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五章海运责任保险本章主要内容:讲述海运责任保险基本概念、货运代理人责任保险、船东保赔保险、租船人保险。本章知识要点:海运责任保险概念、标的、种类和特征,货运代理责任保险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船东保赔保险的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租船人责任保险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第一节海运责任保险概述一、海运责任保险概念1、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承保对象的保险。责任保险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是一种无形的财产保险。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合同,应对他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后,由保险人给予赔偿。第一节海运责任保险概述2、海运责任保险海运责任保险是指以从事海运业务的经营人即被保险人在其经营过程中依法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承保对象的保险。在海运业务中,除风险和危险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外,海运业务经营人,像船东、租船人、国际货运代理人、船舶代理人、码头经营人、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等都可能由于其本人或工作人员或其雇佣人员的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因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第一节海运责任保险概述2、海运责任保险这种责任有时是非常大的,可能会造成海运业务经营人不堪重负,甚至破产,所以海运责任保险应运产生,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即由保险人代被保险人受过,承担被保险人本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第一节海运责任保险概述二、海运责任保险合同的标的海运责任保险合同的标的是海运经营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正确理解责任的含义对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是非常重要的。1、海运责任保险的责任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之分。海运责任保险的责任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是刑事或行政责任。海运责任保险的责任,一般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一节海运责任保险概述对于违约责任,在一般责任保险中通常是不予承保,但经过特别约定的也可以承保。在海运责任保险中,也是给予赔偿的。例:保赔协会对船东在承运货物过程中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便是违约责任。2、海运责任保险的责任是一种对他人的赔偿责任海运责任保险的责任是指被保险人给他人造成损失后,他人要求被保险人进行赔偿,而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被保险人又必须承担的责任。第一节海运责任保险概述注意:如果被保险人自己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虽给他人造成了损失,但他人又没有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或者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不予接受时,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没有自己的损失也就等于没有承担责任。因此,被保险人无损失,保险人自然不能给予被保险人赔偿。第一节海运责任保险概述3、海运责任保险的责任是过失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在一般侵权民事赔偿责任中,通常的原则是行为人要有过错,无过错即无责任。行为人因过错而使他人受损,理应负赔偿责任。过错又分故意和过失,责任保险所承保的责任以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为限,而对行为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如果第三者的损害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则不属于责任保险的范围。因此,过失责任是责任保险所承保的主要责任风险。自然,海运责任保险的责任是过失责任。第一节海运责任保险概述在特殊侵权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中,对于特定的事件,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不同的是行为人没有过错,根据法律规定也应对他人受到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在这里,损害后果或事实是确定民事责任的决定性因素。例如,许多国家的雇主责任法、产品质量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均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也是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风险。在海运责任保险中,在不特定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也要承担无过错责任。例如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即使造成油污损害的责任不在船东身上,船东依照法律的规定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第一节海运责任保险概述三、海运责任保险的种类海运业务经营人,像船东、租船人、国际货运代理人、船舶代理人、码头经营人、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等都可能由于其本人或工作人员或其雇佣人员的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因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海运责任保险根据被保险人经营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下列几种情况:第一节海运责任保险概述1、船舶碰撞责任保险船舶碰撞责任保险在我国是指被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或触碰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或其他物体而引起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保险人承保的是被保险船舶与他船或物体之间发生接触,依法对由此造成对方的损失所负的赔偿责任。船舶碰撞责任保险虽然属于责任保险,但在海上保险实务中,既可以作为船舶保险的主险之一的一切险承保范围,也可以作为船舶保险全损险的附加险来承保,同时对于超额部分的碰撞责任又可作为船东保赔协会承保责任险的承保范围。第一节海运责任保险概述2、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是指货运代理人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因为疏忽而造成的货物的损坏和产生的费用,对他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一种责任保险。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责任主要是针对委托人而言所负的过失赔偿责任。第一节海运责任保险概述3、船东保赔保险船东保赔保险是指由船东自己组织起来,彼此之间相互保障,共同分担属于船东承担责任的一种互助性保险。保赔保险的标的主要是船东的责任,主要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的船舶保险责任之外的危险和风险。第一节海运责任保险概述4、租船人责任保险租船人责任保险是指作为租船人的被保险人在租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保险人在规定的承保范围内给予承担的一种责任保险。这里的租船人主要指的是定期租船人和光船租船人,他们的责任虽然不同于船东,但要承担对于货物损坏,以及对船东的责任。第一节海运责任保险概述5、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指被保险船舶在油污损害中承担的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保的一种责任保险。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通常都由船东保赔协会在船东保险中给予保险。因为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很大,所以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有限额规定的。