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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竞赛学习题1、什么是社会保险?答:社会保险是党和国家政府为了体现社会公平、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具有社会性、互济性、保障性、福利性、按规定对年老、患病、失业、伤残等特殊群体本人或亲属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制度。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何时通过并公布?答:于2010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3、职工应当参加的社会保险中,用人单位和职工需缴纳哪些保险费?答: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不缴纳保险费。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谁规定?答:国务院。5、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税是如何规定的?答:不计征税、费。6、国家对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是如何规定的?答: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7、《社会保险法》明确国家要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8、社会保险制度应坚持什么样的方针,使社会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答: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9、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应如何处理?答: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10、针对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问题,《社会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答: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11、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单位缴费基数应如何核定?答:参保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12、如何核定个人缴费基数?答:山东省规定,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省直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上年度省直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13、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如何处理?答: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14、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如何处理?答: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15、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应如何处理?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1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什么时间起施行?答: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17、国家通过怎样的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答:国家通过税收优惠的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18、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多少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答:30日之内。19、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险法》规定以什么作为个人社会保障号码?答:公民身份号码。20、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情况,制定本省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办法。正确吗?答:不正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1、用人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将代扣代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对吗?答:不对。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22、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应该依照什么法规进行处理?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3、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可以减免吗?答: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2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谁负责管理运营?答: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25、国家设立的全国保障基金的构成来源是什么?答: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26、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谁规定?答:国务院。27、职工应当参加哪些社会保险?答: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28、什么是生育保险?答:生育保险是指为保障妇女劳动者在生育期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对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并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险制度。29、生育保险制度的作用?答:(1)保证生育女职工自身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进行;(2)保证社会劳动力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进行;(3)调控人口增量规模的有力措施;(4)分散生育行为给女职工职业生涯带来的风险,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30、生育保险费筹集原则是什么?答: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31、生育保险费筹集标准是什么?答:参保单位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32、生育保险基金由哪几部分构成?答:(1)生育保险费;(2)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3)生育保险费滞纳金;(4)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33、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答:(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34、男员工和不再生育的女员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有什么样的意义?答:(1)体现了社会保险的性质之一—互助性,男员工和不再生育的女员工有义务帮助生育的女员工;(2)虽然男员工及不再生育的女员工不能享受到生育待遇,但从长远的角度讲,社会保险部门把征收的生育保险费建立了生育保险基金,他们的亲属,将来有可能在其它企业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3)不再生育的女员工,因采取计划生育手术等,还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4)男员工的配偶生育时,如果配偶无工作单位,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数额的生育补助金。35、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项目有哪些?答:(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36、生育保险用药范围如何确定?答:生育保险用药范围,按照《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执行。37、参保女职工产假天数计算标准是什么?答:(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2)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38、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是什么?答: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39、生育保险支付的产前检查费用有哪些?答:产前检查包括门诊产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化验、产前筛查、产前胎心监护、孕期产前B超检查、四项病毒检查、丙型肝炎检测等项目,费用支付标准按国家、山东省及油田的有关规定执行。40、住院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答: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在住院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支付,超过限额标准部分的费用,不予支付;对确因生育并发症等原因导致的,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超过一定标准的大额生育医疗费用,经审批后,按规定支付。41、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怎么处理?答: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住院治疗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山东省及油田的有关规定支付,所需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42、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哪些部分?答、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4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如何支付?答: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国家、山东省及油田的有关规定支付,所需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44、参保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其生育就医有何规定?答:参保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进行产前检查、住院生育,可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医。45、参保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其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是如何规定的?答:参保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的产前检查费、住院生育医疗费,均由个人与医院现金结算,生育终结后,到参保职工单位辖区社会保险事务所申领生育补助金。46、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哪些资料?答:参保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出院诊断证明、医疗费原始票据、《参保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单位辖区社保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47、参保职工采取计划生育手术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哪些资料?答:参保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医疗费原始票据、相关医学证明(住院诊断证明或门诊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处方等)、《参保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单位辖区社保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48、男职工的配偶申领生育补助金,需要什么条件?答:①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②配偶无工作单位;③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三个条件需同时具备,缺一不可。49、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申领生育补助金时需提供哪些资料?答:本人身份证、参保职工社保卡、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出院诊断证明、医疗费原始票据,参保职工配偶户籍在油田的,提供参保职工单位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参保职工配偶户籍不在油田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证明。50、某企业参加生育保险时,自行规定按照每个职工月工资1%的比例,向职工个人征收生育保险费。请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答:该企业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该企业的做法是错误的。51、参保职工张某1980年出生,2002年7月参加工作,2009年11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剖宫产生育第一个子女,张某的产假天数如何计算?张某的生育津贴应如何计发?答:张某的产假天数=正常生育产假天数+晚育产假天数+难产产假天数=90天+60天+15天=165天张某的生育津贴=张某2008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52、参保职工的配偶王某,无工作单位,2010年3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某三级医院剖宫产生育(2010年三级医院剖宫产限额支付标准为6300元),其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生育医疗费2500元,符合报销范围的产前检查费1000元,王某的生育补助金应如何计发?答:2010年三级医院剖宫产限额支付标准为6300元,王某的住院生育医疗费为25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50%,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王某的生育补助金=2500元+1000元×50%=3000元。53、一女职工于2006年7月参加生育保险,2009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第一次怀孕6个月后,经医院检查发现胎儿异常,实施引产手术。请问:该女工的产假天数如何计算?生育津贴应如何计发?答: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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