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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内金融体系第三章目录第一节银行机构第二节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三节中央银行第四节金融监管机构重点问题商业银行的种类和主要业务国内外政策性银行的发展现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中央银行的形成与演进金融监管机构第一节银行机构一、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金融负债筹集资金,以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形成早在1272年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出现了巴尔迪银行,1310年又有佩鲁齐银行设立,1397年设立了卖迪西银行,10年后又成立了热纳亚乔治银行,这些都是一些富有家庭为经商方便而设立的私人银行。具有近代意义的银行是1587年建立的威尼斯银行。货币兑换商成为早期银行。商业银行的主要类型分支行制:是在总行之下,在国内或国外设有若干分支机构从事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体制。是目前各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模式。总行制是指商业银行总行除管理、控制各分支行以外,本身也对外营业和办理金融业务。总管理处制:总管理处只负责管理控制各分支行,本身不对外经营金融业务,在总管理处所在地另设分支行对外办理营业。(交行)单元银行制:是指商业银行只有一个经营机构,不设立或不能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体制,单元银行制主要集中在美国。(我国村镇银行)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决策系统: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以下各种常设委员会(信贷管理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新酬分配委员会、任职提名委员会等)构成。执行系统:由总经理(行长)和副总经理(副行长)及各业务职能部门组成。监督系统: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和银行的稽核部门组成。管理系统:由战略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信贷管理和市场营销管理等组成。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负债业务负债业务:商业银行借以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分为两部分:资本金和债务资金。存款货币银行的资金来源中资本金所占比重很小,但却是吸收债务资金的基础。债务资金形成渠道主要是吸收存款、中央银行借款、银行拆借、从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结算资金占用和发行金融债券等,以吸收存款为主。吸收存款:是银行接受客户存入的货币款项,存款人可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业务。中央银行借款:存款货币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目的在于缓解本身资金的暂时不足。两种形式:一是再贴现(rediscount)即把已经办理贴现业务所买进的未到期票据,如商业票据、短期国库券等,再转卖给中央银行;二是直接借款,即用持有的合格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政府债券等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品向中央银行取得抵押贷款。银行同业拆借:指银行之间的资金融通,用以解决临时资金周转,短期甚至隔夜拆借。国际货币市场借款:各国存款货币银行,尤其是大银行,在国际货币市场上通过办理定期存款,发行大额定期存单,出售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及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结算资金占用:商业银行在办理各项中间业务的过程中,临时占用客户的一部分资金,也可作为银行的资金来源。发行金融债券:发行债券也是存款货币银行的负债业务。资产业务资产业务:商业银行将负债所聚集起来的货币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准备金:指商业银行为应付日常的提款要求而保留的流动性最高的资产。由库存现金和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两部分组成。超过法定准备金的部分叫超额准备金。其他银行存款:银行之间代理存款,方便清算,这种制度被称为代理制。大商业银行常与国外商业银行存在代理关系,以便于彼此跨国清算。贷款:指银行将其所吸收的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给客户并约定归还期限的业务。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以中介人身份代客户办理各种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承兑:指银行为客户开出的汇票或票据签章承诺,保证到期一定付款的业务。汇兑:指客户以现款交付银行,由银行把款项支付给异地受款人的业务。信用证:指由银行保证付款的业务。商品信用证是银行应客户购货单位的要求,按其所指定的条件开给销货单位的一种保证付款的凭证。代收业务:指银行根据各种凭证以客户名义代替客户收取款项的业务。代客买卖: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替客户买卖有价证券、贵金属和外汇等。我国的商业银行(按照资产规模大小划分)大型银行:特指国有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原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占全部银行机构的很大比重。中国工商银行1984年成立,2006年10月27日在香港、上海两地同时发行上市。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2月,2006年7月5日其在上海、香港同时成功上市。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1日,2004年9月15日,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2月恢复,目前正在筹备公开上市。中型银行:特指资产规模小于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领域涉及全国范围的银行机构。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小型商业银行:主要指城市商业银行。其业务被限定于其所属的中心城市。两种发展取向:一是大型城市商业银行公开上市,成为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二是一些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合并重组成立以省为单位的区域性银行。微型商业银行:特指村镇银行(是中国银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07年3月1日,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吉林磐石融丰村镇银行正式挂牌开业。国内外资商业银行:截止2008年1月末,已有178家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在中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重要业务领域已占据相对重要地位,市场影响日益扩大。另外,外资银行在银团贷款、贸易融资、零售业务、资金管理和衍生产品等业务方面的服务优势显现。