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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第三章金融理财的产品
第一节保险理财产品一、保险概述1、保险的定义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即集合社会上面临同种风险的大多数,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收集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赔偿发生灾害事故当事人的损失。2、保险的作用保险的意义只是今日作明日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小时作儿女长大的准备如此而已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能做到这三步的人才能算做是现代人——胡适2、保险的作用(1)保险是一种分散风险损失的可靠办法(2)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低风险投资工具现有的三大理财方式也各有特点:保险可以保障安全,证券公司的投资能有可观获利,而储蓄则提供了货币流通的便利。(1)保障型保险(2)投资型保险3、保险的分类4、购买保险注意要点:(1)不同的人生阶段有不同的保险需求单身阶段,买保险应以意外伤为主结婚以后,买保险可投资组合为人父母,买保险应以孩子的未来为主线养老计划别忘买保险4、购买保险注意要点:(2)认清投保主体(3)明确保单金额保障额度=家庭收入需求+子女教育费用+现有负债+现有贷款+人生最后一笔费用-现有财务资产4、购买保险注意要点:(4)要量力而行,不要因为长期的保费支出影响正常生活。一般保费在上班族年收入的10%左右是比较合适的。(5)挑选适合自己的险种。案例:以月薪3000左右的22岁女性小燕为例,设计如下的一个方案:品种,每年费用,年限,保障额度,功能简介守御神¥2710,20年,10万,针对27种重大疾病和手术的康复医疗金定期寿险¥303,10年期,30万,10年内的保险身价增加了30万健康医疗¥499,可续保到65岁,最高10万,因为疾病或意外而产生的手术费用、住院费用和补贴,减少医疗费用的压力合计¥3512/年,¥293/月二、财产险1、正确确定财产险的保险金额。最好按财产的实际价值,过高过低都不好。2、正确对待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3、投资型家财险三、人寿保险1、保障型保险之一:定期寿险定义:指在合同期约定的期限内,被保险人若发生死亡事故,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也不退还保险费。特点:保费低,可用最低的保险费支出取得最大金额的保障,但无储蓄功能和投资功能。普通定期寿险案例:30岁王先生,保险期限到60岁,30年缴纳,100万元保额保费支出:5900元/年×30年=177000元保险利益:身故保障:1年内疾病身故给付10.59万元;意外身故或1年后疾病身故(保险期内)给付100万元意外残疾保障:根据残疾程度,累计给付以100万元为限。三、人寿保险2、保障型保险之二:终身寿险定义: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终身负责,直到死亡为止,且最终必定要给付一笔保证金。特点:含储蓄性质,保费高于定期寿险三、人寿保险3、保障型保险之三:两全保险定义:又称生死合险,就是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保险期满仍然生存,都由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给付约定的保险金。特点:(1)、储蓄性,既可获得保险保障,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蓄。(2)、给付性与返还性,无论身故或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要返还一笔保险金。(3)保费较高。但因可返还,实际真正的保费支出是利息部分。生死两全保险产品案例:30岁陈女士,20年缴费,保额10万元。保费支出:4820元/年×20年=96400元获得的保险利益:身故保险: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482万元;意外身故或1年后疾病身故领取10万元。意外残疾保障:根据残疾程度,累计最高可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期满仍然生存,可领取10万元。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的适用:(1)定期寿险适用于:在短期内从事比较危险的工作且急需保障的人;家庭经济情况较差,子女尚幼,自己又是家庭经济支柱的人;正在偿还贷款或债务的人,如暂时失业者或经济较困难者。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的适用:(2)终身寿险适用于:A.家庭生活责任重的被保险人,即刚成家立业的人或抚养子女成长及教育的人。B.计划把保险金留给家人的被保险人。C.计划把保险金当作退休生活费或其他用途的被保险人。(3)养老保险是生死两全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两全保险的适用见后面的养老保险部分。三、人寿保险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定义:指当被保险人遭遇到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意外事故(非疾病因素),身体遭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2)特点:保费低,不返本,费率主要与职业有关,与年龄基本无关。三、人寿保险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适用:通常,人们对意外伤害保障需求成钟形分布,即婚前一般不承担家庭责任。婚后,尤其是子女出生后,家庭责任日益突出,直至子女就业,老人辞世,需求曲线大致如下图: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53045607590意外伤害个人意外伤害保障需求曲线三、人寿保险5、健康医疗保险三、人寿保险6、养老保险:(1)定义:被保险人无论是在保险期内死亡或保险期满仍然生存,保险公司都要给付保险金,所以养老保险是一种生死两全保险,同时又是一种年金保险。养老保险的死亡赔偿金可提供给遗属作为经济保障,生存期间的养老保险金可用来安排老年生活,因此是保险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三、人寿保险6、养老保险:(2)适用于A.年龄不能太大,通常为50周岁以下。B.有足够的收入。6、养老保险:案例:小王今年30岁,是一名公司内勤,他购买了保额为10万元的养老保险,每月缴费1074元,选择20年缴清。身故保障:领取年金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10万元。生存利益:1、自55周岁起,首年度每月领取1000元养老金;以后每月领取额每年递增50元直至年满80周岁;2、年满80周岁,可获10万元满期金。三、人寿保险7、投资型保险一:分红保险特点: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传统保单规定的保险责任外,还可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客户存在的唯一风险是可能没有红利。