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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中央银行2第一节中央银行概述第二节中央银行的业务第三节金融监管第4章中央银行3第一节中央银行概述一、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一)中央银行产生的必然性“文艺复兴”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伴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银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不断出现:银行券的发行问题:发行权分散;发行权自发集中到大银行;票据交换问题:交易量的快速扩张需要高效率的清算机制,当时分散的清算机制不能满足需要;最后贷款人的问题:银行稳定的需要;银行管理问题:金融监管问题(二)最早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初创历程:从1656年最早成立的中央银行瑞典国家银行、到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立。中央银行初创时期的特点:(1)普通银行的自然演进;(2)货币发行的逐步集中;(3)政府控制动机的推进;(4)对商业银行提供服务;(5)与法制建设同步发展。英格兰银行:现代中央银行的鼻祖二、我国的中央银行清政府时期的中央银行(1)户部银行:1905年建立,我国最早的中央银行。(2)大清银行:1908年由户部银行改名而来。辛亥革命时期和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央银行:(1)中国银行:由大清银行改组,1911年2月5日开业。(2)交通银行1908年创建,后来由商业银行演变成北洋政府的中央银行。孙中山创建的中央银行:1924年在广州创立央行,1926年在汉口设立央行。国民党(蒋介石)时期的中央银行1928年11月1日在上海建立中央银行,1935年迁到南京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一起处于国民党政府金融垄断体系中心。革命根据地的中央银行(1)1932年2月设立苏维埃国家银行。(2)1935年11月设立苏维埃国家银行西北分行。(3)1948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新中国的中央银行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迁到北京1978年底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具备央行和商行的双重职能。(大一统)1979年的市场经济的发展(79年农行、建行、中国银行)1984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成立,商行(专业银行)的功能化给工行,其变为央行。1986年国务院颁布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的性质地位和职能。14三、中央银行的性质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代表政府干预经济、管理金融的特殊的金融机构,是金融管理机关。(一)地位的特殊各国的中央银行不论其冠名如何,它都处于一个国家体系的中心环节,它是统治一国货币金融的最高权力机构。1.各个国家的政府都通过中央银行来贯彻国家的金融政策意图;2.通过中央银行来实施货币供应量的调控,把握经济发展的热度;3.通过中央银行行使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监督和管理;4.通过中央银行实现国际金融合作。15(二)业务特殊业务对象特殊:不与不同金融机构竞争;从其经营目的特殊:不以营利为目标;拥有行政管理权。四、中央银行的职能(一)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是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是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在有些国家,硬辅币的铸造与发行由财政部门负责)。所谓银行的银行指:中央银行的业务“存贷汇”是银行,但服务对象不是企业个人而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同时具有对其服务和监管。(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具体职能:1.集中存款准备金。目的:为保证存款机构的支付和清偿能力。2.充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指商业银行发生资金困难而无法从其他银行或金融市场筹措时,向中央银行融资的最后办法。通过办理票据再贴现、再抵押得到短期融资。3.组织、参与和管理全国的清算各商业银行都在中央银行设立了存款账户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可通过其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转账、轧差、直接增减其存款金额。(三)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所谓政府的银行,是指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构,是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的部门,国家信用的提供者,并代理国库。1.代理国库。通过财政部门在中央银行开设的账户完成政府的收支:代收国库款,根据财政指令支付,反映收支情况。2.充当政府的金融代理人,代办金融事务代理国债的发行、还本付息;代理政府保管和买卖黄金及外汇业务;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会议等;充当金融顾问,提出建议。3.对国家财政给予信贷支持。当国家财政收不抵支时,担负对国家的信贷支持作用。①给政府短期融资贷款,(不是长期或透支的)解决先支之后收问题,通过国家拿出国库券进行贴现,抵押贷款;②长期融资通过购买国债,流入国库。4.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法律赋予该权利,制定并实施该货币政策,应该能稳定币值、物价、促进经济增长。5.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稳定。制定并监督金融法规、制度、准则等,监督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管理规范金融市场。(一)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建立单独的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这种制度只设立一个中央银行,行使其全部职能,一般为首都总行,在全国范围内再设分支机构。(我国如此)。五、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二)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中央级为金融决策机构,地方级授之监督和指导,地方级具体实施货币政策等有一定的独立性,不是总行和分行的关系。联邦制国家体制,如美、德,美中央银行为联邦储备体系,地方为联邦储备银行,美国50个州12个联邦储币区有联邦储备银行,负责各辖区内的中央银行职责(三)类似中央银行制度类似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不设通常完整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而设立类似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并授权若干商业银行也执行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四)跨国中央银行制度跨国中央银行制度是指由若干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由这家中央银行在其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欧洲中央银行。六、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一)含义是指中央银行在国家权力机构或政府的干预和指导下,根据国家的总体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独立性问题集中反映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上。(二)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独立性(三)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无论如何,是相对的。第二节中央银行的业务一.中央银行的业务原则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可分为法定的业务权力、法定的业务范围、法定的业务限制。1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2不以盈利为目的3不支付存款利息4资产具有较大流动性5业务活动公开化6在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方针政策时,中央银行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应受其他部门或机构的行政干预和牵制。