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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金融一、基本概念1.离岸金融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甚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例如,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将总部设在巴哈马群岛,其业务活动却是从欧洲居民或其它非美国居民那里吸收美元资金,再将这些资金投放于欧洲居民或非美国居民中,该公司便在从事离岸金融活动。从严格意义上讲,离岸金融也就是不受当局国内银行法管制的资金融通,无论这些活动发生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如美国的国际银行业设施(IBF)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业务活动等,均属离岸金融。2.离岸银行又称离岸单位,是设在离岸金融中心的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其业务只限于与其它境外银行单位或外国机构往来,而不允许在国内市场经营业务。3.离岸金融中心一般来说,各国的金融机构只从事本币存贷款业务,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各国金融机构从事本币之外的其他外币的存贷款业务逐渐兴起,有些国家的金融机构因此成为世界各国外币存贷款中心,这种专门从事外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活动统称为离岸金融。也就是说,任何国家、地区及城市,凡主要以外币为交易(或存贷)标的,以非本国居民为交易对象,其本地银行与外国银行所形成的银行体系,都可称为离岸金融中心。4.离岸金融市场又称境外金融市场。采取与国内金融市场隔离的形态,使非居民在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方面不受所在国税收和外汇管制及国内金融法规影响,可进行自由交易的市场。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一些跨国银行为避免国内对银行发展和资金融通的限制,开始在特定的国际金融中心经营所在国货币以外其它货币的存放款业务。70年代,以美元计价的离岸存款急剧增长。到80年代,随着国际银行业设施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离岸金融业务将所在国货币也包括进来。区别在于这种货币存放仅限于非居民。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离岸银行不必持有准备金,其经营成本低于国内银行;离岸银行不受利率上限的约束,即它们对存款户支付的利率可高于银行对国内存款户支付的利率,而且可以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离岸金融享受税收上的优待。离岸金融市场70年代以来获得迅猛发展,从伦敦﹑巴黎﹑法兰克福﹑苏黎世﹑卢森堡等欧洲地区扩展到新加坡﹑巴拿马﹑巴哈马﹑拿骚等地。80年代以来,又在纽约﹑东京等地出现新的离岸金融中心,到90年代,离岸金融市场已遍布世界各地。按性质划分,离岸金融市场大致有三种类型:(1)伦敦型属于“自然形成”的市场。伦敦离岸市场始于50年代末,它既经营银行业务,也经营证券业务。非居民除获准自由经营各项外汇﹑金融业务外,其吸收的存款也不需缴纳法定准备金。过去,这类市场业务因受外汇管制等限制,而与国内业务截然分开,但自从1979年10月外汇管制取消后,对外汇金融业务的管理与国内金融业务同等对待,“离岸”本身的含义便发生了变异,伦敦离岸市场实际上已经成为兼具境内和离岸业务的“内外一体式”金融市场。香港自从1972年废除外汇管制后,也逐渐演变成亚太地区一个主要的伦敦型离岸市场。(2)纽约型最大特点在于“人为创设”和“内外分离”,而且没有证券买卖。1981年12月,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同意设立国际银行业设施(又称国际银行便利)之后,纽约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它的主要交易对象是非居民。筹资只能吸收外国居民﹑外国银行和公司的存款,但开办国际银行业设施的不限于外国银行,任何美国的存款机构﹑“爱治法”公司和外国银行在美分行皆可申请开办。存款不受美国国内银行法规关于准备金比率和存款比率的限制。贷款必须在美国境外使用。该“设施”可使用包括美元在内的任何一种货币计价。由于美元是最主要的国际通货,而该离岸市场主要交易货币也是欧洲美元,所以纽约离岸市场以本国货币作为主要交易货币。1986年开放的东京离岸市场也属这一类型。(3)哈马型只有记帐而没有实质性业务的离岸金融中心,又称“逃税型”离岸市场,这类市场实际上是“逃税港”。由于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开展金融业务可以逃避银行利润税及营业税等,同时在这些地方开办分行的成本与费用也远较伦敦低,所以离岸金融市场纷纷在这些地方开辟。拿骚﹑开曼群岛和巴林等地皆属此类。关于离岸金融市场与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的区别,从市场的性质看,传统国际金融市场本质上是个国内市场,因为它受市场所在国法令的管制,经营的是市场所在国的货币,利率体系也是实行所在国利率。而离岸金融市场是一个无国籍的、完全国际化的市场,它不受任何一国货币法令的管制,主要经营境外货币,实行特有的国际利率结构。从借贷关系看,传统国际金融市场的借贷关系是在本国人和外国人之间,即本国人资金为外国人提供本国货币贷款,并以国内资本净输出为特点;而离岸金融市场的借贷关系是在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即用非居民存款向非居民提供外币存款,并以境外资金来源为特征。一般来说,一个城市或地区要形成离岸金融市场,必须要具备这样一些条件:一是放宽金融管制和外汇管制,允许对跨境资本的自由流出流入,减少对利率及金融交易的限制;免除对外币存款准备金的要求;二是有宽厚的税收政策,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诸如要求减免或完全豁免利息预扣税、所得税、地方税和印花税等;三是保持所在地国家或地区政局、经济的稳定,政策变化和法律修订需具有较强的透明度,具备经济稳步增长的背景。要有健全的金融法律制度,以保护金融交易双方的市场秘密;四是具备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具备有经验和高效率的金融机构,拥有大量金融专业人员和先进的国际通讯设备,为非居民提供高效率的金融服务;五是具备有利的经济和自然地理位置,连接全球的国际金融市场网络,以及所在地城市或地区跨国公司和跨国金融机构相对集中等。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和离岸金融市场的迅速扩张,促进了国际性银行的发展和国际信贷﹑国际融资的增长,但由于离岸存款不受各国国内法规的各种限制,它对存款所在国的货币供应量﹑银行管制与货币政策的实施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二、我国离岸金融的历程:外汇体制改革试点的第一阶段是批准深圳开展离岸金融业务。1989年5月,招商银行获准在深圳开办离岸银行业务,其后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及其深圳分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相继获得离岸银行业务牌照,后因遭遇东南亚金融危机被监管部门全部叫停。直到200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文批准招商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全面恢复离岸业务,同时允许总行设在上海的交通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开办离岸业务,离岸金融市场在上海起步。