但分红保险的主要功能仍然是保险,而红利的分配只是其附属功能。三、人寿保险8、投资型保险二:万能寿险特点: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购买期望得到的寿险保障,另一部分用于个人投资帐户。四、理财规划与养老案例:吴小姐,26岁,注册会计师,未婚,月收入3500元,节余2000元。金融资产共5万元,其中股票市值2万元,1999年参加社保。吴小姐每年工资都有20%-30%的增幅,在股市上几年下来是赚少赔多。虽然十分年轻,但职业的敏感性和女性的细腻使她对理财规划的观念十分认同,所以早早就盘算起了自己退休收入问题。理财目标:30年后过上富足的晚年生活第二节房产投资一、房产投资的特点:1、资本大、回收慢、周转率低。2、回报率高。3、不易变现,但耐久、安全。4、收益大、风险小。房产投资的优点:1、房产具有良好的保值性能。2、房产投资可以双重获利。3、房产投资有良好的金融支持。二、房产投资的方式1、住房实物投资(1)直接购房(2)以租代购(3)以租养贷2、住房金融投资(1)债券(2)股票三、房产投资策略1、抓住最佳的买入时机(1)房地产刚刚开发时。(2)经济萧条时期。(3)通货膨胀到来之前。(4)房地产价格低落时买进。三、房产投资策略2、抓住最佳的卖出时机(1)房地产市场价格高于目标卖价或预期卖价。(2)经济高涨时期。(3)通货膨胀较严重时期。(4)房地产价格大幅上升时期。四、投资的房产类型1、商品房2、小户型3、二手房4、商铺“投资商铺是金,投资办公房是银、投资住宅是铜”案例:马丁银行存款不足5000元,一天,听说一套现代式房子出售,房况佳,属一流建筑,房价145000元,还价后定为100000元。马丁感到这是一个不容错过的机会。他果断地与房主签约后,到本市最大的银行贷款100000元,付给房主。又到另一银行以新购房作抵押获得贷款,还清了第一家银行的贷款。之后把房子租了出去,没过几年,马丁还清了贷款。案例:王某有栋20万元的旧房要出售,半年过去仍无人问津。令王某急不可待的是每月要给所购新房的贷款本息730元。周某得知后欲购但手中一文不名,但周某决定先租后买。周某与房主王某商定,周某先租下该房,租期三年,押金3000元,每月租金750元。租赁期届满前,周某随时有权将房买下,买价为23万元,但周某要求以租金的1/2抵作价款。周某租下房屋后,立即将他转租出去,收押金3000元,月租金800元,第二年租金调至850元,第三年租金调至900元。第三年10月底,觅得买主,将房屋转售,卖价25万元。请计算周某的收支及获利状况。第三节实业投资按照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一、公司(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公司是依法设立并由股东出资组成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法律特征:1、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3、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出资组成的企业法人4、公司是依公司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一、公司与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公司是依法设立并由股东出资组成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法律特征:1、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3、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出资组成的企业法人4、公司是依公司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二)公司的分类(1)无限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就公司债务对公司债权人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量股东出资设立,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按股东对公司债务和承担的责任形式不同,可分为:(二)公司的分类(3)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4)两合公司,是指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两种责任形式相结合的公司。按股东对公司债务和承担的责任形式不同,可分为:二、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的概念和方式1、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2、公司设立的方式(1)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资本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2)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仅认购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其余部分向外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二)公司设立的条件1、组织要件:包括公司的名称、种类、组织机构、经营范围以及经营场所。2、发起人要件:发起人的人数限制、发起人的资格限制3、物的要件:最主要是资本条件4、行为要件:制定章程、确定机关等(三)公司的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发起人协议制定章程呈报审批缴纳出资确立机关申请登记三、公司的组织机构分权制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监事会所有者经营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我国《合伙法》规定的合伙人是指自然人,而对法人和类似法人的经济组织则按照《民法通则》中关于联营的有关规定处理。2、合伙企业须经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而设立。3、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投资。4、合伙企业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5、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6、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合伙人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合伙企业是在合伙人协商一致基础上建立的联合体,因而,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二)合伙企业事务的监察(三)对合伙人权利的限制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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