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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国际保险资金管理和运用第一节保险资金运用概述一、保险资金定义二、保险资金主要构成分析(一)资本金(二)各项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年度决算时年平均计算法每天业务量保额大体均匀假定保险期限为一年全部保单的保险金额·50%月、季平均计算法每月内或每季内保额大体均匀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人已知,被保险人未通知;被保险人已通知,但无具体金额;被保险人已索赔,但未核赔;已经结案,但尚未赔付逐案估算(巨额赔付)平均估算(一般赔付)寿险准备金纯保费中超缴部分+利息积累理论准备金实际准备金区别于财产保险准备金人身保险准备金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若停缴保费,则被保险人有权处理理论准备金根据均衡保费与自然保费之差来计算提存的金额,即已交保费精算积存值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精算积存值有期初、期中、期末之分期初准备金年初准备金,等于上年末准备金加上本年纯均衡保费实际准备金以理论准备金为基础根据保险业务的实际情况把理论准备金加以修正后得到的(三)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总准备金未分配利润总准备金应对较长时期内的巨灾年终结算时从年度利润当中提取动用前提是当年发生亏损且投资利润不能弥补可用于长期投资保险资金运用必要性:后备基金的存在市场竞争——费率降低——靠投资收益来弥补利润的减少数量、时间上赔付的随机性,以及收付时间差引起的储蓄性现状自1999年保险资金获准入基金市场,初期15亿元,现442亿元,2004年12月直接入市,但最高比例为5%2006年末资金运用余额为17785.39亿元,比上年增长26.2%资金运用收益率稳健增长,2006年平均收益率5.82%,比上年增长2.22个百分点资金运用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债券占比持续上升2006年资金运用结构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次级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其他可能的运用形式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公共性原则美国保险业风险资本管理中对各种投资的风险权重评估普通股(20%)房地产(10%)按揭贷款(5%)市政债券、A到AAA级公司债券(0.3%)国库券(0%)债券对于公债有税收优惠无违约风险利率低对于公司债则相对利率高比股票持有者有优先请求权股票对于普通股收益率高,但随市场情况波动,风险较大请求权取决于各种优先权利行使后的剩余对于优先股收益率固定,风险较少,比普通股有优先请求权,较适合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较为普遍盈利性、安全性较高便于控制但流动性较差贷款利率较高,抵押的形式多样如以不动产、有价证券、寿险保单等为抵押的由保险人发放的贷款但若以无担保的有价证券做抵押则风险较大资金来源资本金准备金其他(如中途无力缴费,以缴纳的不退)第二节国际保险资金运用情况分析一、国际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模式(一)美国模式1、保险资金投资以债券为主2、保险资金投资监管严格(二)日本模式1、寿险资金是日本保险业主要投资来源2、不断扩大保险资金投资领域(三)英国模式1、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偏好较强2、保险资金投资政策宽松(四)德国模式1、保险资金运用采用严格监管模式2、保险投资反映出德国金融体系稳健性特点3、保险资金运用以寿险公司为主4、保险资金逐渐增加股票投资二、国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模式(一)委托专业化投资机构运作:外部委托模式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公司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进行管理(二)内设投资机构:投资部运作模式保险公司在总部设立专门的投资部来具体负责本公司内部的保险投资活动、负责管理公司的投资帐户资产,同时对国外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投资业务进行监管(三)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运作:专业化投资管理公司运作模式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运作来投资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外部委托资金运营模式保险公司投资公司委托投资管理费内设投资部资金营运模式保险公司资金营运决策委员会投资部专业化控股资金运营模式集团/控股公司总部投资子公司产险子公司寿险资金账户产险资金账户寿险子公司集中统一资金营运模式集团/控股公司总部产险子公司寿险子公司投资子公司寿险资金账户产险资金账户第三节国际保险资金监管情况分析一、保险资金监管的国际比较(一)监管的基本原则安全性、赢利性和流动性(二)监管的模式严格监管到宽松监管1、松散型监管模式——高度自律的英国模式2、严格型监管模式——美国双重监管模式3、行政色彩浓厚的日本模式4、稳健型的德国模式国际保险监管模式的新趋势混业监管体制;放松保险业市场行为管制;偿付能力监管日益成为监管核心;更加注重保险信息公开和保险信息网建设。保险监管法制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定义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偿付能力管理的三个层次:—政府监管的角度—风险理论的角度—保险企业经济学的角度偿付能力监管的两个层次:—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偿付能力常规监管•纯保费与赔偿或支付需要的偏差——损失概率的偏差——损失额的偏差关于偿付能力•发生偏差的原因——风险的随机性造成的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过去若干年风险与事故发生状况不完全等同于未来年份风险及事故的发生状况;——统计资料的误差,以及对统计资料技术处理产生的误差;——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风险因素的增加造成的误差;关于偿付能力偿付能力额度:类似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偿付能力额度等于保险人的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之间的差额,一般不低于监管机构规定的最低标准。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即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最低偿付能力财产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最低资本为非寿险保障型业务最低资本和非寿险投资型业务最低资本之和。1、非寿险保障型业务最低资本为下述两项中数额较大的一项:(1)最近会计年度公司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1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18%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16%;(2)公司最近3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7000万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万元以上部分的23%。综合赔款金额为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之和减去摊回分保赔款和追偿款收入。经营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保险公司,采用第(1)项规定的标准。2、非寿险投资型业务最低资本为其风险保费部分最低资本和投资金部分最低资本之和。其中,非寿险投资型业务风险保费部分最低资本的计算适用非寿险保障型业务最低资本评估标准,非寿险投资型业务投资金部分最低资本为下述两项之和:(1)预定收益型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投资金部分期末责任准备金的4%;(2)非预定收益型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投资金部分期末责任准备金的1%。最低资本评估标准人寿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资本和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资本之和。(一)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之和:1.投资连结类产品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1%和其他寿险产品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4%;上款所指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2.保险期间小于3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保险期间为3年到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5%,保险期间超过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和其他险种风险保额的0.3%。在统计中未对定期死亡保险区分保险期间的,统一按风险保额的0.3%计算。风险保额为有效保额减去期末责任准备金,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若发生了保险合同中最大给付额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支付的最高金额;期末责任准备金为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二)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资本的计算适用非寿险保障型业务最低资本评估标准。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实际资本=认可资产-认可负债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费率监管准备金监管保险资本运用监管再保险监管偿付能力常规监管保险费率监管—以政府监管部门为主导的严格管制模式;—以市场自律为主导的宽松管制模式;—两者兼而有之的混合型模式。准备金监管保险准备金是保险人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或保险业务的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存的一定数量的资金。非寿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主要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责任准备金;寿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主要有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其它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保险资本运用监管保险资金运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相结合的原则;我国保险投资渠道的逐步放宽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保险资本运用监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1)银行存款;(2)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3)投资不动产;(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再保险监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4倍。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第四节中国保险资金管理和运用现状及国际比较与借鉴一、中国保险资金管理和运用现状(一)中国保险资金管理和运用简要历程四个阶段(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1、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效益偏低2、潜在风险积累,监管还需加强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展望
本文标题:第七章国际保险资金管理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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