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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4页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广东珠江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京)珠江帝景项目部2007年第2页共14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生产必须保证安全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遵守的原则。施工组织者和领导者,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政策及制度。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合订本。安全管理目标要求实现“六无”,杜绝工伤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率控制在1‰以下,年轻伤频率控制在18‰以下,文明施工覆盖率100%,达标率达90%以上。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在保证时限内达到98%,重大隐患整改率必须在保证时限内达到100%。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符合甲方提出的各项具体管理要求。分包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一、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上必须遵守、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二、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上必须遵守、执行北京市政府部门颁布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要求。三、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第3页共14页方法,并按照合同文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自身责任,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珠承内字[2005]01号)和北京地区质安部《分包单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安全管理要求。四、对于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总包单位将给予罚款、清退出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标准。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3.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指导,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执行情况,制止分包单位的违章指挥。5.审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和新工艺、新技术等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6.组织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7.组织对机电架和设备、设施进行进场、安装的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8.组织落实施工组织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乙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施工安全管第4页共14页理工作流程,明确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和管理权限。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合理安排现场人员安全生产,对施工人员安全和健康负责。3.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及时纠正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4.严格执行我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对于甲方签发的各类安全管理文件和通知认真组织实施落实。5.对甲方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指令书提出的各类安全隐患,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落实整改。6.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组织和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7.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做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一、现场安全管理要求1.乙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来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企业法人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乙方必须将本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认可证》、《进京许可证》、《企业进京人员(注册)花名册》、《入场人员花名册》、《施工管理人员岗位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身份证》、《健康凭证》的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提供本单位的概况介绍、本项目的组织机构系统图及通讯电话;提供本单位项目经理、施工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安全资质证书。第5页共14页3.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甲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申报。4.乙方的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50人以下的分包单位设兼职安全员1名;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设置专职安全员1名,每增加100人增设专职安全员1名。经项目质安组确认的安全机构和人员不可随意调整,必须长驻现场,不得兼管其它职务,并纳入甲方项目质安组管理。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必须经过甲方项目质安组批准。5.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做到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6.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考试或三级教育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进入现场施工作业。7.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进场施工的特殊工种必需具备北京市颁发的合格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外省市证书必须更换为《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祥见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上报甲方项目质安组审核、备案。8.乙方必须执行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施工班组长在每天作业前,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记录参加交底的人员名单和交底内容.9.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质安整改指令书和停工指令书乙方必须按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要求完成,由项目质安组进行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10.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方经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必须进行全面整改、维修后,二次报甲方质安组进行验收。11.乙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安全用品必须保证为国标第6页共14页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伪劣产品或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工人。12.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1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14.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15.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乙方须做出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乙方应当承担因为乙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给甲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16.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全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7.乙方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建委外管处核发的《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北京市卫生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健康凭证》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女职工还需持有计生部门核发的《婚育证明》。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8.乙方对所施的现场和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施工场所,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要求,所需费用从分包方工程款中加倍扣除。19.对于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和安全设施,乙方无权擅自拆改,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拆改的,应提前上报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拆改,并负责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二、消防保卫工作要求:第7页共14页1.乙方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主要领导干部负责消防工作,建立消防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及消防组织体系,配备消防人员,严格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2.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3.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管理制度以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及时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强制整改合格。4.乙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5.凡由于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处罚。6.乙方要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防火、治安教育,定期组织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工作档案。7.乙方必须设立义务消防组织,编制消防应急方案,定期组织消防演习。8.乙方要经常维护、保养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材料堆放不得挤占消防车道,消火栓周围3m以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9.乙方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消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第8页共14页10.乙方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11.乙方存放、保管施工材料,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12.乙方不准在工程内存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应制定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消除。1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乙方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14.乙方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在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作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要求1.乙方在临时用电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京建施[2003]1号文)。2.临时用电必须建立现场线路、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检验记录存档。3.暂设临时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敷设。4.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用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若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5.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第9页共14页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6.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7.独立配电系统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配电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保护系统。8.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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