目前我国船东保赔保险中规定的限额是每事件10亿美元。第一节海运责任保险概述四、海运责任保险的特征1、海运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责任海运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而一般财产保险的标的是财产。海运责任保险的责任,不但包括海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包括违约责任。海运责任保险的责任是过失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责任保险的赔偿条件不仅取决于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畴,而且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受到第三者的赔偿请求。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发生赔偿责任后,第三人不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保险人才承担对保险标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第一节海运责任保险概述2、海运责任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参与权所谓保险人的参与权,是指当责任保险的责任发生后,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和第三人协商赔偿时有参加的权利。在责任保险中,因被保险人的责任已经转移到保险人身上,被保险人对于第三者就其责任的承认、和解或否定以及赔偿数额的多少均与保险人的利益密切相关。第一节海运责任保险概述所以,保险人有权参加并干预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以减轻自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在诉讼中或诉讼外与第三者达成和解协议,不得依此对第三者进行赔偿,否则所到成的协议对保险人不产生约束力,保险人可不依其协议所决定的责任范围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大多数国家或地区保险法通常都规定了保险人的参与权。我国船舶碰撞责任保险和船东保赔保险都有类似的规定。第一节海运责任保险概述3、海运责任保险赔偿义务的履行对象在一般的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对被保险人自己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保险金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并归其所有,而在责任保险合同中,由于保险人承保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应对他人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因而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最终落实到受害者,并归其所有。可见,责任保险合同直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间接保障第三人的利益,两者同时并存。第一节海运责任保险概述责任保险合同中,被保责任保险的保险金的给付方式有两种,(1)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但有一限制,即必须在被保险人已向第三者支付赔偿金后,以免发生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后不向第三者赔偿的情况。(2)保险人得到被保险人的通知后,直接向第三者支付保险金。第一节海运责任保险概述3、海运责任保险合同中第三人之请求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那么,第三者能否代替被保险人之地位,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的请求权呢?(1)责任保险合同仅存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而保险人之责任,须至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方能发生,故第三人只可对被保险人为请求,不得对保险人求偿,因为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并无契约关系,且在被保险人支付前,保险人之责任尚未发生。第一节海运责任保险概述(2)责任保险为被保险人对特定之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补偿其损失之契约,保险契约上之请求原因,在于第三人之请求,无此原因,亦无此责任,故保险之赔偿责任,实质上即对第三人之赔偿责任。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7条和我国加入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公约都规定,对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受损害人可以直接向承担船舶所有人油污损害责任的保险人提出索赔。第二节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国际货运代理是为当事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的服务性企业,在其完成委托人的运输任务过程的许多环节中,可能会由于过失而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和巨大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国际货运代理有必要投保责任保险。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是指货运代理人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因为疏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和产生的费用,对他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一种责任保险。第二节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一、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承保范围我国货运代理人的责任通常分为作为代理人的责任和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所以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是根据货运代理人的责任来确定的。一般而言,承保以下责任:1、过失或疏忽所导致的货物损失。货物在被保险人与其签约提供运输服务之参与人的照料、保管或控制下,所遭受的物理性灭失或损坏。第二节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一、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承保范围2、延迟或误交。3、货物所分摊的共同海损、救助及救助费用。4、海关罚款或惩罚。运输经营人在业务操作中可能由于职员的疏忽违反了有关政府规定或货主过错遭受海关或行政部门的罚款。(由于货物的损坏、延迟或误交及随之带来后果损失或业务中断等原因)5、未能收取运费和运输费用。货运代理人在完成其运输服务后,因种种原因可能收不到其应得的运费和为运输所花费的费用,保险人给予赔偿。第二节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英国联运保赔偿协会(TTCLUB)为货运代理人及采用多种运输方式的无船承运人、拖轮公司、铁路经营人和仓储业主而设计的运输营运险包括以下险:(1)货物灭失或损坏险;(2)过失与疏忽责任险,包括延迟及未经授权放货的责任险;(3)第三人责任险(包括突发和意外污染);(4)罚款与关税险;(5)调查、抗辩、诉讼费用险;(6)错误指示费用险;(7)处置、检疫、消毒费用险;(8)共同海损和救助担保与分摊险;(9)额外运送费用险;(10)特定险。第二节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投保责任险可能会增加货代企业的营运成本,但为企业长期稳定的经营提供了保障,维护了货运代理企业和货主的利益。投保责任险不仅是货运代理企业自我保护的手段,也是对自己信誉的承诺。但是,并不是投保了货运代理责任险,就可以万事无忧了。货运代理责任险只是企业在完善自身风险防范机制基础上的补充,是一种将无法预见的风险转移的权宜策略。如果将防范和规避风险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保险公司上,最终受损的将是货运代理企业自身。因为保险公司也是以盈利为目的,为了降低和减少其承担的赔付责任,会制定出相应免赔条款。第二节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二、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1)凭借私人或银行保函,而不是提单或物权凭证交付货物,对这样的意外事故,货运代理应向客户而不是保险人索赔。(2)为损坏的货物签发清洁提单或预借提单,以求得赔偿(这样的赔偿根据某些国家
本文标题:海运责任保险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4480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