我国银行业的集团化发展趋势在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开放的浪潮中,我国金融业融入了全球混业经营的时代。银行业集团化发展是综合经营的必然要求。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通过两种模式实现集团化发展:一是以银行为母公司,建立金融控股集团(金融控股集团是母公司以金融为主导,并通过控股兼营工业、服务业的控股公司);二是通过交叉型金融工具创新实现跨银行机构的业务品种合作,如银保、银证和银基合作等。典型:中行、招行、建行、工行等。二、商业性专业银行商业性专业银行:是经营范围固定,从事专门性金融业务的银行。专业银行的特性一是业务领域的专业性。业务面较为狭窄和专业化。二是经营目标的盈利性。美国的专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互助合作性质的住房金融机构)、互助储蓄银行(吸收居民个人储蓄的专业银行)、社区银行(服务主要提供给小企业、家庭农场主和中低收入存款人等小型客户)等。日本的专业银行日本邮政局(相当于日本的储蓄银行)、证券公司、日本信托银行(融资服务和资产管理相结合)、外汇专业银行、相互银行等。三、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出资组建,服务和服从于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从事政策性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美国的政策性银行进出口银行。职能是通过提供优惠的出口信贷条件增加美国商品的竞争力以扩大出口,同时承担私人出口商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或无力承担的风险,促进美国的进出口贸易。农业信贷机构。两部分构成:政府农业信贷机构体系由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和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组成。互助合作性农业信贷机构体系包括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合作社银行。小企业管理局。对象是那些不能从正常渠道获得充足资金的小企业。日本的政策性银行日本开发银行。目的是供给长期资本促进产业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补充和奖励一般金融机构以弥补民间金融机构的长期资金不足。日本进出口银行。也称日本输出入银行,1950年建立,总行设在东京,大阪设有分行,并在海外设有十余家代表处。主要业务有:出口信贷,直接贷款,担保业务等。我国的政策性银行(1994年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和金融政策,为扩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主要职能是:支持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国家区域发展政策;承担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业务。(2008.12.16成立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亿元,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分别持有51.3%、48.7%的股权,转变为商业银行)中央汇金公司2003年12月16日成立,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代表国家对中行、工行和建行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汇金公司原由国务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领导小组指挥运作,现并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它是中国金融稳定局的窗口。有关金融稳定的行政性措施由金融稳定局制定并执行,而市场化的措施则由中央汇金公司来操作。因此,汇金公司是国务院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个“工具性”公司。第二节非银行金融机构一、保险公司二、证券公司三、信托投资公司四、金融租赁公司五、信用合作社六、财务公司七、汽车金融公司•一、保险公司•二、证券公司•三、信托投资公司•四、金融租赁公司•五、信用合作社•六、财务公司•七、汽车金融公司一、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分类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存和死亡为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按保险责任,可将人寿保险的险种分为:①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②生存保险。又称养老保险或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③生死合险。是前两者组合在一起的复合保险。财产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的有形物质财产或其他与物质财产有关的利益为标的的保险公司。包括:普通财产保险、法人普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与保证保险。政策性保险公司:是指国家为实现特定的宏观经济目标或推行特定的产业政策,实行一定政策倾斜并重点扶持的某一行业而设立的保险公司。特点:①相对于商业保险而言,保险目的表现为政府政策的实施贯彻;保险范围表现为全面性;保险形式表现为强制性方式;保险费的赔偿表现为固定金额的特点。②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政策性保险一般是以财产损失、或与财产活动有关的人身损失为保险标的;政策性保险的保费一般由投保人自己、或政府对投保人采取补贴的方式缴纳。再保险公司:是专营再保险业务的公司,或称专业再保险公司。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是保险人之间分散风险损失的一项经营活动。保险中介机构(按提供中介服务的种类划分)保险经纪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从保险人那里收取佣金的组织。保险代理公司:是依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公司。保险公估公司: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机构。我国的保险机构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从1959年5月起,除上海、哈尔滨保留部分国内保险业务外,停止了所有国内保险业务,而专营海外保险业务。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并逐步扩大海外保险业务。从1994年起,国内陆续成立了多家区域性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如天安、大众、华安等)和全国性股份制保险公司(如华泰、新华、泰康等)。这些公司是专门经营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的专业性的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于1999年3月18日正式成立,行使国家再保险公司职能。二、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是指依公司法和证券监管部门审查批准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双方通过证券公司实现对资金余缺的融通和调剂,同时证券公司对资金供求双方,
本文标题:第3章国内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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