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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货币金融学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本章学习要求在这一章中,我们将讨论金融监管的理论、原则和国际规则,同时还将介绍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和保险监管的内容和机构以及中国金融监管的实践。学完本章后,你应当知道:为什么需要金融监管?金融监管的原则有哪些?《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主要内容银行监管的机构和内容;证券监管的机构和内容;保险监管的机构和内容;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现状。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本章教学内容第一节金融监管的理论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及国际规则第三节银行监管机构第四节证券监管机构第五节保险监管机构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一节金融监管的理论(1)公共利益监管理论(2)监管经济理论(3)监管辩证论(4)资本监管与市场纪律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公共利益监管理论:该理论认为:政府的监管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是对市场过程中不合适的或者低效率的一种反应。目标是防止垄断等市场失灵所导致的价格、数量以及分配的扭曲,达到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监管市场理论:该理论与上述理论正好相反,它认为行业的监管并未建立在公共利益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为了被监管集团的利益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上。国家通过监管使利益集团的经济地位得到改善,而管理政府的政治家则从中得到了选票与资源。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辩证论:该理论认为,监管是由利益集团自己要求的,而需求的存在又促使政府产生了提供监管的激励。于是,怪圈出现了:监管、逃避(金融创新)、监管改革;再监管、再逃避、再创新、再监管改革。这是一个不断循环往复的辩证的发展过程,称之为再监管过程或逃避再监管过程。资本监管:即20世纪70年代始于美国的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至少达到8%才是合格银行。市场纪律:要改善监管的有效性,就应该注重市场对银行的约束力,这就必须加强市场纪律,极端的方式就是取消金融安全网,建立自由的银行体系。完全运用市场机制约束商业银行的风险行为,并由此决定它是继续经营还是破产倒闭。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具体来讲,金融监管目标可以分四个层次理解:1.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利益2.维护金融业平等有序的竞争3.确保货币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目标的顺利实现4.增强本国金融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金融监管第二节金融监管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三、金融监管的原则综合管理原则金融监管的原则:依法管理原则外部监管与自律相结合原则适度竞争原则社会经济效益原则监管机构一元化原则第二节金融监管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的国际规则一、《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的组成关于风险加权的计算第二节金融监管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关于准备比率的目标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资本的构成: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核心资本:股本、公开准备金(占全部资本的50%)附属资本:为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准备金、呆账准备金。风险加权的计算:各种资产以及表外项目的风险程度不同,风险权重也不同,风险权重高的资产越多,对资本数量的要求也越多。关于准备比率的目标:《协议》要求商业银行经过五年(1987—1992)的过渡期后,逐步建立和调整起所需要的资本规模,资本充足率至少要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达到4%,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100%。巴塞尔协议的内容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1997年9月通过①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②发照和结构;③审慎法规和要求;④持续性银行监管手段;⑤信息要求;⑥正式监管权力;⑦跨国银行业。二、《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第二节金融监管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1.必须具备适当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目标、自主权等。2.必须明确界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严格银行审批程序;对银行股权转让、重大收购及投资等,监管者有权审查、拒绝及订立相关标准。第二节金融监管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主要内容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3.重申《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强调监管者应建立起对银行各种风险进行独立评估、监测、管理等一系列政策和程序,并必须要求银行建立起风险防范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程序,以及要求银行规范内部控制等。第二节金融监管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主要内容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4.必须建立和完善持续监管手段,监管者有权对银行未能满足审慎要求或当存款人安全受到威胁时采取及时的纠正措施,直至撤销银行执照。第二节金融监管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主要内容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5.对跨国银行业的监管,母国监管当局与东道国监管当局必须建立起联系,交换信息,密切配合;东道国监管者应确保外国银行按其国内机构所同样遵循的高标准从事当地业务。第二节金融监管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主要内容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一是除最低资本充足率8%的数量规定以外,新协议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两方面的要求,从而构成了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二是除计算信用风险的标准法外,新协议允许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银行使用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计算资本充足率;三、《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二节金融监管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三是在计算信用风险的标准法中,采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确定风险权重,废除以往按是否为经合组织成员来确定风险权重的不合理做法;四是把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三、《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二节金融监管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的监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1、对商业银行设立与开业的监管2、对商业银行业务运营的监管3、对商业银行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4、对商业银行的稽核和检查5、存款保险制度6、紧急援助。第三节银行监管机构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1992199820031983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节银行监管机构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从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开始,到1992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为典型的高度集中统一管理模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全国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第三节银行监管机构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专门的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的宏观管理,同时成立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向中国证监会移交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权;同年,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第三节银行监管机构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2003年3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2003年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向中国银监会移交对银行业的监管权,银监会正式履行职责。第三节银行监管机构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第三节银行监管机构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银监会的主要职责: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意见和建议;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三节银行监管机构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证券市场监管有3种模式:1.集中立法管理型2.自律管理型3.分级管理型我国的证券监管模式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政府集中统一管理、调控、监督、指导下,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和证券市场自律功能,综合运用法律手段与市场调节手段,实行中央监管、地方监管与市场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第四节证券监管机构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证券市场监管内容(按照交易的过程和市场监管的对象):1、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2、证券交易的监管3、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4、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5、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6、对证券投资者的监管第四节证券监管机构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专门的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1998年成立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证券委的职能并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证券监管的职能移交中国证监会。第四节证券监管机构中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五节保险监管机构坚实原则公平原则社会原则健全原则保险监管的内容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财务监管保险监管的原则保险监管方式公示方式实体方式规范方式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坚实原则:即资产和负债都非常坚实,具有充足的偿债能力和充足的准备金,以此来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公平原则:即保护保险行业加入者和保险合同签订者的公平待遇。健全原则:即保险监管者要保证该行业的稳健经营。社会原则:即保险的监管者要通过保证该行业的稳健经营,达到促进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宏观效应。原则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即指保险公司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包括实际偿付能力和最低偿付能力。财务监管:包括对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保险保证基金、准备金、资金运用等的监管。市场行为监管:主要对保险公司的公司管理、市场营销、核保、理赔以及客户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管。内容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公示方式:是一种宽松的监管方式,政府对保险也不直接监管,只要求保险人按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将营业结果定期呈报保险监管机构,并予以公布。规范方式:即指由政府规定保险业经营的一般准则并要求保险业共同遵守的监管方式。实体方式:即指国家制定完善的监管规则,主管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乃至保险市场进行全面监管。方式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1998年4月,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第五节保险监管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金融学院货币金融学教学重点和难点本章重要概念复习思考题本章复习第八章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本章教学重点和难点1.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2.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3.《巴塞尔协议》和《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本章重要概念金融监管FinancialSupervision巴塞尔协议BaselAgreement存款保险DepositInsurance银行业监管BankingRegulation金融危机FinancialCrises金融学院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本章复习思考题1.比较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2.如何看待我国暂不执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决定?3.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4.试述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的内容?5.怎样评价我国银监会的成立?
本文标题:货币金融学讲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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