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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亚家居财产保险条款第一条 承保范围第一部分家居用品“一切险”本部分仅在投保人确认投保,并且在保险单明确列明保障项目及保险金额的情况下方适用。1.承保范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的家居用品在住所内发生损失或损坏,保险人将以保险单所载相应保险金额和每项物品赔偿限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但若保险合同附加地震风险,保险人于本保障项下承担赔偿责任时,将扣除在该附加险项下已支付的任何家居用品损失赔偿金额。2.责任免除仅就第一部分承保范围,保险人对以下各项不承担赔偿责任:(1)不属于被保险人的家居用品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坏;(2)装置于屋顶或者存放于露天场地的家居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卫星天线及其附属设备)所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坏;(3)自行车、三轮车、机动车辆、拖车或其他车辆所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或者因使用该等车辆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坏;(4)因被保险人的商务活动或雇佣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坏;(5)家养宠物或动物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或损坏;(6)因丢失、神秘失踪或定期核查时发现短缺所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7)住所连续60日以上没人居住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坏;(8)为了进行室内装修、出售、展示或移至新住所而搬离住所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坏,但保险人事先书面特别同意的除外;(9)软管爆裂或溢流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注意:在您确认投保本保险前,请仔细阅读理解本保险条款的各项规定,尤其是以阴影部分标注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保险人业务人员或致电:400-820-8858。2第二部分室内装修“一切险”本部分仅在投保人确认投保,并且在保险单明确列明保障项目及保险金额的情况下方适用。1.承保范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住所的室内装修发生损失或损坏,保险人以保险单所载相应保险金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但若保险合同附加地震风险,保险人于本保障项下承担赔偿责任时,将扣除在该附加险项下已支付的任何室内装修损失赔偿金额。2.责任免除仅就第二部分承保范围,保险人对以下各项不承担赔偿责任:(1)家养宠物或动物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或损坏;(2)住所于连续60日以上没人居住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坏;(3)软管爆裂或溢流导致的损失或损坏。第三部分个人随身物品“一切险”本部分仅在投保人确认投保,并且在保险单明确列明保障项目及保险金额的情况下方适用。1.承保范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个人随身物品在住所外发生损失或损坏,保险人以保险单所载相应保险金额及每项物品限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2.责任免除仅就第三部分承保范围,保险人对以下各项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丢失或神秘失踪所导致的损失或损坏;(2)为了进行储存、清洗、修理、翻新保养、出售、展览或移至新住所而搬离住所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损坏,但保险人事先书面特别同意的除外;(3)直接或间接因被保险人前往或途经保险合同约定的不承保国家和地区,或在在前述国家和地区内发生的损失或损坏。第二条 一般责任免除条款就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承保范围,保险人对以下各项不承担赔偿责任:(1)保险单上列明的免赔额(率);(2)因被保险人以及其雇员或任何经授权可进入住所的人士的重大过失、不诚实、犯罪、恶意或故意行为所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3(3)因自然磨损、折旧、清洗、染色、修理、修复、光线作用、大气情况、飞蛾、虫咬、虫害、白蚁或其他任何渐进原因所致的损失或损坏;(4)偷盗或企图偷盗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5)电子或机械故障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6)任何类型的间接损失、损坏或者折旧;(7)任何非法翻新或改造的建筑物的室内装修及位于其内的家居用品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坏;(8)因非法翻新或改造住所而造成的家居用品及室内装修的损失或损坏;(9)真菌、细菌或干湿腐烂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或者对真菌、细菌或干湿腐烂进行监测、清理、搬移、预防、处理、除毒或中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或支出;(10)战争(内战或外战)、入侵、罢工、骚乱、叛乱、民众暴乱、恐怖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11)放射、核裂变或聚变(无论受控制与否)、核事故、生物或化学事故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12)因任何政府机构实施的没收、征用、扣押或占用而发生的任何损失;(13)地震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火灾损失及水损。第三条 保险费的支付1.保险费的支付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按月或按年计算。投保人应及时缴付保险费。2.宽限期如保险期间为一年,并按月分期支付保险费,则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可于每期保险费到期日起30日内(包括30日)支付保险费。3.未缴付的保险费如保险期间为一年,并按月分期交付保险费,发生索赔(包括在宽限期内发生索赔)时,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先补缴该保险年度未缴的保险费,然后再对该索赔进行处理。第四条 续保1.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保险人缴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保险人同意续保且投保人已缴付续保保险费,保险合同将于下一个保险期间持续有效。2.保险人将依据续保时的风险情况厘定续保保险费。若续保保险费发生变化,保险人将书面通知投4保人。若保险人已明确拒绝续保,则保险人将无息退还已缴付的续保保险费。第五条 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义务1.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得知发生或可能发生损失后,应立即口头通知保险人,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尽快书面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必须经保险人授权后才能修理或处置损失或损坏的被保险财产。对已经修理或处置的部分,保险人保留重新审核的权利。