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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保险、主要险别;保险的计算与操作;保险的合同条款。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教学内容:通过本章的教学,了解保险的基本原则,掌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熟悉我国海陆空邮运业务的险别,了解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条款,学会操作货物保险业务以及订立合同的保险条款。教学重点与教学难点: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八章第一节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第二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第三节我国陆空邮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四节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第五节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第六节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第七节保险单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八章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八章1.自然灾害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非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2.意外事故指的主要是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火灾、沉没、船舶失踪或其它类似事故。第一节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一、海上风险和损失㈠海上风险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八章①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而言。实际全损的4种情形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Ex:船只遇海难后沉没,货物同时沉入海底。2.保险标的物的丧失已无法挽回Ex:船只被海盗劫走,货物被敌方扣押3.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Ex:茶叶经海水浸泡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期限Ex:一般认为船舶失踪达到6个月以上,可视为货物完全灭失。㈡海上损失(简称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而言。1.按损失的程度划分⑴全部损失(TotalLoss)⑵部分损失(PartialLoss)凡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八章②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指货物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推定全损的4种情形1.保险货物受损后,修理费用已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2.保险货物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3.为了避免保险标的实际全损,所花费的费用超过获救后的标的价值。4.保险人失去标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花费的费用,将超过收回后标的的价值。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八章①定义: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②共同海损具备的特点A.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同的,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这是共同海损成立的前提条件。B.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臆测的,或者不可避免地发生的。C.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自动的和有意采取的行为。其费用必须是额外的。D.共同海损必须是属于非常情况下的损失。2.按损失的性质划分⑴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⑵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八章金刚轮号2000年从伊朗阿巴丹港开出驶向中国,船上装有轮胎、钢铁、棉花、木材,当船航至上海海面时突然着火,经救助造成以下损失:A.抛弃全部轮胎USD9000,其中20%已着火。B.扔掉未着火的木材及其他易燃物质价值USD3000。C.烧掉棉花USD5000。D.船甲板被烧100平方厘米,修理费用USD100。E.检查费用USD100。求: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各为多少?案例分析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八章外来风险和损失包括下列两种类型:1.一般的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这类风险损失,通常是指偷窃、短量、破碎、雨淋、受潮、受热、发霉、串味、沾污、渗漏、钩损和锈损等。2.特殊的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和损失。这类风险损失,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和行政措施等原因所致的负险损失,如战争和罢工等。二、外来风险和损失外来风险和损失,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由于其它各种外来的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含义类型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八章1.施救费用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的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与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救助费用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了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三、海上费用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八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适应我国对外经贸发展需要,根据我国保险业务实际情况,参照国际保险市场做法,制定了《中国保险条款》(ChinaInsuranceClausesCIC)。其中包括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等内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了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海洋货物运输战争险条款等内容。第二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八章英文原意是“单独海损不赔”,这里的单独海损指的是部分损失。平安险是我国的习惯叫法。一、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我国平安险的责任范围⑴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⑵由于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⑶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⑷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甚至整批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⑸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的危险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毁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⑹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引起的损失及在中途港或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和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殊费用。⑺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⑻运输契约中如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则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㈠基本险1.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八章投保一切险后,保险公司除担负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而遭受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责任。2.水渍险(WithAverageorWithParticularAverage,缩写为WA,orWPA)投保水渍险后,保险公司除担负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如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3.一切险(AllRisks)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八章⑴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andNondelivery,T.P.N.D.)⑵淡水雨淋险(FreshWaterRainDamage,F.W.R.D.)⑶短量险(RiskofShortage)⑷混杂、沾污险(RiskofIntermixture&Contamination)⑸渗漏险(RiskofLeakage)⑹碰损、破碎险(RiskofClash&Breakage)⑺串味险(RiskofOdour)⑻受热、受潮险(DamageCausedbyHeating&Sweating)⑼钩损险(HookDamage)⑽包装破裂险(LossforDamagebyBreakageofPacking)⑾锈损险(RisksofRust)㈡附加险1.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说明一般附加险不能作为一个单独项目投保,而只能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根据货物的特性和需要加保一种或若干种一般附加险。如加保所有的一般附加险,这就叫投保一切险。可见一般附加险被包括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内,故在投保一切险时,不存在再加保一般附加险的问题。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八章⑴战争险和罢工险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规定,战争险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投保,而只能在投保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之一的基础上加保。一般将罢工险和战争险同时投保,若投保了战争险又需投保罢工险,罢工险不再另行收费。2.特殊附加险⑵其他特殊附加险为了适应对外贸易货运保险的需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除承保上述各种附加险外,还承保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以及我国某些出口货物运至港、澳存仓期间的火险等特殊附加险。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八章各种险别组合1.平安险(或水渍险)+一般附加险2.平安险(或水渍险)+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3.一切险+特殊附加险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总结除外责任是由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和费用。1.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2.发货人的责任;3.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货物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和数量短缺;4.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5.保险货物的市价下跌;6.运输延迟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费用。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八章二、除外责任(补充)1.基本险适用于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W/W)2.战争险仅限于水上危险3.罢工险适用于仓至仓条款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仓库时为止。当货物一进入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八章三、保险期限四、索赔时效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地)全部卸离海轮或其他运输工具之日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八章Insurance:1.ForFOBorCFRterms,tobecoveredbytheBuyerfromshipment.ForCIFterms,tobecoveredbytheSellersfromshipment.2.TobeeffectedbytheSellerwiththebuyerastheBeneficiaryfor110%ofinvoicevalueofthegoodsshippedagainstallrisksandwarrisk.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八章保险条款示例第三节我国陆空邮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八章空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航空运输险(类似于海运水渍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其保险责任起讫,也采用“仓至仓”条款。一、陆运货物保险陆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陆运险(类似于海运水渍险)和陆运一切险;其保险责任起讫,也采用“仓至仓”条款。二、空运货物保险三、邮包运输保险邮包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有:邮包险(类似于海运水渍险)和邮包一切险;其保险责任起讫,也采用“仓至仓”条款。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简称I.C.C.)对世界各国有广泛的影响。目前,仍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直接采用经英国国会确认的I.C.C.条款,或者在制定本国保险条款时参考采用了I.C.C.条款。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八章第四节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八章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主要有以下六种:1.协会货物(A)险条款(I.C.C(A));2.协会货物(B)险条款(I.C.C(B));3.协会货物(C)险条款(I.C.C(C));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WarClauses—Cargo);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StrikesClauses—Cargo);6.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DamageClauses)。一、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种类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八章ICC(A)险的承保责任范围较广,不便把全部承保的风险一一列出,因此对承保风险的规定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即除了在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所致损失不予负责外,其他风险所致损失均予负责。二、协会货物保险主要险别㈠(A)险条款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第八章(A)险的除外责任有下列四类,即:1.一般除外责任是指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保险标的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耗或自然磨损;由于包装或准备的不足或不当所造成的损
本文标题:海运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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