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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联审批工作规则1、咨询指导。申请人在工商部门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综合窗口根据申请人申请事项,向申请人提供咨询,发放并联审批申请表格,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2、申报收件。申请人备齐所有申请材料后向综合窗口申报,综合窗口统一接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宿迁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材料收件通知书》。3、审批流程。(1)综合窗口依申请将申请材料的基本信息录入并联审批系统,系统自动生成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收件编号,并流转至工商、质监、国税、地税4个部门,同时将书式申请材料分送至工商部门审批。(2)工商部门根据综合窗口录入的基本信息和递送的书式申请材料填写《并联审批窗口“三证合一”材料交接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准予登记的,出具《准予核准登记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待申请材料补全或符合法定形式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准予登记的,出具《准予核准登记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及时通知申请人或者并联审批窗口,并说明原因,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质监部门根据综合窗口录入的基本信息和扫描上传的材料附件通过工商受理核准后的处理信息,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4)国税、地税部门根据综合窗口录入的基本信息和扫描上传的材料附件通过工商、质监受理核准后的处理信息,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4、发证规则。在不改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审批职能,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依托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合一为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由工商登记机关打印、综合窗口颁发。申请人通过并联审批网络系统查询办件完结或接到综合窗口通知后,凭《宿迁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材料收件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综合窗口领取证照,对《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企业设立“三证合一”备案表》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综合窗口将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建立《并联审批办理信息档案》,将各部门办理情况记入档案,并抄送市政务中心。
本文标题: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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