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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2011年建设工程监理员培训2学习涉及内容:《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实用教材》上册第一章第二节p6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下册第八章第二节p177建筑节能监理的依据及法律规定《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资料选编》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大纲相关内容近年国家监理工程师考试涉及试题其他课程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从略3第一章第二节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概述二、与工程监理有关的建设工程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和公布施行的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总称。5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建筑法、节约能源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6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地方法规: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7建设工程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或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各项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8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称为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9我国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A.法律B.行政规章C.行政法规D.部门规章2009题10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部长令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属于()。A.法律B.行政法规C.国家标准D.部门规章2006题11下列法律文件中,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行政法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B.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C.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D.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7题12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大纲相关内容了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熟悉:《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掌握:《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施工许可证管理)•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设、施工单位)•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14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八)(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15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16《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A.1B.3C.6D.12答案:C2006.题17建设单位领取了施工许可证,但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A.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B.以一次为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C.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1个月D.以一次为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答案:A【2006题】18因故中止施工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A.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B.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施工许可证C.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D.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答案:C【2007题】19《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且延期以()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A.1次B.2次C.3次D.4次答案:B【2008题】20第二节从业资格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1《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A.专业技术人员B.监理工程师C.建设管理人员D.建筑施工人员答案:A【2005题】22《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A.有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B.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C.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D.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E.有与从事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答案:BCE【2006题】23《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A.相应的专业毕业证书,并在其专业领域涉及B.相应的职称证书,并在其职称等级对应C.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D.相应的继续教育证明,并在其接受继续教育答案:C【2007题】24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第二节发包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25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26第三节承包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27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28《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A.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以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单位B.经建设单位批准,可以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单位C.可以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单位D.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答案:D【2006题】29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05、07、08年各1题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30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31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2《建筑法》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A.监理单位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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