中央银行的负债是各种负债(含流通中的通货)和资本。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是由存款业务、货币发行业务、其他负债业务。中央银行的存款一般可分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其他存款:政府存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外国存款、特定机构和私人部门存款等几种。二.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资产=资金的运用负债=资金的来源中央银行的债权中央银行的债务、资本合计合计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外汇黄金储备对政府的债权对商行的债权其他债权准备金(基础货币)通货(基础货币)其它负债合计合计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业务)资产负债国外资产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外汇、黄金储备再贴现与放款证券买卖业务其他存款业务货币发行发行中央银行债券对外负债(一)准备金存款业务1.存款准备金是存款银行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率提取的准备金,有两部分组成。超额准备金和法定准备金。2.存款准备金制度意义是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根据宏观货币管理的需要,根据控制金融体系信贷额度的需要,来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交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的比率;根据货币政策的变动对既定比率进行调整,藉以间接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制度。3.按存款的类别规定准备金比率一般而言,存款的期限越短,其货币性越强,对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其一般顺序为:活期存款高于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准备率。(二)中央银行的其他存款业务其他存款业务政府存款外国存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特定机构和私人部门存款特种存款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负债业务。1、货币发行业务的含义一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通过各家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流到社会;二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的数量大于从流通中回笼的数量。2、货币发行渠道(三)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业务(四)发行中央银行债券定义:中央银行债券是为调节金融机构多余的流动性,而向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务凭证。主要包括从国外银行借款、对外国中央银行的负债、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在国外发行的中央银行债券等。对外负债的目的?(五)对外负债三、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one中央银行的资产是指中央银行所拥有的债权,资产业务主要包括再贴现业务和再贷款业务、证券买卖业务、金银外汇储备业务、对政府的贷款。(一)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和贷款1、再贴现和贷款业务的重要性中央银行再贴现和贷款业务的重要性集中体现在以下两点: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融通和支付保证,是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具体手段。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和贷款,是其提供基础货币的重要渠道。2、再贴现业务中央银行的再贴现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业务所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转让,中央银行据此以贴现方式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业务。3、再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以票据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向中央银行申请借款。对金融机构放款是中央银行放款中最主要的种类,体现银行的银行及最后贷款人。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三大基本工具之一。中央银行买卖证券的意义?(二)中央银行的证券买卖业务1、保管和经营金银外汇储备的目的由于黄金、白银和外汇是国际间进行清算的支付手段,保管和经营黄金外汇储备的目的是在国际收支发生逆差时,用来清偿债务。用于稳定币值、稳定汇价、灵活调节国际收支。(三)中央银行的金银、外汇储备业务(四)对政府的贷款中央银行对政府的贷款是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途径之一,但如果对这种贷款不加限制,则会从量上削弱中央银行宏观金融控制的有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分提供贷款。四、中央银行的中间业务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服务:指中央银行作为一国支付清算体系的参与者和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使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清偿和资金转移顺利完成,以保证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包括三项:(1)办理票据集中交换,主办票据交换所;(2)办理交换差额的集中清算,通过各行在中央银行开设的账户划拨;(3)办理异地资金转移,提供全国性的资金清算职能。53第三节金融监管一、金融监管及其范围(一)金融监管的含义:金融监管(financialregulation)是指一国政府为实现宏观经济目标,依据法律、条例对全国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进行决策、计划、协调、监督的约束过程。(二)金融监管的目标:金融监管的总体目标就是通过对金融业的监管维持一个稳定、健全、高效的金融制度。金融监管的目标分为三层:一是保证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保护消费者(包括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体系的稳定;二是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金融业在竞争的基础上提高服务的效率;三是确保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的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从而能够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传导途径畅通,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调控作用。54第三节金融监管二、金融监管的原则(一)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为了实现金融监管的目标,金融监管当局必须遵循以下监管原则:依法监管的原则;适度竞争的原则;不干涉金融业内部管理的原则;综合性管理原则;安全稳健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金融监管机构一元化原则55第三节金融监管三、金融监管的运作金融监管体制及其不同的模式双线多头金融监管模式;单线多头金融监管模式: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高度集中的金融监管模式;跨国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的方法(一)非现场监控各国一般都规定银行和金融机构必须按期向中央银行提供有关财务报告,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意外负债。(二)现场稽核检查,派出检
本文标题:第4章_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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