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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第6章 中央银行-09
第六章中央银行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一、中央银行的产生中央银行产生的两条途径1.由商业银行发展而来2.直接由政府建立如瑞典银行、英格兰银行等。如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二战后成立的央行等。(一)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经济基础1、统一发行银行券的需要2、集中办理全国票据清算的需要3、为商业银行提供最后的资金支持的需要4、代表政府监督管理全国金融业的需要英国在1844年共有279家发行银行。(二)早期的代表性中央银行瑞典银行初建于1656年,1661年开始发行钞票,1668年改组为国家银行,但直到1897年才垄断货币发行权。英格兰银行1694年根据国王特准法成立,资本额120万英镑,是一家私人股份银行。1844年通过的《皮尔条例》规定其有垄断的货币发行地位,从而确立了英格兰银行的中央银行地位。世界上,真正最早全面发挥中央银行功能的银行是英格兰银行。补充:英格兰银行发展成为中央银行1928年,只有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在流通中使用,其它的全部退出流通领域。1872年,开始担负最后贷款人的角色。1854年,成为英国银行业的票据交换中心。1844年,英国首相皮尔主持通过《英格兰银行条例》(《皮尔条例》),规定英格兰银行为唯一的发行银行。1833年,英国国会规定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具有无限法偿资格,但并没有垄断货币发行权。1694年成立,最早的私立股份制银行。独占货币市场央行的正式产生补充: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1791年,美国国会暂时批准成立第一国民银行,但是在各个州银行的反对中于1811年停业。1913年,经过周密的研究,美国通过了《联邦储备条例》,从而宣告了美国中央银行制度的确立。1816年,成立了美国第二银行,也遭到同样命运,于1836年宣告终止。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由联邦储备理事会、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和12家地区性的联邦储备银行构成。12个联邦储备区各设有一家联储银行,这些银行的股份为本储备区内的联储体系成员银行(一般为私人商业银行)所持有。二、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中央银行的发展经历了3个阶段1.初创阶段1844—19122.普遍推行阶段1914—19453.强化控制阶段二战后A.职能比较简单;B.多兼营商业银行业务;C.只有少数国家建立央行。1920年布鲁塞尔会议建议:A.各国应建立中央银行;B.央行应摆脱政府控制→实行稳定的金融政策。A.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经济;B.央行国有化运动→国家加强了对央行的控制。1、旧中国的中央银行户部(大清)银行(1904)和交通银行(1908)国民政府的中央银行(1928,上海)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1931,瑞金)o1904年清政府成立户部银行o1908年改为大清银行,o1908年成立交通银行代替户部银行,但没有真正起到中央银行的作用.o1924年孙中山在广州成立中央银行,o1926年北伐军攻克武汉,同年又成立中央银行.o1927年蒋介石成立南京国民政府,制定中央银行条例,1928年新成立中央银行,总行设立于上海.2、中国人民银行People'sBankofChina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1953年—1978年:“大一统”时期→一身二任。1983年,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二元银行制建立。1998年,按经济区域设立分支机构。1992、1998和2003年,国务院分别成立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将证券业、保险业和银行业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人民银行专司货币政策,不再承担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补充:中国人民银行的9大分行沈阳分行(辖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分行(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济南分行(辖山东、河南)南京分行(辖江苏、安徽)上海分行(辖上海、浙江、福建)广州分行(辖广东、广西、海南)武汉分行(辖湖北、湖南、江西)成都分行(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辖山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第二节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和作用一、中央银行的性质中央银行是代表政府干预经济、管理金融的特殊的金融机构。Ⅰ特殊的银行1.业务特殊→宏观金融领域,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不以盈利为目的2.地位特殊→管理者3.作用特殊→制订货币政策、监管和金融服务Ⅱ特殊政府管理机构1.管理手段特殊→主要用经济手段3.调节对象特殊→货币供给量2.管理途径特殊→通过金融财务业务中央银行的任务控制一般银行中央银行的任务执行货币政策维护币值稳定促进生产与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二、中央银行的职能按中央银行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划分按中央银行的性质划分1.发行的银行2.银行的银行3.政府的银行1.调节职能2.管理职能3.服务职能1-1.发行的银行所谓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拥有发行银行券的特权,负责全国本位币的发行,并通过调控货币流通,稳定币值。这一职能是指央行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发展,供应货币、调节货币量、管理货币流通的职能。1.央行必须根据经济发展和商品流通扩大的需要,保证及时供应货币。2.央行必须根据经济运行状况,合理调节货币数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环境。3.央行要加强货币流通管理,保证货币流通的正常秩序。独占货币发行权是央行控制全社会货币量的基础,而通过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央行即可实现对宏观经济的控制。补充:美元独特的发行方式实际上,美国政府根本没有货币发行权,而只有发债权。美国政府要想得到美元,就必须将美国人民的未来税收(国债)抵押给私有的美联储,由美联储来发行“美联储支票”——“美联储券”,这就是“美元”。所以美元的源头在国债上。具体的发行过程:首先由国会批准国债发行规模,然后财政部将国债在公开市场上进行拍卖,而拍卖交易中没有卖出去的国债全部被送到美联储作为抵押,以换取美联储印制的“美联储支票”——“美联储券”。实际上,美元是美联储开出的没有任何金钱来支撑的“空头支票”。这是一个设计精致的发行方式:美联储得到借钱给政府的“利息”,而政府则方便地得到货币,但又不显露大量印钞票的痕迹。续正是美元这种特殊的发行方式,创造了世界上最大的不公正。其不公体现在:1.人民的未来税收被政府抵押给私有中央银行来“借出”美元,而银行家们在几乎完全不出钱的情况下,就拥有了人民未来税收的承诺,这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2.