程和时限要求如下:乡级防保组织收集本辖区内冷链设备和接种单位档案表,报告县级疾控机构。县级疾控机构收集本辖区内冷链设备和接种单位档案表,录入或导入“监测系统”并网络报告省级疾控中心。市级疾控机构通过“监测系统”录入本级冷链设备档案表,审核辖区内各单位报告数据。省级疾控中心通过“监测系统”录入本级冷链设备档案表,收集和审核辖区各单位报告数据后,网络报告中国疾控中心。各省应在2010年5月底前完成冷链设备档案、接种单位档案的首次全部报告。在完成历史数据报告后,对发生变化的接种单位和冷链设备(包括新装备或原有设备的状态发生变化),要求在变更后15日内通过“监测系统”更新报告。每年1月底前,各级疾控机构应对辖区已报告冷链设备和接种单位档案进行全面审核。六、数据分析、反馈和质量控制各级报告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监测报告工作,在报告前核实信息,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定期将结果上报上级业务单位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免疫规划决策提供依据。各级疾控机构应加强管理,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七、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审核汇总、准确及时的原则进行管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省级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国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和反馈。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监测报告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本辖区监测信息收集、审核、上报、分析评价和反馈,负责组织辖区内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乡级防保组织负责填报辖区内相关监测信息,确保监测信息报告质量,及时报告县级疾控机构。附表:1.年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各级通用)2.年月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各级通用)3.冷链设备档案表(各级通用)4.接种单位档案表附表1年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各级通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月_____日填表人:_________疫苗/剂次本地儿童流动儿童应种剂次数实种剂次数应种剂次数实种剂次数乙肝疫苗1及时————23卡介苗脊灰疫苗1234百白破疫苗1234白破疫苗麻风疫苗12————麻腮风疫苗1————2麻腮疫苗1————2————麻疹疫苗1————2————A群流脑疫苗12A+C群流脑疫苗12乙脑减毒活疫苗12乙脑灭活疫苗1234甲肝减毒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1————2填报说明:1.乡级防保组织每月5日前收集辖区内接种单位接种报表,汇总后上报县级疾控机构;县级疾控机构每月10日前将分乡的接种数据录入或导入《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4.0以上版本)并上报;市级审核辖区数据;省级收集、汇总、审核辖区数据并报告中国疾控中心。2.麻疹类疫苗应种剂次数:第一剂填在麻风疫苗第一剂栏;第二剂次填在麻腮风疫苗第二剂栏。3.甲肝、乙脑疫苗根据具体疫苗的使用情况,分别在减毒和灭活疫苗栏目填写应种和实种剂次数。附表2年月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各级通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月_____日填表人:_________序号疫苗名称接种剂次数序号疫苗名称接种剂次数01乙肝疫苗21肺炎7价疫苗02脊灰灭活疫苗22出血热疫苗03白破疫苗23钩体疫苗04麻风疫苗24炭疽疫苗05麻腮疫苗25狂犬病疫苗06麻腮风疫苗26抗狂犬病血清07风疹疫苗27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08腮腺炎疫苗28伤寒疫苗09乙脑减毒活疫苗29痢疾疫苗10乙脑灭活疫苗30布氏菌疫苗11流脑A+C群结合疫苗31鼠疫疫苗12流脑A+C+Y+W135疫苗32霍乱疫苗13甲肝减毒活疫苗33森林脑炎疫苗14甲肝灭活疫苗34登革热疫苗15甲乙肝联合疫苗35气管炎疫苗16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3617水痘疫苗3718轮状病毒疫苗3819流感疫苗3920肺炎23价疫苗40填报说明:1.本表分月统计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替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同时纳入本表报告。2.乡级防保组织每月5日前收集辖区内接种单位接种报表,汇总后上报县级疾控机构;县级疾控机构每月10日前将分乡的接种数据录入或导入《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4.0以上版本)并上报;市级审核辖区数据;省级收集、汇总、审核辖区数据并报告中国疾控中心。附表3冷链设备档案表(各级通用)设备编码:(录入监测系统后自动生成)设备类型:⑴冷藏车⑵疫苗运输车⑶普通冷库⑷低温冷库⑸普通冰箱⑹冰衬冰箱⑺低温冰箱⑻冷藏箱⑼备用冷库制冷机组⑽发电机⑾冷藏包设备来源:⑴本级自购⑵上级下拨⑶国际项目(捐赠)⑷其他(请注明)生产企业:设备型号:出厂编号:(见设备铭牌或说明书)设备数量:(冷藏包仅填写数量)冷藏容积:单位:⑴立方米⑵升冷冻容积:单位:⑴立方米⑵升出厂日期:年月到货日期:年月启用日期:年月当前使用单位:省市县乡(镇、街道)接种单位设备当前状态:⑴正常⑵待修⑶报废⑷备用设备若报废,报废日期:年月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人:填报说明:1.本表由使用单位填报,每个冷链设备填写一张表,冷藏包合计填一张表。2.设备编码在报告单位录入或导入《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4.0以上版本)时自动生成,生成后需补填到本表。设备编码规则:单位编码10位+设备类型编码2位+流水号4位,其中单位编码等于8位乡镇街道编码+2位接种单位编码。3.车辆和冷库容积单位选择“立方米”,保留1位小数;冰箱和冷藏箱容积单位选择“升”,不带小数。4.当新装备冷链设备或原有冷链设备的状态发生变化时,使用单位应在变更后15日内通过《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4.0及以上版本)进行更新报告。5.每年1月底前,各级疾控机构应对本辖区冷链设备档案表进行全面审核。附表4接种单位档案表接种单位所在乡(镇、街道):省市县乡(镇、街道)接种单位所在乡(镇、街道)编码:接种单位名称:接种单位地址:接种单位分类:⑴城镇接种单位⑵乡接种门诊⑶村级接种点⑷出生接种单位服务形式:⑴定点接种⑵入户接种⑶定点+入户接种服务周期:⑴日接种⑵周/旬接种⑶月接种⑷双月接种⑸其它服务人口数:人接种人员数量:人接种人员职称:无职称人,初级人,中级人,高级人最大服务半径:千米(保留1位小数)实施儿童接种信息化管理:⑴是⑵否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人: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级疾控机构收集后,录入或导入《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4.0以上版本)并逐级上报中国疾控中心。当接种单位情况发生变更后15日内,应及时报告县级疾控机构进行更新报告。2.接种单位所在乡(镇、街道)编码由8位编码组成(6位县国标编码、2位乡级编码),由《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4.0及以上版本)系统自动生成,每年年初定期更新。3.“出生接种单位”是指只提供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的单位;4.服务人口数是指服务的辖区总人口数,出生接种单位不填写服务人口数;5.“日接种”是指每周提供5天以上常规疫苗接种;“周/旬接种”是指每周/旬提供一天以上常规疫苗接种服务;6.每年1月底以前,县级疾控机构应对本辖区接种单位档案表进行全面审核。
本文标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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