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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管理规定开业登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3、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4、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5、《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以投资方名义委派);6、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7、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8、《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指定(委托)》书;10、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成员名录各一份。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需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变更项目应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30天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除应提交由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有关决议、执照正、副本及企业登记注册委托书,还应根据具体变更项目分别提交以下文件: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董事会决议;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5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变更名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知书》、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验资报告、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减少注册资本: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三次减资公告的报样、董事长签署的减资说明、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的查账报告;◆变更企业类别: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变更股东: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和资信证明、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变更经营期限: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变更经营范围: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在外埠增设分支(办事)机构,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执照副本复印件。注销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歇业、经营期满、宣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应自终止营业或营业期满或批准证书失效或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一式二份):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决议;3、清算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4、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5、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6、三次注销公告的报样;7、《指定(委托)书》;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此外,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以及国家对企业注销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年检制度登记主管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年度检验。年度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合营各方认缴出资情况,是否按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和其他登记事项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在经营期限内有抽逃注册资本、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登记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间提交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监督管理登记主管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执行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不在或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对合营各方未按规定的出资期限缴清注册资本的外商投资企业,有权责令其停止营业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监督企业按照核准登记的事项及章程、合同或协议开展经营活动;监督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监督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邮编100080电话(8610)82690900网址:@hd315.gov.cn(2)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汇登记依法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的30天内,应到注册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申请开立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后,可以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等。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的收入范围为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双方以现汇投入的资本金,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及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及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出具验资报告时,应向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和企业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询证。办理进出口核销登记备案新成立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第一次出口商品前,应在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核销开户备案,并到海关制卡中心办理中国电子口岸法人IC卡和操作员IC卡。外债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外债借款合同后的15天内,应持借款合同等资料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借款单位调入国外借款时,凭《外债登记证》等资料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债专用现汇账户。外债专用账户包括贷款专户和还贷专户。外债资金的结汇和还本付息都需经外汇管理部门逐笔核准。国际收支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发生涉外的收支时,应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每半年还应向外汇管理部门进行一次直接投资统计申报。外汇支出外商投资企业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可按规定,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依法纳税后的利润、红利的汇出,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外商投资企业中外籍华侨、港澳台职工依法纳税后的人民币工资及其他正当收益,持证明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下列对外支付用汇,由外汇管理部门审核真实性后,从企业外汇账户或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1、出口项下超过合同总金额2%的暗佣或5%的明佣,且同时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佣金;2、偿还外债本息;3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现钞提取等。外商投资企业因股权转让或结束经营,进行清算后所得的外汇收入,可以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后汇出境外。另外,自2003年4月起,外国投资者未在我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但拟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在境内从事其他与直接投资相关的活动等,可以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开立投资类、收购类、费用类和保证类四种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用于存放与投资支付有关的资金。账户内资金只能以现汇汇入,资金的结汇和划转必须逐笔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详细的外汇管理政策可以参看《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管理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华通大厦A座6、7层邮编100044电话(8610)68421593网址:bjsafesupport@bj.pbc.gov.cn(3)财政管理规定财政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副本之日起30日内,依中方投资者隶属关系到主管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外商独资企业在北京市财政局办理登记)。登记时需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卡》,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营业执照副本;3、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4、合同章程及董事会组成的批复。财政部门向办理财政登记的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正本及副本。企业因修改合同、章程或更改名称、地址、企业负责人、经营范围等,应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财政登记。企业在解散清算后,在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前,应办理注销财政登记。征收两费财政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用地情况,征收土地使用费,并按中国籍职工人数(不含北京市农业户口职工),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征收国家对职工的物价等项补贴。财政年检及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办理财政年检。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在上一年度内办理财政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情况;开展财务会计活动,执行财经法纪的情况。办理财政年检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卡》副本;2、《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告书》;3、上一年度会计决算及财务情况说明书;4、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查账报告、验资报告。在财政年检的基础上,每年年中,财政部门将抽查部门企业,对其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上缴财政收入情况、会计报表的报送情况、执行财经法纪情况等进行专项或全面检查。北京市财政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邮编:100037电话(8610)88549114网址:@bjcz.gov.cn区县财政局电话(8610)东城区64153614崇文区67151133石景山区68872800通州区81537236平谷区69965500昌平区69742917西城区66160753朝阳区85967581门头沟区69844680大兴区69243227房山区69377969密云县69041608宣武区63011079海淀区88488422丰台区63812921顺义区69443287怀柔区69643757延庆县69101069(4)劳动管理规定劳动用工外商投资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使用劳务人员的,应当与劳务提供方签订劳务合同。◆招聘:招聘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的劳动者,企业应到企业所在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招聘备案手续;招聘北京市农村户口的劳动者,企业应持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招聘备案手续;招聘外地人员企业应在企业所在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办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招聘外国人以及台、港、澳人员,企业须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获准后方可聘用。咨询电话:(8610)63018339◆解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出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企业非因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及劳动者任何一方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工时与休假工时休假制度标准工时制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企业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为国家法定节日。工资企业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水平。全日制就业人员,其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不低于465元人民币,每小时不低于2.78元人民币。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其工资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法定节假日工资每小时不得低于13.3元。北京市2002年社会平均工资20728元。中国职工社会保险费项目企业缴费职工缴费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20%8%企业上年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失业保险费1.5%0.5%企业上年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公伤保险费0.3%-1.6%不缴企业上年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基本医疗保险费9%+1%(大额互助)2%+3元企业上年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企业为职工上缴10%,职工上缴10%,缴费基数是企业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邮编100050电话:(8610)63167906网址:(5)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规定法定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法定检验检疫的范围是: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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