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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一煤矿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强化技术指导作用,落实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责任,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现矿井安全、高效、优质施工,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及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保证,各部门、各级领导必须把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第三条矿井要加强对技术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行政管理体系和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生产技术管理保障体系。第四条总工程师对技术管理负总责,副矿长对分管范围的工作负行政领导责任,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的技术业务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技术管理负行政领导责任,部门技术人员对本部门技术业务负责,部门负责人必须保证本部门技术人员有足够的精力搞好技术管理工作。第五条生产技术部必须加强技术业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明确各业务岗位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和岗位责任制。第六条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的培训,不断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2第七条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第八条生产准备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高单进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第九条作业规程、单项工程施工设计以及各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煤矿生产活动中的法规性文件,是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检查科和生产技术部必须强化规程、措施现场落实兑现的监督检查。第十条本规定未及事项,以《煤矿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为准。第二章设计、计划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采掘接替计划。第十二条矿总工程师根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施工设计任务,生产技术部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填写地质资料提交通知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生产技术部地质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地质说明书。第十三条生产技术部根据地质专业提供的地质说明书,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设计手册》以及相关文件进行设计,并提出设计方案,方案中应包括通风、机电等设计内容。第十四条井巷工程设计中,支护形式采用锚网索的,必须编制巷道锚杆支护设计》。支护设计采用工程类比法,应以科研单位类似工3程的总结报告为依据,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执行。第十五条工作面初步设计后,矿总工程师召集有关分管领导、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会审,形成会审意见。生产技术部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施工联络巷、放水巷、探巷等辅助工程时,必须编制专门施工设计。第十六条生产技术部根据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形成区段、工作面施工设计,其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及相关图纸。第十七条设计人员要根据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设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向有关单位发《设计变更通知书》或《业务联系单》。第三章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规定第一节作业规程的编制第十八条作业规程是煤矿三大规程之一,是采掘工作面施工的依据,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施工。第十九条作业规程要具有科学性、针对性,真正起到促进技术进步,指导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要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率。生产技术部必须在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一周,按照生产技术部编制的采掘工作面设计资料;本煤层相邻工作面和邻近采区的矿压4观测资料;施工区域隐蔽工程记录;地测人员提供的工作面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防治水设计;机电人员提供的机电设备选型及供电设计;通防人员提供的通风、安全监控、灌浆、防尘系统等设计;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规程》。第二十条作业规程编制前,必须具备下列文件:(一)矿总工程师签发的作业规程编制通知单。(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等。(三)经过审批的采掘工作面设计、专项工程设计等。(四)经过审批的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五)安全制度。包括工作面交接班制、工程质量验收制、巷道维修制、机电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瓦斯和煤尘管理制、爆破和瓦斯检查制、通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制等。(六)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组)的矿压观测资料。第二十一条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以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和设计为依据,并参照有关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资料,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巷道维修制度,采掘机电设备维修制度,瓦斯、煤尘管理制度,放炮和瓦斯检查制度,通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制度。第二十二条《作业规程》由生产技术部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并符合下列规定:(一)作业规程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5艺、新设备、新材料。(二)作业规程应按章节顺序编制,采用计算机编辑打印,并做到内容齐全,文字简明,用语规范,通俗易懂,图文清晰准确,图例和尺寸标注齐全。(三)作业规程编制前,编写人员必须深入现场,实地查看和掌握现场情况。编制过程中,要结合部门提供的资料,并广泛征求施工单位和部门有关人员意见。编制完成后,组织施工单位、业务部门、相关安全生产领导会审,总工程师主持。