由于是向私人银行“借钱”,政府就欠下了巨额利息,而这些利息支出最终又成为人民的负担。人民不仅莫名其妙地被抵押了自己的未来,而且还要交税来偿还政府欠私有中央银行的利息。美元的发行量越大,人民的利息负担就越重,而且世世代代永远无法还清。1-2.银行的银行所谓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主要与商业银行发生业务关系,集中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提供信用,以及清算服务。中央银行的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特定政府部门。央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仍具有银行固有的办理“存、贷、汇”业务的特征,就像普通银行为个人和企业提供类似服务一样,所以中央银行又被称为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是指中央银行服务于商业银行和整个金融机构体系,履行维持金融稳定、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职责。中央银行同商业银行的业务往来(1)现金准备中心→集中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2)票据清算中心→组织全国商业银行之间的清算。(3)最后贷款人→对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意义:①保证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②为央行调节信用规模、控制货币供应量创造条件;③增强央行资金实力,从而可扩大对商业银行的融资规模。各商业银行在央行开设账户,收付的票据通过其在央行的账户划拨款项,集中办理结算。央行贷款资金来源:①国库存款和商业银行缴存的准备金;②央行发行票据意义:①加强商业银行清偿力,增强银行体系的安全性②可运用再贴现率等货币政策工具来控制和调节信用。补充:“金融稳定”问题据世界银行2001年统计,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到2000年,共有93个国家先后爆发了112场系统性银行危机;还有46个国家发生了51次局部性金融危机。从这些国家的教训看,大约25%的危机造成的经济成本超过该国GDP的10%,如西班牙、委内瑞拉、保加利亚、墨西哥、阿根廷和匈牙利等国;而在20世纪末的拉美和亚洲金融危机中,智利、阿根廷、韩国和印尼的损失分别占其GDP的41%、55%、60%和80%。英格兰银行2001年的一项研究发现,金融危机造成的GDP损失平均为8%,新兴市场国家则更高。如此高的经济和社会成本,给各国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风险,从而促使各国政府高度重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这一问题。我国在2003年修订后的《人民银行法》中将金融稳定上升到法律层面,成为人民银行的三大职能之一。1-3.政府的银行所谓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货币金融政策,代为管理财政收支。中央银行一方面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代表政府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不论它的所有制形式是国营的、私人的、股份的或国家与私人合营的,其管理权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处于国家监督之下,成为国家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职责代理国库和政府金融事务代表政府管理金融活动对政府提供融资代表政府参与国际金融活动代表政府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①充当国库出纳的角色;②一般是无偿的央行履行政府的银行职能的具体职责两种方式:①直接向政府贷款;②用自己的资金购买政府债券。2-1.调节职能中央银行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央银行通过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调节全社会的总需求和总供给,从而实现社会总供求的平衡。2-2.管理职能目的: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各项金融活动的正常运行,防止金融危机。中央银行代表政府进行金融行政管理。主要内容:(1)制定金融政策、法规;(2)管理各银行和金融机构;(3)监督检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2-3.服务职能中央银行以银行的身份向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融通、划拨清算、代理业务等方面的金融服务。(1)为政府服务:经理国库,代理发行国债,代办金融业务(买卖金银、外汇等),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充当政府的经济顾问等。(2)为金融机构服务:吸收金融机构存款(包括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融资服务,主持金融机构之间的债券债务清算等。三、中央银行的作用1、调节货币流通,稳定金融。2、调节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3、集中清算,加速资金周转。4、促进国际金融联合,推动国际经济发展。主要措施:①控制货币供应量→货币的经济发行;②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影响贷款总量和货币量;③运用金融工具调节社会购买力和商品供给之间的平衡;④干预金融市场→消除不稳定因素。主要措施:通过业务活动,调整全社会贷款规模和结构。第三节中央银行制度一、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类似中央银行制度跨国中央银行制度全国只设一家中央银行,并下设若干分支机构的中央银行制度。全国设立中央一级机构和相对独立的地方一级机构,作为一个体系构成的中央银行制度。国内没有职能完备的中央银行,而是由几个执行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央银行制度。若干国家组成货币联盟,共同组建中央银行,由该行发行共同货币,制定统一货币政策,监督成员国的金融制度。(一)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一个国家只建立一家中央银行,采取总分行制,逐级垂直隶属。单一型集权国家多实行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种类型的中央银行制度。如:英格兰银行→总行设在伦敦,在伯明翰、利物浦等8个城市设有分行。法兰西银行→总行设在巴黎,共有分支结构234个。日本银行→总行设在东京,下设33个分行。(二)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中央银行体系由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共同组成。地区性中央银行不是总行的分支机构,它们除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外,在业务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独立性。这种制度一般与联邦制国家体制相适应,如美国、德国就实行此种中央银行制度。美国的联邦储备体系:在联邦一级设立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在地方一级将50个州划分为12个联邦储备区,共设立12家联邦储备银行以及25家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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