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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中央银行本章要点:一、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二、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三、中央银行的业务四、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课程引入20世纪以前美国政治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对中央集权的恐惧。这不仅仅体现在宪法的制约与平衡上,也体现在对各州权利的保护上。对中央集权的恐惧,是造成美国人对建立中央银行报有敌意态度的厚因之一。除此之外,传统的美国人对于金融业一向持怀疑态度,而中央银行又正好是金融业的最突出代表,美国公众对中央银行的公开敌视,使得早先旨在建立一个中央银行以管辖银行体系的尝试,先后两次归于失败:1811年,美国第一银行被解散,1832年,美国第二银行延长经营许可证期限的要求遭到否决。随后,因其许可证期满在1836年停业。1836年美国第二银行停业后,由于不存在能够向银行体系提供准备金并使之避免银行业恐慌的最后贷款人,这便给美国金融市场带来了麻烦,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全国性的银行恐慌已成为有规律的事情。1837年、1857年、1873年、1884年、1893年和1907年,都曾爆发过银行恐慌,1907年银行恐慌造成的如此广泛的银行倒闭和存款人的大量损失,终于使美国公众相信需要有一个中央银行来防止将来再度发生恐慌了。不过,美国公众基于对银行和中央银行的敌视态度,对建立类似英格兰银行的单一制中央银行,还是大力反对的。他们一方面担心华尔街的金融业(包括最大的公司和银行)可能操纵这样一个机构从而对整个经济加以控制;另一方面,也担心联邦政府利用中央银行过多干预私人银行的事务。所以,在中央银行应该是一家私人银行还是一个政府机构的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分歧。由于争论激烈,只能妥协。依据美国传统。国会便把一整套精心设计的带有制约和平衡特点的制度,写入了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从而创立了拥有12家地区联邦储备银行的联邦储备体系。当初建立联邦储备系统。首先是为了防止银行恐慌并促进商业繁荣;其次才是充当政府的银行。但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取代英国,成为金融世界的中心,联邦储备系统已成为一个能够影响世界货币结构的独立的巨大力量。20世纪20年代是联邦储备系统取得重大成功的时代。当经济出现摇摆的迹象时,就提高货币的增长率,当经济开始以较快的速度扩张时,就降低货币的增长率。它并没有使经济免予波动。但它的确缓和了波动。不仅如此,它是不偏不倚的,因而避免了通货膨胀。货币增长率和经济形势的稳定,使经济获得了迅速发展。美联储产生的过程说明了什么?一、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中央银行是由商业银行发展和演变而来的特殊金融机构,是在国内经济发展和金融业需要稳定发展的要求下产生的。为什么要产生中央银行?统一货币的需要票据清算的需要最后贷款人的需要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的需要中央银行制度的历史演进最早设立的央行是瑞典银行,它原是1656年由私人创办的欧洲第一家发银行券的银行,于1668年由政府出面改组为国家银行,对国会负责。但直到1897年才独占发行权,开始履行中央银行职责,成为真正的央行。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成立虽晚于瑞典银行,但被认为是近代央行的鼻祖。英格兰银行的演变过程是典型的央行演变过程:私人股份制银行→清算银行→英国银行业的票据交换中心→“最后贷款人”地位的确立(英国三次大的金融危机)。在英格兰银行的示范作用下,从19世纪初到一战前,出现了成立央行的第一次高潮。1913年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是这一阶段最后建立的央行制度。中央银行制度的历史演进一战后,1926年在布鲁塞尔举行了国际经济会议,要求尚未成立央行的国家要尽快建立央行制度,以共同维护国际货币体制和经济稳定。各国纷纷建立自己的央行。后来成立的央行大多是利用政府力量直接设立,并且一开始就在法律上对其特殊的权责职能有明确定位。当前,央行制度普及,其各项职能不断明确和完善,央行的货币政策成为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工具。同时,央行的国有化趋势十分明显,作为政府机构的色彩更浓厚。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单一的央行制度一元制:独家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执行央行职能(英、日、法、中)二元制:建立中央、地方二级央行机构(美、德)复合的央行制度由一家大银行扮演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两个角色,即“一身两任”(中国1983年以前)。跨国央行制度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设立共同的央行(欧洲央行)准央行制度没有建立通常意义上的央行,而只设立类似央行的机构(新加坡、香港)。二、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中央银行的性质随着央行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由集中发行银行券、解决国家财政困难的政府银行,逐步发展为代表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管理金融的特殊机构。特殊的金融机构保障金融稳健运行、调控经济的工具是国家最高的金融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具有国家机关性质。中央银行的职能(1)发行的银行;(2)银行的银行(集中存款准备、组织全国范围的资金清算、最后贷款人);(3)政府的银行(代理国库、充当政府的金融代理人、为政府提供资金融通);(4)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基本含义:央行履行自身职责的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央行应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央行对政府的独立性是相对的主要内容:(1)垄断货币发行权;(2)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目标;(3)独立选择货币政策手段保持央行相对独立性的必要性央行保持独立性的原因:(1)央行制定和执行政策需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理论素养和经验,调控对象需要的调控手段是技术性很强的经济手段;(2)央行以稳定货币为天职;(3)央行是负有社会责任的机构;(4)央行与政府的地位不同,工作侧重点也不同。央行的独立性不是绝对的,是相对的。原因:(1)央行货币政策目标不能背离国家总体经济目标;(2)央行的业务活动和监管都是在国家授权下进行;(3)大事之下,央行必须完全服从于政府的领导。三、中央银行的业务央行资产负债表与其三大职能有何对应关系?央行的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间的关系)对金融机构债权和对金融机构负债的关系(反映央行对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对应关系)对政府债权和政府存款的关系(反映央行对政府的奖金来源与运用的对应关系)国外资产和其他存款及自有资本的关系央行的资产业务再贴现业务贷款业务(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财政部的贷款、其他放款)证券买卖业务保管黄金外汇储备央行的负债业务央行的存款业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政府存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外国存款、特定机构和私人部门存款)货币发行业务(经济发行和财政发行)其他负债业务(发行央行票据、对外负债、资本业务)四、我国央行简介中国人民银行简介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位于北京,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84年国家将商业银行的职能剥离出去成立中国四大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职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简介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1998年11月15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撤销省级分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九家分行。非分行所在地省会城市由原省、市两级人民银行合并重组为人民银行某某(城市名)中心支行。非省会城市所在地级城市人民银行统一更名为人民银行某某市(州、地区)中心支行。与此同时,在各省会设立以城市定名的监管办事处,2003年,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被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各地监管办事处同时撤销。“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框架
本文标题:第七章 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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