第二十三条作业规程与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关系:(一)凡安全规程明文规定要求在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二)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无规定,而在作业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三)凡属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中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中必须明确贯彻执行的条文,在作业规程中必须写清该条文的具体内容。第二十四条所有井巷施工必须编制施工《作业规程》。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况需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一)在已视为单项工程中的附属工程;(二)掘进施工过程中遇较大的断层破碎带时;(三)掘进巷道穿过距离小于3米的上部和下部巷道。6(四)需改变巷道支护方式或巷道规格时;(五)掘进迎头发现有出水征兆时;(六)掘进迎头发现瓦斯涌出量有异常变化时;(七)掘进巷道遇老空区时;(八)补充措施,要附在原作业规程上。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况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一)石门揭煤;(二)巷道贯通;(三)水患威胁区域;(四)串联通风。第二十七条生产技术部在开工前一周下达业务联系单,由施工单位编制材料使用计划报供应部门备料。第二十八条揭煤、贯通、过断层等技术安全措施的编制,依地质、测量人员提供资料为依据。第二十九条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内容:(一)目录(二)概况1.概述(1)巷道名称;(2)掘进目的及巷道用途;(3)巷道设计长度及服务年限;(4)预计开、竣工时间。72.编制依据3.煤层及地质情况(1)掘进范围内已有的采掘情况及邻近区域内实见煤层情况;(2)巷道围岩、煤层特征;(3)巷道煤(岩)层综合柱状图;(4)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煤层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期、煤尘爆炸性等情况;(5)沿空掘巷时老空内的积水、瓦斯、火区等隐患情况。(三)巷道布置及支护设计1.巷道布置(附巷道布置平、剖面图、拨门放大图)2.支护设计(1)巷道形状及断面尺寸(应明确规定各类管、线、运输设施、人行道的布置与尺寸);(2)临时支护形式、参数及其材料材质、规格选择、支护工艺要求(附支护断面图);(3)永久支护形式、参数及其材料材质、规格选择、支护工艺要求(附支护断面图);①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的最小和最大距离及平、剖面图;②永久支护与工作面间的最小和最大距离及平、剖面图3.巷道断面尺寸及允许误差要求(附断面布置图)(四)施工工艺1.施工方法及施工程序8(1)施工方法;(2)施工程序(工艺流程)。2.凿岩方式(1)爆破方式;(2)炮眼三视图、爆破说明书等。3.打眼、装载与运输(1)打眼方式;(2)装岩(煤)方式;(3)运输方式。4.管线吊挂及轨道铺设(1)断面布置(附管线吊挂及轨道布置图);(2)管线吊挂标准;(3)轨道铺设标准。5.打眼、装载与运输设备及工具配备(五)施工技术规定及质量标准(六)生产系统1.运输系统(1)出货系统;(2)运料系统。2.通风系统(1)局部通风设计;①局部通风方式;9②风量计算;③局部通风机及风筒选型;④局部通风机位置及风筒吊挂等⑤其他通风设施。(2)局部通风管理(附通风系统图)3.安全监控系统(1)瓦斯检测;①一氧化碳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及甲烷断电仪的配备和使用;②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配备和使用;③安全监控仪表的管理制度。(2)安全监控系统图。4.供电系统(1)掘进工作面的供电设计;(2)供电系统图。5.压风系统(1)压风管路的选型;(2)压风管路的安装位置;6.供、排水系统(1)供水系统;(2)排水系统。7.综合防尘系统(1)防尘管路的选型、安装和管理;10(2)主要防尘设施的管理;(3)其他。8.通信和信号系统9.综合防火系统(七)劳动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劳动组织(1)工作制度;(2)作业方式;(3)劳动组织图表。2.正规循环作业图表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八)支护质量检查与监测(九)安全技术措施1.施工准备2.拨门、顶板管理;3.四岔门管理;4.“一通三防”管理;5.爆破及爆破材料管理;6.机电管理;7.运输管理;8.防治水管理;9.过断层管理;1110.过老空管理;11.后路维护及改扩棚措施;12.沿空留、掘巷管理(十)煤质管理(十一)避灾路线及路线图1.避灾方法;(1)发生火(瓦斯、煤尘)灾害时采取措施及撤退时必须遵守的原则;(2)发生水灾时采取措施及撤退时必须遵守的原则。2.避灾路线(1)火灾、瓦斯及煤尘灾害避灾路线;(2)水灾避灾路线;3.避灾路线图。第三十条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概况包括工作面位置及井上下关系、煤层赋存、煤层顶底版、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影响回采的其他因素、储量及回采时间等。(二)采煤方法包括巷道布置、采煤工艺、设备配置。(三)顶板控制包括支护设计、初次放顶、上下端头及运输、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段顶板控制、矿压监测。(四)劳动组织、正规循环作业图表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五)生产系统包括运输、“一通三防”、安全监控、排水、供电、通信照明等。12(六)煤质管理(七)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一般规定、顶板管理、防治水、爆破及爆炸材料管理、“一通三防”、安全监控、运输、机电、其他。(八)避灾路线及路线图。第三十一条维修巷道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修巷道的名称及用途;(二)维修巷道的失修情况及围岩性质;(三)修护巷道的形状和断面尺寸的要求;(四)修护方法及工艺流程;(五)劳动组织;(六)板管理措施;(七)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八)避灾路线。作业规程(措施)第二节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规定第三十二条《作业规程》会审由矿总工程师主持,生产技术部组织技术、地质、机运、通风、调度、安监、矿安全生产负责人共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进行会签,由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一并贯彻执行。第三十三条施工措施由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凡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第三十四条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前,由生产技术部提前2天发布在矿内网上供各专业提前审阅。作业规程(措施)审批时间由13技术部提前一天通知各参与会审人员,审批人员必须准时参加,紧急或应急措施随报随批。第三十五条审批人员对报批的作业规程(措施)坚持以负责的态度进行认真分析、审阅,严格把关,提出会审意见并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审批过程中,要作好详细的“审批意见”记录,填清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及每个人的意见等,参加审批人员必须签字认可,最后由矿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因审批把关不严而造成技术责任事故的,审批人员按其责任分工范围,同编写人员负同等技术责任。第三十六条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后,生产技术部在一天内发放到相关单位并做好记录。第三十七条作业规程(措施)批准生效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若存在错漏之
本文标题:技术管理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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