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立即通知保险人,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2.通知警方若因发生抢劫、入室盗窃或故意破坏而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坏,被保险人应于24小时内向当地警方报案。第六条 索赔通知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1.保险单的复印件;2.填妥并签署的索赔申请书;3.修理受损物品的原始发票或收据;4.因抢劫或入室盗窃而致整件盗失或抢走物品的发票或收据的原件(须列明购买价格)。没有发票或收据原件的,保险人将以投保单所载相应分项限额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5.当地警方出具的因抢劫、入室盗窃或故意破坏所致损失的报告复印件(如适用);6.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索赔相关的任何其他文件。被保险人应在损失发生后30日或保险人书面同意延展的期限内将上述索赔文件提交给保险人。被保险人如未能提供上述索赔文件而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 理赔保险人将视情形决定按以下任一方式进行赔偿:1.当被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或损坏时,保险人将赔偿被保险人受损物品的修理费用;2.当被保险财产不能以较经济的方式修理或不能被修理时:保险人将赔偿被保险人根据下列公式计算的损失或损坏的物品的实际现金价值;或用替代产品更换损失的物品实际现金价值=重置费用*(1–每月折旧率*被保险财产发生损失时的购买月数)注:不足一个月的,视为一个月。5如任何属于一对或一套的物品遭受损失或损坏,保险人将根据此物品对整对或整套物品重要程度合理计算其所占整对或整套物品价值的比例,以确定该物品的损失金额,但前述损失或损坏不应被视为整对或整套物品的全部损失或损坏。在保险人已更换受损的物品或支付了该物品的全部保险金额后,保险人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获得该项受损物品的全部权利。被保险人应将前述物品交予保险人。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完整的索赔资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如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核定,则双方同意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限昀长不超过30日。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的期限另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做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八条一般条款1.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和被保险财产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立即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费一次性交付的情况下,保险人应按日比例退还已收取的自解除之日起的未满期保险费。前款规定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合理的预防措施被保险人应:(1) 采取一切合理预防措施维护被保险财产的安全。(2) 采取一切合理预防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坏;如有损失或损坏发生时,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降低该损失或损坏。(3) 遵守有关法律规定。3.风险增加若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6保险人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者即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应按日比例退还已收取的自解除之日起的未满期保险费。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的,因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转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财产发生转让,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因被保险财产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应按日比例退还已收取的自解除之日起的未满期保险费。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5.适用法律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其他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有其他保险承保本保险合同项下相同的被保险财产,保险人将按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金额在所有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的总和中所占比例承担赔偿责任。7.代位求偿权当被保险人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时,无论保险人是否已做出赔偿,被保险人应按保险人的合理要求,并在保险人承担费用的情况下,采取、同意采取或允许他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合理的措施,以便保险人在赔偿保险合同项下的损失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8.争议解决有关保险合同的一切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1) 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 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保险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人民法院起诉。9.索赔欺诈(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i.明知并未发生保险事故而仍提出索赔请求;7ii.故意造成保险事故。(2)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i.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ii.夸大损失程度。10.合同解除投保人可依下述规定随时书面通知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1) 如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费一次性支付的,则保险合同于书面通知上所列示日期的二十四时终止。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将按保险单所列保险费的5%收取手续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将退还投保人扣除按照下表计算的应收短期保险费后的保险费余额:短期费率表保险合同有效月数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10个月11个月12个月年保费的百分比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注:保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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