但到目前为止,中央银行只对上述四家中资银行发放了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许可,而且在管理上均是按试点和试验的标准进行审慎监管。上海是国家外汇管理局选定的第二块试验田,既准许上海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以后,2005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业内称浦九条)。与深圳、上海的试点相比,获批的滨海新区方案,是真正的综合改革,而非改进。这将对中国外汇体制改革积累全面的经验。市委常委、滨海新区管委会主任皮黔生在不久前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离岸金融业务,滨海新区已经在进行,很多外资银行已经在做,中资银行是中国银行在做,主要是为国内中小企业在扩大对外贸易上提供方便。本市目前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规模大约在每年1亿美元,开展范围并不是很广。”三地试点中央给的政策不一样,试点的内容也不一样,要求积累的经验也就不同。据滨海新区的人士介绍,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这次综合试点非常重视也非常谨慎,外汇局基本上全程参与了这些方案的论证和制定工作。之所以选择在滨海进行外汇体制改革的试点,是因为滨海新区像中国的大部分城市一样,金融基础虽有但却薄弱,在这里试点可能会比在深圳、上海这样基础雄厚的地区试点,能积累更多普适性的经验。东疆保税港区2005年12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东疆保税港区的请示》正式上报国务院。2006年5月26日,在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推动天津滨海新区进一步扩大开放,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批复正式下发。一、概念天津港东疆港区是东疆保税港区的坐落地,是天津港“十一五”建设的重点。它位于天津港东北部,是用疏浚航道的淤泥吹填造陆,形成的三面环海半岛式港区。港区南北长10公里,东西宽3公里,总面积30平方公里。按照规划,东疆港区分为码头作业区、物流加工区、港口综合配套服务区“三大区域”,具有码头装卸、集装箱物流、商务办公、生活居住、休闲旅游“五大功能”。码头作业区位于港区西部,将为天津港增加8公里深水集装箱岸线,可全天候接卸世界上最先进的集装箱船舶,满足未来10-15年天津港集装箱发展的需要。物流加工区位于港区中部,充分依靠临港优势,可为国内外物流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全程物流服务。综合配套服务区位于港区东部,可为东疆港区工作人员和来港办事人员提供办公、生活、商务、休闲等服务。拟建的东疆保税港区包括了物流加工区和码头作业区的一部分,面积10平方公里。东疆保税港区将按照国际枢纽港、自由港及自由贸易区的运作模式和惯例,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实行国外货物入港保税,国内货物入港退税,港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港内货物自由流通并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政策。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功能和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可根据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相关要求,在机制、体制创新等方面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创新,以点带面,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和政策叠加工作。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黄兴国在近日召开的东疆保税港区监管体制及政策创新研讨会上强调,加快东疆保税港区建设,对于全面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东疆保税港区体制机制和政策的创新将成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一大亮点。一是要创新一个高效便捷宽松的监管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小管理层次、管理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交叉检查和检验。二是要设立一个统一精简的监管协调机构。在不介入各监管部门内部职能的前提下,统一协调各部门之间日常事务和相关工作。三是要建立一个统一互动的诚信体系。依照守法便利、违法惩戒、分类管理、动态考核、公开透明的原则,给予诚信企业高度宽松的经营政策环境和激励机制,打造一个企业和监管机构互动、诚信体系简明、诚信等级明显的体制,形成企业诚信守法的良好局面,成为东疆保税港区体制创新的重大突破。四是要构建一个科学共享的电子信息平台。集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物流功能于一体,实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企业与监管部门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五是要实现区内监管设施和资源的共享。统一规划建设集中的办公区域,统一设计和建设现场查验设施设备。六是要抓紧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以建设自由贸易区为目标,充分调研论证,科学设计,力争在诚信体系和监管体制等方面的立法上取得突破。二、功能定位东疆保税港区是我国发展保税物流层次较高、功能齐全、政策优惠、区位优势明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三、建立东疆保税港区的条件与优势东疆保税港区的建立集合了各方面的成熟条件。首先,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为东疆保税港区提供了政策支持;其次,天津港多年的改革发展,为建设东疆保税港区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天津港有水陆面积200平方公里,各类泊位140多个,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400个港口有贸易往来关系。另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创新实践等都为东疆保税港区的建立提供了成熟的条件。在这里建设保税港区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第一,它是一个三面环海的半岛式港区,便于封闭式管理运作。第二,可形成完备的交通体系,海域开阔,而且公路、铁路能够直接入区,距机场较近,便于与腹地联系。第三,港区内没有地上建筑物、没有农田,便于规划、建设、开发。第四,毗邻天津开发区、保税区、塘沽区,还可以依托京津冀,借势发展。四、工程进度2006年3月,东疆保税港区第一个集装箱码头项目,与新加坡港务集团合资建设的北港池集装箱码头三期工程已经开工。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约8.4亿元,为年度计划的71%。集装箱码头共打设混凝土桩
本文标题:离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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